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搬迁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临沭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搬迁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临沭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搬迁改造工程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3、供应商所投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提供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4、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和CA实名认证证书并进行网上下载采购文件;5、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登陆后针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投标备案;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7、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8、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9、供应商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关系或供应商单位法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法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兼职管理关系;10、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以分公司名义投标的必须取得具备法人资质的上级公司的书面授权,否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但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报价,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情况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 441.2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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