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花园及五一河绿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海棠花园及五一河绿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一、大丰市兴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实施的海棠花园及五一河绿化景观工程 项目,已经大丰市发改委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大发改投【2010】676号,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招标内容: 绿化景观工程的施工

(4)资金来源: 自 筹

(5)项目预算: 4000万元

四、工程付款方式: 

绿化工程栽植结束并验收合格,同时景观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25%;满一年后10日内付合同价的25%;绿化工程栽植结束并验收合格,同时景观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满二年后10日内付合同价的25%;绿化工程栽植结束并验收合格,同时景观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满3年后10日内按最终审定结算价(经大丰市审计局审计)付清剩余工程款。

五、标段划分、项目地点: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标段编号、项目名称、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项目预算价

(万元)

1
海棠花园及五一河绿化

景观工程
绿化景观工程的施工
4000万元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5年以上从事园林绿化施工管理的资历及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业绩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2008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建过住宅小区景观绿化综合性工程其单项合同景观绿化面积达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综合性工程业绩(公路绿化工程除外;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业绩资料要求: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书原件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材料】。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 2012年 1月— 2012 年 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加倍赔偿。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当含有认同上述内容的书面承诺。

6、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人处对不挂靠投标、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将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作出书面承诺。不能到达现场承诺的,资格预审不合格。

7、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申请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中标后应主动与土建总包单位衔接、负责相关矛盾的协调处理工作,确保本工程按期竣工。

七、本项目要求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三家(含三家),不能满足时重新发布公告。

八、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

请各投标申请人在2012年 9 月 26 日15:30时前,将下列资料按规定装入“资格预审资料袋”中密封后递交至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二室,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资料中缺下列⑴、⑵、⑶、⑷、⑸、⑹、⑺、⑻、⑼、⑽、⑾、⑿项资料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2)已填写的本项目投标报名函;(3)已填写的《资格预审文件》;(4)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项目负责人从事园林绿化施工管理的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9)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 2012年 1月— 2012 年 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10)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1)投标申请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2)本招标公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资料。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九、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2012 年 9月 18 日 8:30 时。

十、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

十一、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请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 9 月 18 日至2012年 9 月 25 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二、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同时招标人将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提供的工程业绩项目进行实地核实或考察,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按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的要求及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除不可抗力情况外,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大丰市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四、项目部管理人员考核要求

1、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建设单位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

2、所有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中标单位在现场必须自行配备指纹考勤机,由招标人统一进行考勤,合同签订三日内进行项目部管理人员指纹导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果不能全部来指纹导入的,则建设单位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需要休息或有特殊情况,必须书面向建设单位请假,但项目部管理人员每人的出勤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月。

3、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安排到位的,按考勤结果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违约金(项目经理每天扣5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扣1000元);项目部管理人员若擅自离岗连续达3天以上的,经招标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则按每人每天2000元扣除违约金,7日后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仍不能到位的,招标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黑名单。

十五、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的三日内向招标人以现金形式支付履约保证金;如不能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立即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作为不良记录进行处罚。

十六、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人:大丰市兴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市健康东路供销职工学校四楼

联系人: 陈永书 联系电话: 138*****065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开放大道5号 联系人: 夏天 联系电话: 151*****11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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