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中心血站(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实验室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2年09月18日至2012年09月24日(共5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采购编号:东采公〔2012〕650号
2. 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心血站实验室设备采购
3.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
包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一 | 1 | 4度贮血冰箱 | 1台 |
2 | 电动血压计 | 3台 |
3 | 医疗专用空气洁净器 | 3台 |
4 | 双门贮血冰箱 | 1台 |
5 | -40度贮血冰箱 | 1台 |
6 | 专用电动采血椅 | 2张 |
7 | 血小板振荡仪 | 1台 |
8 | 台式离心机 | 5台 |
9 | 隔水式恒温箱 | 2台 |
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号为单位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某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4. 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 交货地点:东莞市中心血站或用户指定地点。
6. 投标人资质要求: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B、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经销代理权的供应商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C、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供应保障能力;
其它条件详见投标须知总则中第五点要求。
7.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09月18日-2012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下同),每份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文件现场检查、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的电子文档(PDF文件格式)。已注册备案投标人凭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如需要邮寄,应该交纳人民币6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款到后即发。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东省广州市招商银行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注:1)、此账号只受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购买费用,不受理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2)、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发售标书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第一国际5号楼1511-1512室。
9. 投标时间:2012年10月16日上午09:30—10:00
10.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0月16日上午10:00
11.投标及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座3楼。
12.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统一在网上集中答疑,如有任何疑问以传真或电邮至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13.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须知第20点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
1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
15.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座309室或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第一国际5号楼1511-1512室。
邮政编码:52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