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鹏废油回收有限公司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补遗和答疑

重庆海鹏废油回收有限公司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补遗和答疑

重庆海朋废油回收有限公司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补遗和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海朋废油回收有限公司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作出以下补遗和答疑:

一、补遗部分:

1、将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重庆海鹏废油回收有限公司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统一修改为:“重庆海朋废油回收有限公司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

2、因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还在审定中,暂时无法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故开标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和截止时间将另行通知。

3、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均以本补遗为准。

4、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北区)”发布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答疑补遗文件、最高限价等一切相关信息并自行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有关本项目的事宜。

二、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P46: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第二项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技术团队中,均设置了注册土木工程师不合理。该项目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基本不涉及土建工作;同时结合技术方案,开挖深度不超过3m,不需要深基坑支护等专业知识,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制或者排斥投资人行为”第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本项目注册土木工程师全部改为注册环保工程师。

答:该项目位于渝北区洛碛镇沙湾村1社,其划分为A、B、C三个污染地块,三个地块呈阶梯式分布,A、B地块高度差约20米,A、C地块高度差约35米,B、C地块高度差约15米。G319国道从B、C两个污染地块中间穿过,且G319国道两侧分别紧贴B、C污染地块施工区域,G319国道与C地块高度差约10米且为山崖式,施工过程中对G319国道行驶车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该项目土壤最大污染深度2.8米位于B地块,而B地块下方约20米处有居民住宅,B地块与居民住宅高度差约10米,B地块施工过程中对下方民宅存在一定安全隐患。C地块下方为天然沟谷,三个地块均无完整排水设施,大气降水为无组织排放,且该项目A、B、C三个污染地块均涉及浅层滞水污染,该项目场地土壤污染因子类别较多,治理难度较大,修复工程技术和工艺参数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此,综合考虑建筑物拆除清表、基坑开挖、基坑支护、污染土壤处理、地下水抽出及处理后排放、施工过程中大气降水排水等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工程复杂性等客观因素。故潜在投标人的人员、技术、商务条件等综合实力都尤为重要,同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综上所述商务部分加分内容及加分值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制或者排斥投资人行为”,不违背公平原则,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2、招标文件P46:同理,注册结构工程师在本项目上没有意义,因为本项目没有任何新建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制或者排斥投资人行为”,应直接去掉。

答:本项目采用的是原址异位的修复方式,要求新建一个密闭大棚。因此需要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人员以确保项目能高质量的实施和完工。综上所述商务部分加分内容及加分值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制或者排斥投资人行为”,不违背公平原则,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3、招标文件P46:“技术团队成员同时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3分”,这句话的意思是技术团队成员里面有这两个证书即可?还是同一个人同时具备这两个证书?如果是同一个人具备,那么结合上一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制或者排斥投资人行为”,应去掉注册结构工程师。

答:技术团队成员里面有这两个证书即可。

4、招标文件P46:人员上,该项目设置同一个岗位的人员具有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且同时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的得4分)、或同时具备几个职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类)且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的得4分),有量身打造的嫌疑。

答:该项目涉及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构筑物及危险废物,修复难度较大。基于本项目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对人员要求较高,因此将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另外在确保本项目修复效果和二次污染防治的同时考虑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多种临时修复设施的建设(如临时设施基础、修复大棚、截水沟、排水沟、污水处理区、挡土墙等)及未来该地块的建设利用和规划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对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且同时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类)且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的加分设置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量身打造的嫌疑。

5、招标文件P46:企业综合实力,“具有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相关专利证书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制或者排斥投资人行为”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该专利加分项应予以取消。

答:该项目场地土壤污染因子类别较多,治理难度较大,修复工程技术和工艺参数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土壤治理修复相关专利可有效体现潜在投标人的土壤治理能力,故对本项目专利的加分要求是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制或者排斥投资人行为”,不违背公平原则,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6、本项目技术方案中P48-P60,引用的嘉溢华和水轮机厂案例,均为同一个实施单位,是否间接证明该单位就是本项目的受益者?

答:本项目技术方案中P48-P60,在技术方案编制过程中引用的嘉溢华和水轮机厂案例本着谨慎的态度调研了重庆地区及国内其他地区采用化学氧化技术修复有机污染土壤的可行性,该问题与本项目实际内容无关,也无任何利益关系。

7、招标文件及附件未提供工程量清单,无法在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答:因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还在审定中,暂时无法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故开标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和截止时间将另行通知。

招标人: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9日


重庆海朋废油回收有限公司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补遗和答疑10.19.doc
附件:重庆海朋废油回收有限公司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补遗和答疑10.19.doc

标签: 修复 治理 污染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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