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文镇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振文镇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吴川市振文镇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12-09-19)
项目名称:吴川市振文镇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项目
招标单位:吴川市振文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规模:预算总投资为*******.93元。
工程地点:吴川市振文镇
工 期: 120日历天。
资金来源:省财政投资及地方自筹
联系人: 许保权
联系电话:137*****968
报名时间:时间:2012年9月19日至2012年9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报名地点:吴川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费1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600 元(含密封袋),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2012年10月17日9:30分。
一、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主项或增项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获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五年内农田水利同等规模及以上工程业绩(以提供公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证明文件为准);
(5)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外省企业必须为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且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建安B证),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论何种原因,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6)投标人拟委派在本项目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水利专业的本单位在职专业人员至少不低于以下人员配置: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以上所委派人员及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近期(2012年1至7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7)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报名;
(8)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9)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按照吴检预字[2012]01号《关于完善行贿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函》的要求,凡在吴川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投标的企业和个人,均应到吴川市人民检察院综合预防科开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证明,才具有报名投标资格(联系部门: 吴川市人民检察院综合预防科,联系电话:****-*******)。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近五年内农田水利同等规模及以上工程业绩复印件(以公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6)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二级或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安全考核合格证(水建安B证)复印件;
(7)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六大员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水利专业证书复印件和2012年1至7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复印件(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8)吴川市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证明复印件。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
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2号令《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和“建市[2003]231号” 的有关规定。
吴川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59—*******
招 标 单 位:吴川市振文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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