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体育中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翔水保许〔2020〕52号
新体育中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翔水保许〔2020〕52号
厦门市体育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2号,法定代表人:阮敦梁)
你单位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新体育中心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水土保持法》第25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19条、《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决定准予许可并做出如下决定: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6.6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66.64万元,你单位应当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联系电话:0592-*******)。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有关资金,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
(二)你单位应科学安排工期,土石方开挖宜避开雨天,临时堆弃土和永久弃土要先拦后弃,堆放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测记录报告工作,发现水土流失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四)接受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和检查,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三、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及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本行政机关批准。
四、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厦水利〔2018〕11号)的规定,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向本行政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肖业彬 联系方式:******* )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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