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
各规模畜禽养殖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整市、整县推进项目相关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农业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莆发改〔2020〕309号)和县发改局《关于转下达农业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仙发改〔2020〕1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一)数量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建设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不少于40家,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第三方有机肥厂)企业1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社会化服务企业1家。
(二)质量目标: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社会效益目标:基本实现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有机肥使用,减少畜禽粪污对环境污染,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四)生态效益目标:探索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农业发展道路,建立起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建设内容
各项目单位根据现有基础条件和项目实施实际情况拟定项目申报建设内容,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一)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畜禽养殖场在实施干清粪、固液分离到位的基础上,对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查缺补漏。
前端填平补齐建设内容包含建立半漏缝或全漏缝地板、自动刮粪系统等,安装限位或凹墙式节水饮水碗(槽)、水位控制器,沼气池和已有储液池加盖遮雨棚等。填平补齐工程投资由养殖场自筹。
末端利用建设重点在对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查缺补漏,完善粪便、污水存储设施(总容积需储存本场粪污排放量3个月以上),使干粪和沼液储存达相关标准,。建设内容包括:养殖场内堆肥及其相关的设施设备、沼液贮存、发酵罐、异位发酵床、输送管网、田间沼液储存、配肥与施用等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建设工程安装与调试等。
(二)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第三方有机肥厂):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中心(有机肥厂),为全县所有养殖场提供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服务。建设内容为新建有机肥厂房、原料车间设备、发酵车间设备、成品包装设备系统、电气自控设备、管控中心、参观通道、粪污运输车辆、装载机等相关辅助设施设备。
(三)组建社会化服务企业: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畜禽粪污社会化服务组织(第三方企业),建设、管理和维护粪污资源化利用智慧管理平台,指导养殖场运行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为种养殖经营主体提供环保与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维护运行。建设内容包含:软件管理平台集成建设和视频管理中心、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一场一档、检疫审批管理系统及手机APP、软件管理和视频存储服务器、土壤与垫料等相关指标的快速检测设备;建立粪污利用去向库和台账管理追溯库,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并在粪污槽罐车等载具安装远程监控设备,记录车辆使用情况及行驶路径,五年系统运营服务等。
三、补助标准与方式
根据农计财发〔2020〕1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总投资约5086万元,分两年实施。2020年项目投资约2160万元,补助资金1060万元。2021年项目投资约2926万元,补助资金约1440万元。补助资金不包括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其它已取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项目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主推技术模式
(一)种养结合利用模式。本模式适用于周边有足量消纳地的规模养殖场。按照以地定养、种养结合思路,规模场畜禽粪污实施固液分离,固体粪污通过发酵罐或堆沤发酵腐熟,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厂生产原料或农家肥就近利用;液体粪污经沼气池发酵,部分转化为沼气能源,沼液通过管道(或运输车)输送到果园(茶园、蔬菜、林地、花卉)等种植地浇灌利用。
(二)微生物异位发酵处理模式。本模式适用于周边没有消纳地或消纳地面积不足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场粪污收集沉淀后,液体经搅拌后喷淋到异位发酵床上翻抛发酵腐熟,异位发酵床垫料定时更换,旧垫料运到有机肥厂加工成有机肥。
五、申报条件
(一)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
1.申报主体条件:登记备案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畜禽养殖代码证;养殖场不在禁养区范围;猪当量存栏1000头以上。
2.申报与建设:申报主体根据省、市资源化利用总体要求,结合养殖场与消纳用地的实际情况,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沼液施用协议或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法人资格证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条件相关证明等材料,提供项目建设细化方案。
(二)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第三方有机肥厂)企业
1.申报主体条件:有机肥厂设计规模不小于4万吨/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10亩以上建设用地,可用于建设相关厂房和设施,选址符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求;具备有机肥生产相应资质,与县域内规模畜禽养殖场签订固体粪便处理协议。
2.申报与建设:申报主体具备法人资格,根据相关要求编写项目建设细化方案、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时需提供法人资格证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红线图、土地证或相关协议、国家认可的资质证书、申报条件相关证明等材料,承诺有能力承接项目并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粪污资源化利用社会化服务企业
1.申报主体条件:在国内有独立公司法人单位,公司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备有机肥生产登记证;在国内承接过1个以上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运营中心服务;具有现成的畜禽粪污智慧管理系统软件(含异位发酵床辅助管理系统和沼液控释系统)和检疫审批管理系统软件,并在国内有1个以上成功案例;企业在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技术实力雄厚,具有相关的发明专利,与省级以上科研院校单位有技术合作和检测合作协议。
2.申报与建设:申报主体具备法人资格,根据相关要求编写项目建设细化方案、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时需提供法人资格证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认可的资质证书、申报条件相关证明等材料,承诺有能力承接项目并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六、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均可申报或者进行联合申报,项目申报日期截至2020年10月25日。项目建设细化方案(设计内容符合仙游县畜禽粪污整体推进要求,方案含图纸和概预算,对应养殖场粪污都要资源化利用),于2020年10月28日前提交。
2.建设时间:2020年1月—2021年9月。
3.项目审批:企业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初审→项目细化方案→专家评审→提交县政府批复。
4.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三份;
(2)畜禽养殖场:《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填写附件1和附件4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3)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第三方有机肥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建设用地资料、协议,填写附件2和附件4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粪污资源化利用社会化服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填写附件3和附件4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5.项目评审与批复。
项目细化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申报主体提交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选出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复。
七、项目实施
建设单位应当按批复内容和要求,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建立项目施工日志,及时上报项目建设实时进度、资金使用等阶段性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建设内容和数量有发生变更的,要按要求履行变更手续。
八、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1.验收。项目建成后及时向县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部门根据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方案标准,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为1个月。
2.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将验收合格的补助项目具体情况,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谢俊雅联系电话:****-*******)
附件:1.仙游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规模畜禽养殖企业申报表
2.仙游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第三方有机肥厂)企业申报表
3.仙游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粪污资源化利用社会化服务企业申报表
4.仙游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承诺书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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