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鄞州区妇幼保健院物业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鄞州区妇幼保健院物业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鄞州区妇幼保健院2020.9.15鄞州区妇保院物业采购需求 -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0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XZJ-*******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妇幼保健院2020.9.15鄞州区妇保院物业采购需求 -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妇幼保健院2020.9.15鄞州区妇保院物业采购需求 -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物业保安、保洁服务、导医、日常电路维护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招标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详见电子显示屏】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0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详见电子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5、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 5.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5.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kxzb02@126.com))进行收发。 5.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 5.4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堇山路38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亚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4004fp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史宇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陈斌武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地 址:/
传真:/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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