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区五里牌小型消防站附属工程谈判通知
郴州市苏仙区五里牌小型消防站附属工程谈判通知
郴州苏仙飞天投资有限公司的郴州市苏仙区五里牌小型消防站附属工程(委托代理编号:HNCLZT2020-CZ-008)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请你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苏仙区五里牌小型消防站附属工程
2、委托代理编号: HNCLZT2020-CZ-00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项 ) | 预算 |
/ | 郴州市苏仙区五里牌小型消防站附属工程 | 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528497.73元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2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3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7月-2020年9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1.4要求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格条件:
2.1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 施工关键人员配置不得少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规定(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提供人员证书,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必须是在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书面声明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2020年7月-2020年9月连续三个月的)。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及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提交本邀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澄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6日15 时00分停止提交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6日15 时00分。
3、开标地点:湖南澄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4.2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按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20年10月23日17:00时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郴州苏仙飞天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话:136*****302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工业集中区孵化基地2#栋6楼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澄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路第一国际金童座10楼A18 (京伦酒店对面)
联系人:朱琳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谈判邀请通知》[(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谈判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年 月 日
附件2:
谈判邀请通知回复确认函
致 (代理机构名称)
贵代理公司的谈判邀请通知已收悉,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现就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至此。
敬礼!
被通知公司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附件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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