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广汇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对航头镇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航头镇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Z0301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达标(示范)街镇(乡、工业区)综合考评办法》,为创评和巩固示范镇称号,计划在2020年间,对标对表,按考评办法要求,采买宣传围裙、宣传环保袋、生活垃圾分类告示牌、村、居垃圾房立牌等相关宣传物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提升居民知晓度与参与感,提高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5个月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扶持鼓励福利企业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提供福利企业证书)的产品和服务。6)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10、最高限价:204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5个月
12、项目联系人:赵工
13、电话:173*****741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0-20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27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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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年10月20日 16:00至2020年10月27日16: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03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1–03 13:45: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西路258弄135号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西路258弄135号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4)可正常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一台5)纸质响应文件(5套,正本1套,副本4套);电子文件1份(响应文件敲章扫描件)6)网上磋商回执(加盖公章)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供应商未派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作无效。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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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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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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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汇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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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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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头路1528弄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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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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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沿西路258弄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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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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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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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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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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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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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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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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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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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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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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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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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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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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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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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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