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医院拟以询价方式对腹腔镜器械(详见附件。一个包,控制价:2.6万元)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 5、供应商报价包含器械、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日期 7、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在报价响应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价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总价); (3)所投产品的配置清单;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所投产品的功能和详细技术参数资料、彩页样本 (6)《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 (7)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的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9、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0、本次招标不现场开标,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开标结果在太湖县人民医院网址公示。 递交投标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27日17时00分 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设备科。 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2、供应商如对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院的所有采购活动。 13、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要求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10个工作日。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国家标准、我院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四、交货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 五、质保期:1年 六、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总款项的90%,余款质保期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七、项目联系方式: 太湖县人民医院设备科****-******* 附件:附件:腹腔镜器械清单.docx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20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