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水县武装部抗洪抢险训练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临沂市】沂水县武装部抗洪抢险训练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沂水县武装部抗洪抢险训练场工程 | 1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供应商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53.251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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