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成都市“蓉易办”(四川政务服务成都分站点)天府新区运维服务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成都市“蓉易办”(四川政务服务成都分站点)天府新区运维服务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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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发布时间:2020-10-20 12:03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成都市“蓉易办”(四川政务服务成都分站点)天府新区运维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成都市“蓉易办”(四川政务服务成都分站点)天府新区运维服务项目

三、采购概况: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务服务“蓉易办”(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9〕36号)、《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服务“蓉易办”(一网通办)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成政网办〔2020〕2号)以及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区(市)县“蓉易办”平台运维服务采购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蓉易办”平台统建部分由市级财政统一承担,纳入市级有关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区(市)县个性化功能由区(市)县财政自行承担,运维费用由市、区(市)县两级分摊,区(市)县财政承担运营和运维服务费三年总概算为5346万元(每个区(市)县三年共承担243万元,每年81万元,实际费用以政府采购结果为准)。请各区(市)县自行组织蓉易办平台运维运营采购,并加快推进实施,尽快形成市、区(市)县工作合力,采购预算每年不超过81万。

目前成都市政务服务“蓉易办”(一网通办)平台统建工作已由成都市数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根据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提供天府新区分站点的平台运维服务。

四、拟采用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意见:

1.确保个性化需求应用服务的整体性和延续性。为保证“蓉易办”平台服务的整体性、延续性、一致性,区(市)县相关平台服务需按省、市政务服务建设的统一部署和管理要求,使用统一的政务云服务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充分应用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等相关公共支撑能力。本次采购的个性化需求内容是“蓉易办”市级平台在区(市)县的延伸应用,属于市级平台在区(市)县的应用节点,非独立运行的平台和系统。为保证区县个性化需求服务的整体性和连续性,需由原有软件开发公司继续进行开发和升级维护。

2.供应商具备应用接口授权的唯一性。市级平台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成都市数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获取各相关部门应用接口的情况下,使用专有技术开发和实施,在项目实施阶段和三年运营服务期间,具备应用接口授权的供应商只有成都市数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3.保证用户操作体验的一致性。由成都市数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蓉易办”天府新区平台的运维服务,能更好的保证天府新区的个性化需求功能与“蓉易办”平台系统的无缝衔接,降低异构系统和异构数据产生的风险,保证用户操作体验的一致性。

4.拥有“蓉易办”服务采购项目三年服务期内的建设成果。成都市“蓉易办”(四川政务服务成都分站点)服务采购项目三年(2020年-2022年)服务期内所有建设成果(含项目信息资产、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LOGO和商标的著作权等)归属于成都市数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5.拥有“蓉易办”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软件著作权。成都市“蓉易办”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作为成都市数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目前已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受《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成都市数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享有“蓉易办”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的各项专有权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凡是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可以确定,在目前的情况下,指定成都市数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天府新区“蓉易办”分站点的平台运维服务是有法律支撑的。

综上所述,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成都市“蓉易办”(四川政务服务成都市天府新区分站点)平台统一运维服务。

五、拟定供应商:成都市数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3号楼B区6层606-607室

六、公示期限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老师电话:***-********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

行政审批局

2020年10日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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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维服务 站点 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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