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新区初中校区新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银河新区初中校区新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一、南通市通州区银河新区初中校区新建工程设计项目已经通州区人民政府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二、项目概况:
1、校区占地面积约94亩,投资总额约1.3亿元,本项目设计招标控制价约100万元(含设计补偿费)。
2、设计范围:建筑方案设计(含扩初设计)、地质勘察、详见招标文件。
3、提交设计成果时间:招标文件发出后20日历天开标,中标后10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并提交地质勘察报告,所提交的设计图必须符合已经通过审核的规划方案。
4、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和深度要求。
三、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1)建筑设计甲级资质;(2)乙级勘察资质、乙级市政和乙级园林绿化设计资质。友情提醒:可采用联合体投标。
2、项目负责人资质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设计师或一级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证书,并具有近三年江、浙、沪地区学校设计案例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要齐全、能充分证明为该项目负责人业绩)。
四、以下条件属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4、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五、报名
1.请申请人于2012年9月21日上午9时—11时前到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大厅报名(通州经济开发区银河路西首----区农委东隔壁)。
2.报名时需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包括: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职称证书、项目组各类人员的技术构成、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情况、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具有江、浙、沪地区学校设计案例业绩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材料必须能证明是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在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劳动合同。
报名同时须提供原件核对,投标报名单位须确保已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不得隐瞒,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特别提示:资格预审材料须装订成册且清楚标注页码(第几页共几页),招标人不接受活页装或无明确页码标示的资格预审材料。
六、资格预审
1.按本公告第三条、四条、五条要求,一次性递交资格预审资料,过时概不受理补充资料。
2.资格预审在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监督下进行。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先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技术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案进行审查和评定,采用专家打分方式,方案满分80分,报价满分20分,总分100分(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为中标单位,对中标单位委托设计直至施工图阶段。
2、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成果未达到设计书要求或建设单位要求,及设计成果存在明显抄袭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本次招标。
八、方案补偿:根据评标委员会对设计方案的综合排名,综合排名第二名至第五名分别补偿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综合排名第一名为中标单位,不予补偿;由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成果未达到设计书要求或建设单位要求,及设计成果存在明显抄袭行为的,设计费不予补偿。设计补偿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支付。
九、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区招标投标中心信息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确定投标人的方式: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应征单位申请人超过7家,招标人通过资格评审择优确定7家投标单位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设计投标。
十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300元/套,投标保证金2万元。
十二、本公告的发布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2012年9月21日上午11:00。
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人民政府(盖章)招标承办机构:通州区金沙镇工程代建中心
地址:通州区金沙镇大庆路10号 地址:通州区金沙镇人民政府机关大院
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葛红俊 招标承办机构负责人:季华
电话:******** 电话:********
传真:******** 招标联系人:张燕
电话:********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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