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圩镇土地整理宣传牌钢架招标公告

大圩镇土地整理宣传牌钢架招标公告


大圩镇土地整理项目宣传牌钢架
制作与安装





招标代理: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编号:BHCG2012-200

二0一二年九月


目 录

一、报价前须知3
二、投标人资格4
三、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报价文件)内容4
四、评审方法及废标4
五、供应商报价须知5
六、签订合同6
七、澄清及变更6
八、其它6
附件一7
附件二8
附件三9
附件四10
附件五11

一、报价前须知
尊敬的投标人:
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包河区大圩镇的委托,拟就大圩镇土地整理项目宣传牌钢架制作与安装项目以询价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报价前须知附表
序号内容
1项目名称:大圩镇土地整理项目宣传牌钢架制作与安装
项目性质:货物类
项目编号:BHCG2012-200
2集中采购机构:合肥市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3委托单位:包河区大圩镇
采购单位:包河区大圩镇
4询价文件获取办法:投标人可直接从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无须办理购买或报名手续。凡具备本项目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5询价有效期:询价后30 天
6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包河区政府北楼531室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2年 9月 21 日10:00 时
报价文件接收人:陶亮( 联系电话:****-*******
自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7标书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密封提交。
8答疑:书面答疑
9供货及安装期:货物需按业主要求于合同签定后十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10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质保1年。
11履约保证金:暂不收取
12本项目控制价:玖万柒仟元整
13投标单位需自行勘察现场
地点:包河区大圩镇
联系人:何锐 联系电话:188*****234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应具备具有宣传、广告牌制作经营范围,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相关业绩。
三、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报价文件)内容
1、投标授权书原件;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函、报价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有相关工程业绩;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企业资信、荣誉等)。
四、评审方法及废标
1、本次询价活动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方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技术指标及规格、质保期以及询价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如果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询价小组评审,则采取询价小组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2、在询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其他经询价小组认定应予废标情形的。
3、询价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超过市场平均价格,询价小组经评审后一致认定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五、供应商报价须知
1、投标报价应含有所投货物的税费(如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各种国内、外税费等)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落地、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和交付后规定免费维保期内维保等环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只有总价而没有单价和分项报价的报价文件无效。
2、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规定的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质量合格证书、中文简体保修卡(单)、说明书和随货有关单证,设备完好,物品配件齐全。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合格品。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的规定和厂方的规定。
3、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询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5、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6、投标人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或业主单位联系,我们将尽快予以答复。
六、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我中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双方签订并经采购中心审查备案后生效。
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七、澄清及变更
询价文件如有澄清及变更,采购中心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八、其它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则采购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报价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9月17日

附件一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致:合肥市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的 (委托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附件二: 投标函格式

致:合肥市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 )的询价公告,正式授权 (姓名) 代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据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包括安装调试等工作)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我方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货物调试,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从报价前须知附表中规定的询价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询价有效期之内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询价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愿意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投标单位: (公章)
日 期:
附件三 报价书格式

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尺寸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合计(三块)报价(大写)
(小写)
交货期:成交后( )天内
交货地点:合肥市大圩镇
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

备注:请投标单位按以上格式认真填写,不得随意更改。


附件四 大圩镇土地整理项目宣传牌牌钢架制作与安装清单

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尺寸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140*30cm钢构柱制作安装角钢50*50*5(㎜)㎏1200  
2辅材角钢40*40*4(㎜)㎏270  
3底座角钢50*50*5(㎜),m30  
圈筋(Φ6。5)m150  
4白铁皮∫=1㎜ 27平方块1  
5地脚螺栓M30㎜×1.4 m根24  
6基础C30砼现浇:08*07*1。5m35.04  
7一级喷绘布M229.4  
以上为单块标牌工作量,共3块块3
总计(三块牌总价)元   
注:1:包河区大圩镇土地整理项目展板钢架制作及安装所用材料须满足国标标准。
2:包河区大圩镇土地整理项目展板钢架外形尺寸为3米X9米。
3:此清单为一个展板的材料。

附件五:包钢架效果图(另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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