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金谷永磁电机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检测二次招标
中国稀金谷永磁电机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检测二次招标
[2020-10-20]
招标编号: 赣建赣县区招字[2020]第41号-1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赣州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中国稀金谷永磁电机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检测二次招标;
3、工程地址:中国稀金谷茅店平台;
4、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赣州市赣县区稀金大道以南,华能大道以北,稀金一路以东,稀金七路以西,总用地面积约400亩,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厂房总建筑面积38.5万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园区产业展示推广、园区服务、会议、培训、后勤服务等配套功能。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资金来源:专项债及自有资金;
7、检测工期:根据施工形象进度,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完成检测任务;
8、招标范围:中国稀金谷永磁电机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检测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安全防护检测、避雷检测、消防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节能检测、市政检测、路面取芯、人防检测等所有检测工作内容。
9、质量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已完工的工程内容及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出具国家及江西省地方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所有检测工作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
二、对投标人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及建筑节能检测);
(2)投标申请人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上的检测能力应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除人防检测)的所有检测工作内容;
(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如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不含开标当月,如是本市注册企业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江西省线上服务大厅打印的“江西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网上电子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若已退休(年龄不超过65周岁)6个月及以上的(不含开标当月),则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若已退休(年龄不超过65周岁)6个月以内的(不含开标当月)需提供退休证、返聘合同及相应缺月的社保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
若检测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无法提供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的,则需提供本单位上级部门委派该项目负责人到本单位的委任任职材料。
(4)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桩基检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14]19号〉,投标人必须在赣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进行了备案登记,开标时必须提供打印的“赣州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机构基本信息页面并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3.外省来赣的投标人应出具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有效进赣备案通知手续材料或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 号)要求,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拟派检测人员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 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6.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7.企业近 3 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8. 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其他要求
(1)若投标人不具备检测范围内的人防检测、安全防护检测、避雷检测、消防检测资质,视为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检测单位须经招标人同意后将人防检测、安全防护检测、避雷检测、消防检测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分包合同须报送给招标人留底备案。
(2)中标检测单位必须在开标前确保根据赣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纳入赣州市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确保所有设备、软件等与监管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包含见证取样检测设备),否则招标人有权选择排序次之者中标(以此类推)或重新招标,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开标现场发现投标单位未按要求纳入赣州市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取消其投标资格。
(3)中标检测单位必须在开标前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开发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依照法律、法规设立满足本项目所有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根据工程进度开展各项检测工作,并及时出具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否则招标人有权选择排序次之者中标(以此类推)或重新招标。如开标现场发现投标单位未按要求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开发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依照法律、法规设立满足本项目所有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取消其投标资格。检测单位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必须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 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若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有更新的,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4)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赣建招〔2020〕2 号文)文件规定: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 14 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疑似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 37.3℃的。
②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 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③参加开评标活动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投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投标人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 附件三。
④自开评标次日起 14 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招投标监督机构。
投标单位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当自觉诚实信用投标,对投标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明知不具备招标文件投标资格条件仍继续参加投标的,视为虚假投标,如开标现场发现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进行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且有意参加本工程检测投标的检测企业,请于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1月9日自行前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四、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上午10:00,开标地点: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其他
1、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2、如因招标人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http://www.jxsggzy.cn/web/)、赣州公共资源交易(www.07973g.com)发布。
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单位:赣州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正林
联 系 人: 钟利民
联系电话: 137*****950
招标代理机构: 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彬
联 系 人: 邓萍萍
联系电话:187*****307
监督单位:赣州市赣县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2020年10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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