朝阳县人民法院日常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朝阳县人民法院日常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朝阳县人民法院日常维修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
采购单位 | 朝阳县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沈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0月19日16:2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开标时间 | 2020年11月12日09:30 | ||
开标地点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朝阳县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城街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房亮;****-*******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宇;***-******** | ||
附件: | |||
附件1 | ********E*******C37033B" target="_blank">朝阳县人民法院日常维修改造项目9.22(1)_********121532.pdf |
项目概况
朝阳县人民法院日常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001
项目名称:朝阳县人民法院日常维修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主要工作内容:1、室内装修墙面、地面维修工程;2、室内外照明维修工程;3、室内给排水维修工程;4、门窗维修工程;5、雨排水维修及室内外防水维修工程;6、室外照明及楼字亮化维修工程;7、外墙面涂料及保温维修工程;8、室外路面及管井维修工程;9、办公设施及家具维修,维护工程等;10、室内上下水维修、管道维护;11、地暖及供暖设施维修;12、室内铝制隔断、屏风制作安装;13、楼体大字、灯带、LED安装维修;14、楼顶光伏板发电系统安装;15、伸缩门、电动旋转门、钢门、肯德机门维修;16、混凝土路面工程、沥青路面铺装工程;17、花园、草坪、绿化工程;18、白钢制品、新型节能制品安装;19、土建工程、防雷、防风、结构补强维修;20、玻璃幕墙、外挂理石维修;21、防水防腐保温工程;22、钢结构车库、活动房、彩板房工程;23、各类环保工程、节能减排维修工程;24、劳务不分等级工程(拆除、搬运等);25、装修改造、设计、管理维修;26、墙面地面油漆涂刷维修;27、铝塑板、玻璃、石材根据设计不同要求施工维修;28、木龙骨、轻钢龙骨、集成吊顶安装工程;29、砌筑、浇筑等维护结构工程(包括污水池、化粪池);30、宣传图板、装饰字画、安装维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城街11号
联系方式:房亮;****-*******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李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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