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巴中市]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标的名称: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码:G62020SC*******拟融资金额(挂牌价格)(万元):20000
价格说明: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底价为3.2元/股,发行价格区间拟定为3.20-5.00元/股,发行股票区间为40,000,000股62,500,000股。
首次挂牌公告期:40个工作日首次挂牌起始日期:2020-07-24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6250挂牌截止日期:2020-09-17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25.13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一、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增资企业名称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地区四川 巴中市巴州区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J
注册资本18622.8438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昌军
经营规模中型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业务无法提供
经营范围饮用水生产、供应、销售及服务;市政、环保、给排水、建筑、水利水电、机电、电力、装饰装修、钢结构、消防工程施工;水质检测;环境保护检测;计量检测;燃气供应、输、储、配、销售;管网设计、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管理及技术咨询;区域供热、供冷、热电联产的供应;燃气具的销售、安装及维修服务;管材防腐处理;车用燃气(CNG、LNG)充装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化品)、给排水器材、燃气器材销售;场地、机械设备、自有物业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他生产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公用事业集团系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代码872578,注册资本18622.8438万元,承担着巴州城区和兴文新区自来水和燃气的运营管理工作。公司于1983年成立,迄今已发展成为总资产8.5亿元,年产值4.6亿元,业务涵盖城市供水、城市供气、市政(建筑)工程、培育业务四个板块的现代化集团企业,公司下辖巴中市圣泉自来水有限公司、巴中市兴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巴中市建星工程有限公司、巴中市佳润二次供水有限公司、通江县圣泉水务有限公司、巴中市明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6家子公司,拥有巴中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供气特许经营权及专业化管理、服务团队。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94.61%
2巴中市巴州区水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48%
3巴中市巴州区务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32%
4巴中市巴州区圣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32%
5巴中市巴州区泉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27%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13210.023577700.102466578.483982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89482.41575753956.06716135526.348596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备注——
二、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03-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20-06-23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万元)19968.754718
账面净值(万元)32912.726707
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增资为2亿元(人民币)。

2、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底价为3.2元/股,发行价格区间拟定为3.20-5.00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4,000万-6250万股。最终发行价格须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公开征集确定。

3、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仅征集成交1家投资者。

5、过渡期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新股东增资款全部缴齐期间,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并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6、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各方平等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董事会、监事会不新增董事、监事,不改变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

7、意向投资者在参与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资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及增资协议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或被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均视为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意向投资者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9、本次增资扩股实施后,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仍为独立的法人,其债权继续由其享有,其债务继续由其承担,增资款全部交足之日前遗漏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

10、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资扩股募集资金将按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定向发行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

12、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本次增资扩股结果尚须按照有关程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履行备案程序。意向投资者报名即视为已了解本次投资所须具备的全部条件,若因投资者虚假承诺导致无法参与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最终导致本次股票发行失败的,投资者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3、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者和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4、投资者应尽最大努力并无条件协助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此次增资项目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股票发行备案及股票发行登记等手续。

15、本次增资价款采取场外结算方式。意向投资者被确认为最终投资者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公司签订认购协议,并在认购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至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6、增资扩股具体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增资扩股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不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1

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不低于70.83%

2

巴中市巴州区圣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不低于0.99%

3

巴中市巴州区泉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不低于0.95%

4

巴中市巴州区水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不低于1.11%

5

巴中市巴州区务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不低于0.99%

6

新增股东

不高于25.13%

7

其余位股东

总持股比例:

三、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拟融资金额(万元)20000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条件:

1、符合投资者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者1名。

2、最终投资者与增资方就《认购协议》达成一致。

二、增资终止条件:

1、公告期内或延长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投资者。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经投资者资格评审、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

3、最终投资者与增资方未能就《认购协议》达成一致。

投资方资格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者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法人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非自然人投资者参与投资的,须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3)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其中,如是私募基金,则私募基金管理人须具备较强的私募基金管理能力,管理(含历史管理)基金数量通过备案的不低于5只;在管的基金资产规模累计不低于2亿元;管理的基金产品所投资项目通过IPO在A股上市、以及其他市场化转让等方式退出的不低于2家。

3、意向投资者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为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注册的“离岸公司”。

4、不接受投资联合体报名。

二、投资者承诺事项(须自行拟定承诺书并承诺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者应承诺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会导致未来产生同业竞争及持续大额的关联交易。

2、意向投资者应承诺参与公开征集的其他意向投资者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3、意向投资者应承诺自身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联主体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在最近24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最近24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应不属于《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全国股转系统于2016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等规定的失信惩戒对象。

4、意向投资者应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代持股等代持情形,并须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出资支付全额增资价款。

5、意向投资者应承诺认同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愿景及企业使命、战略目标以及业务发展方向,认同当前的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经营理念。

6、意向投资者承诺增资完成后按原劳动合同继续聘任原有员工,且应认同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薪酬分配体制。

7、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方和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保证金详细交纳金额(万元)2000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0-09-1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211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七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a href="http://www.swuee.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370&id=8364" _blank"="">《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九、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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