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对南昌中欧实业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对南昌中欧实业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资产名称:南昌中欧实业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北京鸿福常峰投资有限公司1户债权。
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北京市
一、资产情况
资产一(南昌中欧实业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拥有南昌中欧实业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不良债权资产。截至2020年9月30日,债权本金20,780万元,欠付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3,066.74万元,债权合计33,846.74万元。
资产二(北京鸿福常峰投资有限公司1户债权):芜湖长智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智基金”)通过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向北京鸿福常峰投资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资产。截至2020年9月30日,委托贷款债权本金103,500万元,欠付利息、罚息、复利36,807.08万元,债权合计140,307.08万元。
经长智基金授权我司同意,上述资产二与资产一拟一并处置,由我司依据国家法律、有关监管部门和公司的规定,对上述资产进行公告处置。
二、资产基本情况
资产一:
截止2020年9月30日,南昌中欧实业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本金余额合计20,780万元,欠付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3,066.74万元,债权合计33,846.74万元。目前均已逾期。具体债权情况见下表(单位:元):
债务企业名称 | 债权本金余额 | 债权利息 | 本息合计 |
南昌中欧实业有限公司 | 37,800,000.00 | 23,769,149.69 | 61,569,149.69 |
江西杨中实业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18,864,404.91 | 48,864,404.91 |
江西振乾坤置业有限公司 | 65,000,000.00 | 40,872,877.80 | 105,872,877.80 |
江西颂华实业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18,864,404.91 | 48,864,404.91 |
南昌振乾坤投资有限公司 | 45,000,000.00 | 28,296,607.86 | 73,296,607.86 |
合计 | 207,800,000.00 | 130,667,445.17 | 338,467,445.2 |
上述债权同时由北京鸿福常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并由南昌振乾坤投资有限公司、江西安华绿色实业有限公司、南昌银志纺织服装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南昌银志纺织服装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南昌民营科技园内1169亩综合用地及地上房产为我司债权承担二顺位抵押担保(一顺位抵押权为资产二项下长智基金所享有的10.35亿元委托贷款债权),江西安华绿色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北京鸿福常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上述债权承担质押担保。
我司已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南昌中欧实业有限公司等主体提起诉讼,2018年12月29日,省高院下达(2018)赣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了我司主、从债权(利率不超过24%/年),后被告提起上诉,2019年9月11日,最高院下达(2019)最高法民终95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已执行立案,并将处置权移交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即资产二执行法院)。
资产二:
长智基金于2017年6月通过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向北京鸿福常峰投资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03,5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11%,南昌银志纺织服装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南昌民营科技园内1169亩综合用地及地上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江西安华绿色实业有限公司、南昌银志纺织服装城实业有限公司、胡建华、施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西保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南昌银志纺织服装城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担保。该贷款已于2018年9月出现利息逾期,截止2020年9月30日,债权本金余额103,500万元,欠付利息、罚息、复利36,807.08万元,本息合计140,307.08万元。
长智基金已申请执行立案,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进入司法评估阶段。
三、相关债务人、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昌中欧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群,主要经营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大道的中欧金球公寓,目前调查发现的资产线索为:(1)江西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6108.7672万元,占股比例5.57%;
(2)南昌市青山湖南大道4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61613.69平方米(土地证号:洪土国用登东(2006)第326号,地类为住宅用地)以及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大道448号6#(2687.33平方米)、7#(2687.33平方米)、15#(5094.60平方米)、19#(8131.13平方米)、20#(1721.97平方米)、21#(4776.53平方米)宿舍楼。(该部分资产已抵押给江西银行和赣昌农商行)
2、江西杨中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珏,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材生产、销售,登记状态为存续。
3、江西振乾坤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29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肖小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汽车租赁等,登记状态为存续。
4、江西颂华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3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朋朋,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园林绿化工程、装饰工程等,登记状态为存续。
5、南昌振乾坤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7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建华,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室内外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电安装、监控防盗报警系统安装(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实业投资等,公司登记状态为存续。目前调查发现的资产线索为:(1)位于南昌市青云谱区三店西路7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洪土国用(登谱2011)第G00169号,地类为商业、服务业,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4131.99平方米,终止日期2041年11月;(2)债务人名下登记有位于南昌市青云谱区三店西路777号(第1-3)层的房产,房产权证号: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第********1号,建筑面积6830.10平;(3)江西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权6399.8063万元,占股比例5.9495%。
6、北京鸿福常峰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人代表胡建华,主营范围为: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专业承包。
7、江西安华绿色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3日,注册资本1亿元,法人代表万腊香,对外投资有北京鸿福常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红金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冠融实业有限公司等。
8、南昌银志纺织服装城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5日,注册资本20639.45万元,法定代表孙翔,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各类纺织品及原料(棉花除外)、服装及辅料、饰品、纺织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仪器仪表、小五金、工艺品(金银除外)、物业管理服务、自有房出租、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无对外投资。
9、胡建华,男, 1965年1月生,大专文化,籍贯江西省南昌县塘南镇,现任南昌振乾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身份证号码:********6501xxxxxx,住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顺外路xxx号xx别墅xxxx号。
10、施峰,女,汉族,1975年10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7510xxxxxx,住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三店西路xxx号xx栋x单元xxx户。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土地处于南昌市青山湖区内,抵押土地中635亩为工业用地,140亩为厂区配套办公楼用地,393亩为厂区配套宿舍楼用地,均为出让用地,地上建有8.45万平方米的厂房和职工宿舍。
银志地块位于南昌市中心城区东北部,毗邻青山湖和赣江,北至民科路、南至江纺路、东至高新大道、西至青山湖大道,距江西省政府9.3公里,距赣江仅600米,距青山湖景区仅1公里。目前已开通在用可直通桥梁有英雄大桥,规划建设的桥梁有经航大桥,预计经航大桥开通后到达昌北与临空组团车程时间在10分钟左右,而到达昌北机场时间在20分钟左右。目前项目周边规划且已获国务院审批通过的地铁线有南昌地铁4号线,并且银志土地直接与4号线青山湖东、民园路两个站出口接壤。
现该地块已被规划为临江商务区,该部分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用途以二类居住用地(R2)、商住混合用地(RB)及教育医疗体育等生活配套类用地为主。同时,该地块已被列为青山湖区的重点旧城改造项目。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我司与长智基金合计享有北京鸿福常峰投资有限公司12.428亿元本金及利息的债权,由南昌银志纺织服装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此次合并处置后,买受方将取得抵押土地的一、二顺位抵押权利,有利于处置受偿。
六、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原员工、现员工及其关联人、债务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个人除外)。
七、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八、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0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有效期为20个工作日。
九、处置方式:债权组包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等。
特别说明:①上述资产一、资产二为打包处置;②长智基金已与北京鸿福常峰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主体签署监管协议,转让后可能但面临被监管人不配合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或产生纠纷的可能;③长智基金已与北京鸿福常峰投资有限公司、江西保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以部分委托贷款债权收益权置换原由北京鸿福常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南昌银志纺织服装城实业有限公司,约定由江西保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现长智基金已回购该部分委托贷款债权收益权,且北京鸿福常峰投资有限公司未还清全部欠付的委托贷款前,南昌银志纺织服装城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仍由江西保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投资情况、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至此,投资者不能以该资产存在瑕疵、重大误解等理由向我司提出任何异议等。
上述资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刘先生、程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南昌市阳明路106号
邮政编码:330006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分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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