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3年度冬季采暖用煤招标公告
2012年至2013年度冬季采暖用煤招标公告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信息
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2012年至2013年度冬季采暖用煤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第二次公告)
受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的委托,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就"2012年至2013年度冬季采暖用煤"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2012年至2013年度冬季采暖用煤
2. 采购项目编号:HP(G)2012-0198(2)
3. 采购项目内容:采暖用煤
交货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交货地点:沈阳市和平区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具有煤炭经营资格证(属于煤炭生产企业的须具有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具有独立的储煤场地并具备良好的运输保障能力(需出相关证明材料)
注:该项目中标供应商需缴纳6000万元保证金,详见采购文件。
三、报名领取采购文件
投标人请于2012年9月18日至2012年9月24日8:30至16:00,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具有煤炭经营资格证(属于煤炭生产企业的须具有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的储煤场地并具备良好的运输保障能力(需出相关证明材料)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到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经预审后方可报名参与投标,同时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及附件。注:请供应商自备移动存储设备。领取文件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法人身份证除外),如因故不能携带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须经资质审核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见采购文件。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见采购文件。
3. 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2.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六、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和平大厦3楼
邮政编码:110003
采购文件咨询:靳敬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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