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张文仲)记录招标公告
2020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张文仲)记录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天津市表演艺术咨询委员会2020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张文仲)记录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表演艺术咨询委员会
项目名称:天津市表演艺术咨询委员会2020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张文仲)记录项目
项目编号:****-********0465
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一)抢救性采集、收集与整理素材
以视频采集为主,并辅助以录音、拍照、文字记录等多种方式,对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抢救性采集与记录,采集内容主要包括传承人项目实践活动和传承人传承教学等。
此项工作在拍摄之前应与传承人详细沟通,使其深入了解采集工作的目的、内容、意义,并签订有关声明和协议,严格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要求实施。
1、传承人口述
包括对传承人口述进行科学记录,对传承人的师傅、徒弟、家人、同事、研究者、受众等进行访谈,重点关注传承人的人生经历、个人风格特色、技巧经验。及其背后的民俗背景、文化生态、文化记忆等,并形成采访提纲。采访时长根据项目规模、访谈体量进行设定,时长至少400分钟。详见《操作指南》4.3.1部分。
2、传承人项目实践
本部分主要采集传承人的项目实践活动,包括时间、地点、场景、环境、过程、受众等,以及传承人的项目实践能力,包括传承人的记忆绝活、经验思想、风格特征、代表作品等。不同类别传承人项目实践的采集内容与量化要求有所不同,详见《操作指南》4.3.2部分。
3、传承人传承教学
本部分纪录传承人以口传、项目实践演示、现场指导的方式,教授徒弟、学生的完整过程。可以某一个故事、一出戏、一套舞蹈、一个作品的制作流程等为例,展示项目传授、学习及其实践的全过程。拍摄内容与采集要求,详见《操作指南》4.3.3部分。
4、已有资料的调查、搜集与整理
通过缴送、购买、无偿捐赠等方式调查搜集与传承人有关的纸质文献、数字及音像文献和实物文献,其中对于不能获得的实物需要进行拍摄或扫描等数字化保存并登记。搜集到的资料按照纸质文献、照片、音频、视频、数字文献和实物进行分类整理、登记。
(二)项目建设成果与数量
1、文献片
A.口述片:对传承人口述进行编辑整理而形成的一条线性口述视频,应按照实际访谈时间剪辑,时长不小于6小时,每位传承人一部;其他与传承人相关的比如传承人徒弟、家人等的访谈,以名字加与传承人的关系命名,分别单独剪成口述篇。详见《操作指南》4.3.1部分。
B.项目实践片:即按照项目实践或者表演、讲述的先后顺序,以实践活动的基本步骤或者表演的关键环节为单位,完整体现以传承人为中心的项目实践活动的影片一部,详见《操作指南》4.3.2部分。
C.传承教学片:即按照教授时间顺序剪接整理,体现传承人授徒、对徒弟具体实践指导,关键技艺演示等内容的影片一部,详见《操作指南》4.3.3部分。
2、综述片
综述片是在现有口述片、及拍摄的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三个文献片基础上,经归纳、精选、艺术化处理,综合性体现以传承人为核心的技艺、表演、民俗活动等独特魅力的影片,时常30分钟一部,详见《操作指南》4.4部分。
3.工作卷宗
从工作开始、进行到结束后形成的工作内容全套记录文本,包括传承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工作方案及预算表、抢救性记录工作小组成员表、工作人员保密协议、搜集资料清单、资料搜集与使用授权书、伦理声明(传承人、记录者)、著作权授权书等一套。伦理声明(传承人、记录者)、著作权授权书、资源采集收藏与使用协议、传承人口述访谈问题、拍摄日志、场记单、采集及整理资料清单、口述通稿、精选照片等详见《操作指南》附件[1]至[16]。
(三)项目建设要求
1. 天津市表演艺术咨询委员会(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拥有本项目以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采集和拍摄素材的版权,拥有所搜集到的视频、音频、图片、图形、文字等形式资源的使用版权。
2. 供应商为天津市表演艺术咨询委员会(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本项目的唯一合作人,供应商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可使用“天津市表演艺术咨询委员会(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名义。
3. 供应商不得以天津市表演艺术咨询委员会(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名义从事与本项目建设无关的活动,否则,天津市表演艺术咨询委员会(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权单方面中止合作,并追究供应商的一切法律责任。
4. 记录工作组要求
成员包括:
A.项目负责人1人:由天津市表演艺术咨询委员会(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担任,并在抢救性记录工作小组中起主导作用;
B.学术专员至少1人:由天津市表演艺术咨询委员会(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根据传承人情况指定学术专员,全程实际参与抢救性记录工作,为抢救性记录工作提供全程的专业指导;
C.外请其他专家及辅助工作人员:由天津市表演艺术咨询委员会(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安排;
D.导演1人、摄像2-3人(其中包括图片摄影1人)、录音1人,后期剪辑1-2人:由供应商提供。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记录工作组调研、访谈、采集等工作所产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非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即上述A、B、C三类人员)所产生的费用(如传承人误工费、学术专员相关费用、外请其他专家及辅助工作人员等)由供应商承担,但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10%。
成员要求:
A.导演从事纪录片、专题片行业三年以上,且具有中级及以上编辑、记者以上职称,有独立组织节目制作的能力。
B.导演有独立完成的相关纪录片作品,可以是单集纪录片或大型纪录片中的分集;
C.后期剪辑及视频技术其他人员,从事该行业经验需三年以上,且有独立完成作品。
成员职责:
A.项目负责人:负责传承人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调查提纲设计;拍摄记录过程中的提问、记录;填写工作日志;后期转录、校注、编辑、整理。负责联系传承人,安排采访、拍摄的时间地点。
B.学术专员:负责项目拍摄的专业指导,如果条件允许,可担任口述采访者。需是项目相关领域的学术或民间研究专家,全程参与项目工作。若专家年龄较大,在尊重其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身体、健康等因素,适量参与工作。
C.导演:负责整体拍摄内容及质量,统一指导现场拍摄、录音、用光以及后期剪辑等。
D.摄像:负责数字化影像记录,现场摄像、摄影,完成导演及项目拍摄要求,填写场记单、工作日志中相应内容。
E.录音:负责拍摄现场录音,要求熟悉录音设备,能准确判断现场录音环境并做出解决方案,
F.后期剪辑:负责文献片、综述片的剪辑制作,影片制作过程中的调光、调色、艺术化处理等工作内容。
所有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抢救性记录工程内容的安全。
(四)技术需求
A.本项目视频源质量应达到广电高清播出级质量,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格式:MPEG2格式,分辨率:1920×1080,采样率:不低于4:2:2,帧速(帧/秒):25p,码率:不低于50Mbps音频采样:48kHz。
B.本项目需要提交给天津市表演艺术咨询委员会(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两个版本的视频,分别为:
版本一:长期保存级视频资料,加工标准如下: MPEG2编码,分辨率:1920×1080,采样率:不低于4:2:2,帧速(帧/秒):25p,码率:不低于50Mbps,音频采样:48kHz。
版本二:发布服务级视频资料,加工标准如下:MPEG4编码的WMV、FLV或RM格式,视频速率:2000kbps,音频速率:384k,帧速(帧/秒):25p,音频采样:48kHz。
C.文献片(含口述片、实践片、传承教学片)需按照《操作指南》4.3.3制作文献片的要求添加片头、片尾和文字字幕等文字信息。
D.综述片每集时间长度为30分钟,综述片的片头、片尾按照《操作指南》4.4 综述片制作的要求制作,其解说须为标准普通话播音,字幕需符合电视播出规范。
E.采集的视频资料按受访者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空镜进行分类整理。
2. 音频技术标准
A.使用外接麦克风进行录音,最好选择领带夹式无线麦克风。摄影机在连接外界麦克风的同时要保留一路参考音(一般情况下,参考音应在一路,外接麦克风应接二路)。每次访谈开始前应调整录音电平,在-12db~-16db之间。同时,用一部数字录音机(录音笔)进行参考音录制,格式要求为WAV或MP3。
B.采集的音频资料按受访者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进行分类整理。
3. 照片技术标准
A.拍摄照片要求为清晰的数码图片,像素在1200万以上,放大至12寸后不模糊;格式一般要求为JPEG,关键环节要求RAW格式;照片应保持原真性,不做任何修改,数量不少于600张。
B.照片按照肖像照、项目实践、传承教学、代表作品、环境照片等主要内容分类保存。
C.照片图注要求:名称+内容+场所,如“龙从发,武汉木雕船模,龙从发工作室”。并根据照片性质增加其他标注信息,如传承照片,需注明徒弟身份及姓名;参加活动或现场表演照片,其他重要人物需标明身份及姓名;代表作品照片需标明名称、创作时间、合作创作者姓名、尺寸及材质等内容。
4. 文字记录技术标准
文字记录要忠实于讲述者口述,不做润色与修饰,讲述中涉及到的时间、地点、事件、人名、作品名等需参考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做好校注,成稿后需经学术专员和受访者查验,详见《操作指南》4.2。
5. 文献整理、编目技术标准
对项目建设中所有资料进行数字化,并按照视频、音频、图片、文本等载体类型进行分类整理,相关标准详见《操作指南》4.1;对文献片、综述片、精选照片等进行简单编目,元数据编目,详见《操作指南》4.6.2。
(五)项目提交成果
1. 文献片(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综述片交片要求。
A.长期保存级视频资料:提交形式为5套移动硬盘。
B.发布服务级视频资料:提交形式为5套移动硬盘或5套成品DVD光盘拷贝。
2. 原始素材交付要求
A.原始素材量: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传承人拍摄、采集的资源素材,资源量应不少于600张、视频素材每位传承人传承教学视频、项目实践视频分别不少于400分钟、音频素材每位传承人不少于400分钟。
B.素材整理要求:
a)纸质文献、照片、音频、视频按照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数字化加工,无法获取的实物需要进行拍摄或扫描。
b)所有原始资料建档,以“传承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一级目录,一人一档;采集资料、搜集资料并列二级目录,所有资源按相应分类归档。
c)所有照片按照图注制作汇总表(excel表格),内容应包括图注要求的所有信息及图片存储路径。
C.素材提交形式:
以移动硬盘为载体 (每位传承人单独拷贝)5套。
3. 工作卷宗
A.提交形式为A4纸打印(每位传承人单独胶装)5套。
B.提交形式为移动硬盘(分别提交word版本和PDF版本)1套。
(六)知识产权要求
1.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属天津市表演艺术咨询委员会(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论是否被采购人所采用,供应商不得对外发布。
2.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文件,投标人具有保密义务。
3.供应商为本项目建设而引用、收集的文件、软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费用和法律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35.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天津广播电视台拥有能够制作电视纪录片的专业团队,并拥有能够采访非遗传承人且经验丰富的资深记者。天津广播电视台自2006年就开始进行非遗纪录片的探索;《拾遗?保护》栏目是国内第一个以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主要内容的纪录片节目,具有14年拍摄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的经验。
截止到目前,该栏目已经制作完成了250个选题,970集片子。获得过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之优秀国产纪录片长篇奖”、中国纪录片协会颁发的优秀国产纪录片十优栏目等多项国家级奖项。2019年12月,中宣部学习强国总平台审核通过《拾遗保护》栏目,在“看文艺”和“百雀”两个栏目段播出,目前已经播出了100期节目。
《拾遗保护》栏目以“收藏一段历史,延续一份记忆”为创作理念,力求通过普通人物朴素故事的讲述,展示传统文化和民间创造所积淀的城市精神品质,目的是唤起人们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爱惜、保护和传承,为后人留下最生动、最真实的影像档案,与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记录工作索要呈现的内容是一致的。同时,《拾遗保护》栏目组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启动采访拍摄拦手门武术,为了完善内容,2019年11月,节目组编导在美期间走访了芝加哥中国武术大师张宏超,获得拦手门历史的一些第一手资料。
基于上述天津广播电视台在设备,制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的原因,为保证该工作的顺利进行,此次项目招标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天津广播电视台为了更好的和市场对接、为甲方带来更好的服务,自2014年起开始天津广播电视台广告部进行公司化改革,天津广播电视台全权授权天津广播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承接台内各种大型纪录片制作、广告片制作、开幕式以及展会的举办等。本次合作选择由天津广播电视台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广播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作为供应商。该供应商全权代理天津卫视频道及地面频道的相关业务,资质说明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津广播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 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C1-216房间
2.供应商(制 造商)名称: 天津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数字电视大厦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天津市表演艺术咨询委员会
联 系 人: 赵梵汐
联系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27号
联系电话: ***-********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李旭
联系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27号
联系电话: ***-********
3.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范继辉 于鹏周桐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2室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1)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王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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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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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天津市沽上艺栈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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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天津市表演艺术咨询委员会2020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张文仲)记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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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天津广播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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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天津广播电视台拥有能够制作电视纪录片的专业团队,并拥有能够采访非遗传承人且经验丰富的资深记者。天津广播电视台自2006年就开始进行非遗纪录片的探索;《拾遗?保护》栏目是国内第一个以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主要内容的纪录片节目,具有14年拍摄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的经验。 基于上述天津电视台在设备,制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的原因,为保证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选择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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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签字 |
王珉 |
日期2020年10月19日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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