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EPC)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EPC) (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核准的批复(厦发改核准[2020]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厦门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诗坂村以西;
2.2.项目建设规模:拟建一座1500t/d垃圾焚烧发电厂,总占地面积53838.767㎡。项目拟配置 2 台 750t/d 机械炉排焚烧炉+1 台 50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锅炉额定蒸发量 92t/h,额定蒸汽压力 4.0MPa。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垃圾处理—发电综合应用项目 ;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工程建设及招标人指定的相关工程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与竣工图编制等)、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联调联试、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后续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并提交相关资料等。
②、采购:包括与本工程相关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
③、施工: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土建工程及红线内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与验收、调试并通过 72+24h 整套满负荷试运等工作,以及质量保证(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④、其他要求:按照分工界面表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消防验收、城建档案验收、环保验收、竣工验收等最终验收并完整归档项目档案资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项目EPC总承包分工界面表》。
2.4.项目估算价:总投资额约78934.2万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730 天,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机组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的工期。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颁发的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3)采购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机组按期达标投产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1)和(2)资质的单位: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第①、②和③三项资质,或具备第④项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
②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能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企业信息为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3.3.本招标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含牵头人)家数不得超过2 家。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下列第①或②或③项资格:
①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
②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动力相关专业或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 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一个EPC总承包业绩。
注:EPC总承包业绩是指:单炉400t/d及以上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EPC总承包(内容应包含设计、采购和施工)业绩,承包内容需至少应包含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烟气处理系统等。
3.6.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10 月 11 日 09 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0年11月5日10时30分00秒通过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签章系统(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0年 11 月 5 日10 时30 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评标办法
6.1本招标项目采用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1. 保证金递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使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之一形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p://www.cebpubservice.com/)、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 www.xmzyjy.cn)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诗林中路1501号,邮编:361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 高伟捷
招标代理机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软件园三期B14栋11-12楼,邮编:361000
电子邮箱:ytxmglzb@126.com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林淑青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通过该网址中的“电子招投标统一登录入口”登录并选择“房建市政”行业后点击下方“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登录)
联系电话: ****-******* ********0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厦门市建设局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5楼
联系电话: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
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EPC) 招标阶段
工程总承包
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相关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
法”修改为: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即固定单价部分加固定总价部分加暂列金加暂估价的总和)合同方
式,其中:
(1)固定单价部分包括:
①场地平整工程;
②护坡工程投标;
③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不含基坑开挖及支护)。
(2)固定总价部分包括:
①设计费;
②厂区内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及安装(厂区内建筑安装工程、厂区内设备购置、厂区
内设备及其配套系统安装)【含主厂房/主厂房附屋、厂区平面布置及附属建构筑物、设备购
置及安装(垃圾接收、存储与运输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灰
渣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DCS 系统、成套仪表及仪控系统)、电气系统、电信、水系统、
渗滤液收集及外送系统、暖通专业、消防专业、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等,不含固定单价部
分以及暂估项部分建筑安装工程】;
③厂区外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及安装【含红线外弱电系统(含网络、电话及电视)工
程,施工临时电源工程,施工临时用水工程,红线内外管线迁移等】的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
购置及安装;
④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含分系统调试费、整套启动调试费、检测费、验收费等其他所有承
包人负责承担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
三期项目项目 EPC 总承包分工界面表》);
⑤工程其他措施费用(含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设备监造费等工程其他措施及相
关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项目 EPC 总承包分工
界面表》);
(3)暂列金;
(4)暂估价包括:
①二次精装修工程;
②厂区绿化景观工程;
③110KV 送出工程;
④市政配套取水工程;
⑤市政配套工程(排水、道路)工程;
⑥10kv 保安电源;
⑦市政配套工程(渗沥液)工程;
⑧天然气管道工程。
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在截标前五天公布, 投标人各分项投标报价
均不得高于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类似
EPC 总承包业绩”中:
删除(2)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中的承包范围包含飞灰固化工艺的,得 0.5 分,最多得 0.5
分。(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条款。
(3)类似业绩中有已竣工的业绩得 0.5 分,最多得 0.5 分。以上(1)、(2)和(3)
项合计最多得 3分。修改为:“(2)类似业绩中有已竣工的业绩得 1.0 分,最多得 1.0 分。
以上(1)和(2)项合计最多得 3分”。
“注②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关键页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
描件;类似业绩中有已竣工的,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竣工验
收的证明材料中,需体现已完成 72+24 小时满负荷试运考核,并经过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修改为:“②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关键页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扫描件;类似业绩中有已竣工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有体现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或交工验
收的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四方共同盖章确认)和有体现已完成 72+24 小时满负荷试运考核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需
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如证明材料不能满足以上要求,该业绩不得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中的“类似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
“类似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或交工
验收的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四方共同盖章确认)和有体现已完成 72+24 小时满负荷试运考核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
需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如证明材料不能满足以上要求,该业绩不得分。” (招标文件中涉
及此部分内容的均做修改。)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综合实力”-“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类似 EPC 总承包
业绩经验” 中:
“注:③每个业绩的证明材料合计起来应能满足对类似业绩的评分要求并体现相应内容,
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应体现拟派的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其在
项目中职务(在项目中的职务是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设计单位项
目负责人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如证明材料不能满足以上要求,该业绩不得分。修改
为:“③每个业绩的证明材料合计起来应能满足对类似业绩的评分要求并体现相应内容,在
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应体现拟派的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其担
任的职务(担任的职务是指:在类似工程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
理或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均可)” 。如证明材料不能满足以上要求,
该业绩不得分。(招标文件中涉及拟派的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其担任的职务内容均做修
改。)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项目技术负责人综合实力”-“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中:
“注:③每个业绩的证明材料合计起来应能满足对类似 EPC 总承包业绩或类似设计业绩
或类似施工总承包业绩的要求评分要求并体现相应内容;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或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中应体现拟投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和其在项目中职务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技术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设计单位项目负
责人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证明材料不能满足以上要求,该业绩不得分。”修改为:
“③每个业绩的证明材料合计起来应能满足对类似 EPC 总承包业绩或类似设计业绩或类似施
工总承包业绩的评分要求并体现相应内容;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
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的证明材料中应体现拟投入的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和其担任的职务
(担任的职务是指:在类似工程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技术责人或项目
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均可)。如证明材料不
能满足以上要求,该业绩不得分。”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五、合同
价格和付款货币”-“(一)签约合同价(含税)”中第(4)“暂估价金额”修改为:
(4)暂估价金额:二次精装修工程的暂估价 万元、厂区绿化景观工程的暂估价 万
元、110KV 送出工程的暂估价 万元、市政配套取水工程的暂估价 万元、市政配套工程
(排水、道路)的暂估价 万元、10kv 保安电源工程的暂估价 万元、市政配套工程(渗
沥液)工程的暂估价 万元、天然气管道工程的暂估价 万元。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5.3.2.2“固
定单价部分变更估价原则”中第(3)条款修改为:
“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类似项目的,参照厦门市造价部门发布的
当期信息价,厦门市无信息价的,可参照福建省已发布的当期信息价,仍无信息价则采用市
场询价确定(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询价小组),先下浮 X后,再按中标下浮率进行下
浮,即子项目综合单价=所询子项目价格×(1-X)×(1-中标下浮率)。(注:其中,土方
等场平工程清单项的下浮率 X为 12%,除土方等场平工程清单项外的其他工程的下浮率 X为
8%)”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6 价格调
整”-“16.1.2 固定总价部分按如下条款约定进行调整”-“(二)合同价格调整”中第 4.1
暂估价条款增加:
“4.1.1: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
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项目,其估价原则为在经发包人确认的预算价的基础上先下浮 8%后,再
按工程总承包投标总报价的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即合同分部分项清单单价=预算价分部分项
清单综合单价×(1-8%)×(1-中标下浮率)”。
9、本项目固定单价部分的图纸及清单附件随本答疑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招
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其他文件”节点下载。
10、“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技术要求”-“附件 5厦门东部
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三期焚烧炉技术规范书”-“2.1.19 性能保证”中:
“投标人按 110%MCR(MCR 点为 750 吨/日) 连续处理垃圾 的能力进行焚烧炉、余 热锅
炉及其附属设备设计、设备选型。” 修改为:“投标人按 110%MCR(110%为连续超负荷 2小时
能力、MCR 点为 750 吨/日) 连续处理垃圾的能力进行焚烧炉、余热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设计、
设备选型。”(文件中涉及 110%MCR 的均做修改)
11、替换的材料《附件 13 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除盐水系统技术规范书》
随本答疑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其他文件”节点下载。
12、替换的材料《附件 15 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垃圾吊设备技术规范书》
随本答疑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其他文件”节点下载。
13、替换的材料《附件 16 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生产废水回用处理系统技
术规范书》随本答疑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其他文件”
节点下载。
14、替换的材料《附件 17 初步设计图纸》随本答疑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招标
文件澄清与修改”中“其他文件”节点下载。
15、本招标文件及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技术要求文件中除
预留飞灰场地外,涉及飞灰系统及工艺的均一律删除。
16、本招标文件及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技术要求文件中涉
及地磅房及相关系统的均一律删除。
1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随本答疑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招
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其他文件”节点下载。
二、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予以回复如下:
1、项目建设规模中额定蒸发量92t/h,《EPC 总承包技术规范书》1.2 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余热锅炉主蒸汽流量(扣除汽包抽汽用于 SCR 约 3t/h 后)不低于 92.6t/h,余热锅炉规范书中是
“不小于91.5t/h,去除SCR 用饱和蒸汽4.5 t/h”,前后不一致。按照热平衡计算,蒸发量无法满足
要求,建议调整为“不小于 90.5t/h,去除 SCR 用饱和蒸汽 4.5 t/h”,请明确。
答:按余热锅炉规范书“不小于91.5t/h,去除SCR 用饱和蒸汽4.5 t/h”执行。
2、招标文件附件 13《除盐水制备系统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技术规范书》中除盐水
系统水泵、阀门、超滤膜等设备、元件品牌与附件 4《供应商或品牌备选名单》不一致,
请招标方明确上述设备、元件品牌要求以哪个文件为准
答:按照附件 4《供应商或品牌备选名单》执行。
3、招标文件附件 15《20T 半自动垃圾抓斗起重机成套设备采购及技术服技术规范
书》中提出“本工程采用 KKS 标识系统。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 和设备标识必须
有 KKS 编码。KKS 的标识原则、方法和内容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但附件2《EPC 总承包
技术规范》中未明确要求采用 KKS 标识系统。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是否要求采用 KKS 标
识系统。
答:以附件 2《EPC总承包技术规范》为准。
4、招标文件附件 2《EPC 总承包技术规范》中 2.3.1 条要求“焚烧炉允许热负荷范围
60%-110%(110%为短时超负荷范围)”,但根据本项目可研、初设及招标文件附件5《焚烧
炉技术规范书》中第 2.1.6 条,“焚烧线设备应满足的运行工况:70%热负荷至 110%热负
荷之间各工况”,请确认焚烧炉允许热负荷范围是否应为 70%-110%。
答:焚烧炉允许热负荷范围60%-110%(110%为短时超负荷范围)
5、招标文件附件 2《EPC 总承包技术规范》中 2.4.8 条要求“过热器设计点入口烟温
低于 575℃”,而第 2.1.19 条焚烧线性能保证值中要求“过热器入口烟温MCR 点须<
570℃”;招标文件附件5《焚烧炉技术规范书》中第 1.1.2 条要求“设计点过热器入口烟温
<570℃”;招标文件附件 6《余热锅炉技术规范书》中第1.1.3 条要求“过热器为蛇形管结构,
过热器入口烟温≤576℃”,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按“过热器入口烟温MCR 点须<570℃”执行。
6、招标文件附件 2《EPC 总承包技术规范》中 2.3.1 条要求“垃圾低位热值适应范围:
5500~11000 kJ/kg”,而附件 5《焚烧炉技术规范书》中第 1.1.2 条“工程技术参数”表中要
求“适用垃圾低位热值范围 5000~11000 kJ/kg”,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按“垃圾低位热值适应范围:5500~11000 kJ/kg”执行。
7、招标文件附件 5《焚烧炉技术规范书》中第 1.1.2 条“工程技术参数”表中要求“去除 SCR
加热用饱和蒸汽 4.5t/h 后,MCR 时锅炉蒸发量不应少于 91.5t/h”,而招标文件附件2《EPC 总承包
技术规范》中 2.3.1 条要求“余热锅炉额定主蒸汽产量(扣除汽包SCR 用抽汽约3t/h 后):
不小于92.6t/h”。
答:按余热锅炉规范书“不小于 91.5t/h,去除 SCR 用饱和蒸汽 4.5 t/h”执行
8、招标文件附件 5《焚烧炉技术规范书》中第 1.1.2 条“工程技术参数”表中要求“锅
炉热效率MCR 时,需>81.5%”,而招标文件附件2《EPC 总承包技术规范》中2.3.1 条
要求“锅炉效率≥ 81%”,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按 “锅炉热效率 MCR 时,需>81.5%”执行。
9、招标文件附件 5《焚烧炉技术规范书》中第 2.1.3 条提到“同时投标人还负责一期
燃烧器改造项目(由柴油燃烧器改造成天然气燃烧器)所有设备的供货(包含主辅燃烧器、
管道(天然气进入主厂房墙面为分交界面)、阀门、调压阀、流量计、过滤器、天然气泄漏检
测装置以及电气设备等)”,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前期设计文件均未包含一期燃烧器改造内容,
请确认该内容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一期燃烧器改造不包含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
10、招标文件附件 5《焚烧炉技术规范书》中第 2.1.5 条提到的本项目烟气排放指标
与招标文件附件 2《EPC 总承包技术规范》中 2.1.2 条本项目主要技术指标中规定的烟气
污染物排放指标不一致,前者严于项目可研确定的标准。附件 6《余热锅炉技术规范书》
和附件 7《烟气净化技术规范书》中存在相同问题。
答:按《焚烧炉技术规范书》中第 2.1.5 条要求的本项目烟气排放指标执行。
11、招标文件附件 5《焚烧炉技术规范书》中第 2.1.5 条提到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
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Ⅱ级标准,但根据招标文件所附本项目可研及其他设备的技
术规范书,本项目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区标
准。请确认焚烧炉技术规范书中此处描述是否有误。
答:本项目厂界噪声值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区标准执行
12、招标文件附件 5《焚烧炉技术规范书》中第 2.1.6 条“焚烧炉不添加辅助燃料, 能满足环
保要求,使垃圾稳定燃烧的低位热值 4800kJ/kg”与第 1.1.2 条“工程技术参数”表中适用垃圾
低位热值范围不符。
答:按设计垃圾热值适用范围执行。
13、招标文件附件 5《焚烧炉技术规范书》中第 2.1.6 条提到“在超负荷(110% 负
荷)工况下可连续运行”,而招标文件附件 2《EPC 总承包技术规范》中 2.3.1 条要求“焚
烧炉允许热负荷范围 60%-110%(110%为短时超负荷范围)”请确认关于超负荷的工况是否
以附件 2《EPC 总承包技术规范》中的要求为准若在 110%负荷工况下可连续运行则实
际焚烧炉处理量为 825t/h。
答:按“焚烧炉允许热负荷范围 60%-110%(110%为短时超负荷范围)”执行。
14、招标文件附件 5《焚烧炉技术规范书》中第 2.1.19 条提到“炉排机械负荷范围必须<
250 kg/ m2.h”,而招标文件附件 2《EPC 总承包技术规范》中 2.3.1 条要求“炉排机械负荷不
高于 240kg/m2.h”请确认以哪个为准。
答:按“炉排机械负荷不高于 240kg/m2.h”执行。
15、招标文件附件 5《焚烧炉技术规范书》中第 1.1.2 条“工程技术参数”表中要求“炉渣热
灼减量≤3%”,而第 2.1.19 条焚烧线性能保证值中要求“炉渣热灼减量须<3%”,招标文件附件 2
《EPC 总承包技术规范》中 2.3.1 条要求“炉渣热灼减率≤3%”,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按“炉渣热灼减量须<3%”执行。
16、招标文件附件 5《焚烧炉技术规范书》中对于二次风系统及烟气再循环系统
描述不清且前后不一致,是否要求系统必须同时设置独立的二次风系统及烟气再循环系统
因各厂家产品技术路线不同,并非所有厂家焚烧炉都设置独立的二次风系统及烟气再循环
系统。
答:二次风系统须独立设置,独立的烟气再循环系统必须设置。
17、招标文件附件 6《余热锅炉技术规范书》中第 3.1.22“—性能测试至少应包含以下
内容(不限于此):……超负荷20%处理能力”,项目锅炉设备要求最大负荷为 110%,此处
描述是否有误
答:按“焚烧炉允许热负荷范围 60%-110%(110%为短时超负荷范围)”执行。
18、招标文件附件 7《烟气净化技术规范书》中第 2.1.2 条提到“设备、管道的外保温及
外装饰投标人只进行详细设计备不负责供货”,第 2.1.3 条要求“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
期工程烟气净化系统设备本次招标的供货及技术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SNCR(尿素)
+半干法+干法+活性碳喷射+布袋除 尘+ GGH+ SGH+SCR(含尿素供应及尿素热解系
统)”、引风机系统、飞灰输送、储存系统、电气和热工控制系统等全套系统的详细设计、供货、
安装、 调试、人员培训、设计联络等。”,两者相互矛盾。
答:保温及外装饰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9、招标文件附件 7《烟气净化技术规范书》中第 2.1.6 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电气设
备,材料型式应为先进的、有成熟使用经验的原装进口产品,其制造厂选择需由招标人认可
后方可订货。”,“电气设备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要求过于笼统,按照招标文件附件 4《项目总
承包品牌表》,并非所有电气设备均为原装进口。
答:按招标文件附件 4《项目总承包品牌表》执行。
20、招标文件附件 7《烟气净化技术规范书》中第 2.1.2 条要求“所有平台通行宽度
≥800mm”,而第2.1.8 条要求“楼板及楼梯踏步板均采用热浸锌钢格栅,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1m”,对于烟气系统,常规要求通道宽度≥800mm,建议同意要求≥800mm。
答:烟气系统平台通行宽度按≥800mm执行。
21、招标文件附件 7《烟气净化技术规范书》中第 2.1.20 条“本章规定了厦门东部
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烟气净化系统(由脱酸塔入口起,直到 SCR 脱硝出口的技术服务范
围。”,二期工程说法有误。
答:修改为三期工程。
22、招标文件附件 7《烟气净化技术规范书》中第 3.5.3.1 条要求“活性炭输送采用
空气输送,有风机加压后将活性炭输送到设置点;输送风机设置 3 台,2 用 1 备,配套
电机选择 ABB 或 SIEMENS 或等同产品”,第 3.6.3.1 条“消石灰输送采用空气输送,有
风机加压后将消石灰输送到设置点;输送风机设置 3 台,2 用 1 备,配套电机选择 ABB
或 SIEMENS 或等同产品”,此两处电机品牌与招标文件附件 4《项目总承包品牌表》
中“全厂泵或风机配套的低压压电动机(400V)”的品牌要求不一致。是否以附件 4《项目
总承包品牌表》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附件 4《项目总承包品牌表》执行。
23、招标文件附件 7《烟气净化技术规范书》中第 3.7.3 条第 2)小条要求“袋式除尘器花
板、上箱体、检修门、下部灰斗材质全部采不锈钢 304”,但第2)小条“袋式除尘器本体采用
框架结构,箱体壁厚≥6mm”和第 30)小条“花板厚度 8mm,采用碳钢材质”的描述均为常规
碳钢材质的要求,二者相互矛盾,是否取消或修改第 3.7.3 条第 2)小条要求
答:按“袋式除尘器花板、上箱体、检修门、下部灰斗材质全部采不锈钢 304”要求执行
24、招标文件附件 7《烟气净化技术规范书》中第 3.9.3.1 条第 1)小条要求“GGH 按额定工
况下烟气量的120%,且有10%余量”,描述是否有误
答:按“GGH按额定工况下烟气量的 110%,且有 10%余量”执行。
25、招标文件附件 7《烟气净化技术规范书》中第 3.9.3.1 条第 2)小条要求“2)GGH
采用管壳式换热器,按二折程设计,与来自湿式洗涤塔的低温烟气接触的材料全部采用
ND 钢制作”,本项目没有湿式洗涤塔,是否删除该条要求
答:删除此项要求。
26、招标文件附件 7《烟气净化技术规范书》中第 3.9.3.3 条(文中误写为 3.8.3.3) “SCR
脱硝系统采用低温催化剂,催化剂工作温度不高于 235℃”,按照招标文件描述,催化剂应为
中温催化剂。
答:本项目催化剂为中温催化剂。
27、招标文件附件 7《烟气净化技术规范书》中第 3.12.1 条引风机技术要求“最大静压力
头,以 120%MCR 静压头计 135%;设计烟气流量以 120%MCR 计 120%”,该条要求与前文
“引风机选型时,风量按最大计算风量(115%额定负荷)的 120%考虑。压头按最大计算压力损失
135%考虑”不一致,且要求余量过大,不利于运行节能。
答:按“风机的流量裕量 >1.35MCR 风量,风机的压头裕量 >1.5MCR 送风压力”执行。
28、招标文件附件 8《汽机技术规范书》中第 4.1 条“余热锅炉单台蒸发量 96
t/h…汽轮机入口额定蒸汽流量 183.5 t/h”及第 4.4.1 条“汽轮机最大连续进汽量为 230
t/h,满足2 台余热锅炉连续最大产生汽量的110%(≥211.2 t/h)”与招标文件附件 6《余热锅
炉技术规范书》锅炉额定蒸发量数值不一致,需根据前述问题的澄清结果确定该两处数
据。
答:汽机额定进汽量、最大进汽量由汽机厂家自定,但需满足 VWO工况进汽量要求。
29、招标文件附件 8《汽机技术规范书》中第 4.2.1“汽机最大连续进汽量…须大于230
t/h”,汽机最大连续进汽量大于额定进汽量的1.25 倍,设备无法实现。
答:汽机最大进汽量由汽机厂家自定,但需满足 VWO工况进汽量要求。
30、招标文件附件 8《汽机技术规范书》中第 4.4.3“从危急保安器动作到主汽阀完
全关闭的时间应小于 0.3 秒”,此要求过高,国内主流中小型汽轮机厂家均达不到,建议修
改为 0.5 秒。
答:同意修改为 0.5秒。
31、招标文件附件 8《汽机技术规范书》中第 4.4.3 条“3) 汽机安全监测保护系统(TSI)”
的功能要求与第 5.3.4 条“2) 汽轮机安全监视仪表(TSI)”的供货范围要求不一致,请明确。
答:按第 4.4.3 条“3) 汽机安全监测保护系统(TSI)”的功能要求供货。
32、招标文件附件 8《汽机技术规范书》中第 5.3.5 条第 2)小条“辅机部分供货清
单”中真空泵和凝结水泵的品牌要求与招标文件附件 4《项目总承包品牌表》中的要求不完
全一致,请明确是否选择两个品牌表中的品牌之一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附件 4《项目总承包品牌表》为准。
33、招标文件附件 12《汽水取样与热力系统加药技术规范书》第 2.24 条“给水加氨装
置 台数:1 套,双罐三泵型”与招标文件附件 2《EPC 总承包技术规范》中 2.4.12 条“给水
加药装置采用 1 箱 2 泵”要求不一,根据招标文件给水加氨加药点设在除氧器出口低压给水
母管上,设置 1 箱 2 泵更为合理。
答:按附件 12《汽水取样与热力系统加药技术规范书》执行。
34、招标文件附件12《汽水取样与热力系统加药技术规范书》第2.25 条及第3.2.2条,
锅炉炉水、饱和蒸汽、过热蒸汽的取样点数均为 2 个,与2.23 条不一致, 请确认以哪个为准。
答:锅炉炉水、饱和蒸汽、取样点数均为 2 个;过热蒸汽一个取样点即可。
35、附件 2《总承包技术规范》中第 2.2.2 节 “垃圾储坑设置 5 个垃圾卸料门, 垃
圾倾卸门形式:地开门”; 附件 4《总承包品牌表》中“卸料门采用自重式或滑升式”;
请确认卸料门形式及厂家。
答:卸料门形式按附件 4《总承包品牌表》中“卸料门采用自重式或滑升式”执行。
36、附件 2《EPC 总承包技术规范书》1.3 质量指标: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与附件 7
中的不一致。问题:以哪个为准
答:按《焚烧炉技术规范书》中第 2.1.5 条要求的本项目烟气排放指标执行。
37、附件 5 《焚烧炉技术规范书》焚烧炉燃烧控制系统是直接进 DCS 还是自带 PLC 与
DCS 通讯招标文件中多处描述不一致。
答:直接进 dcs。
38、附件 5 《焚烧炉技术规范书》1.1.2:适用垃圾低位热值范围 5000- 11000kJ/kg.
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的是 5500-11000kJ/kg。以哪个为准
答:垃圾低位热值范围 5500- 11000kJ/kg。
39、附件 5 《焚烧炉技术规范书》1.1.2:SCR 汽包抽汽量 4.5t/h,与其他地方的 3t/h
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SCR 汽包抽汽量 4.5t/h。
40、附件 5 《焚烧炉技术规范书》2.1.2:设备及供货界限范围的管道的外保温,焚
烧炉炉内耐火的砌筑由投标人完成详细设计,不负责供货。通常焚烧炉厂家仅提供耐火材料
的基本设计,是否需要调整。
答:设备外保温及炉内耐火砌筑皆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1、附件 6《余热锅炉技术规范书》1.1.3:凝渣管入口烟气温度。问题:垃圾焚烧锅炉
没有凝渣管。
答:此处指第一通道后墙水冷壁上集箱导汽管。
42、附件 6《余热锅炉技术规范书》1.1.3:省煤器出口烟气温度 190-200℃。问题:
与其他地方的 190-220 温度矛盾,以哪个为准
答:省煤器出口烟气温度 190-200℃,省煤器出口烟气温度MCR温度为 190℃。
43、附件 7《烟气净化技术规范书》2.1.5:烟气排放标准较附件 2《EPC 总承包技术规范
书》矛盾,请明确是否采用附件 2《EPC 总承包技术规范书》的排放指标要求
答:按附件 7《烟气净化技术规范书》2.1.5执行。
44、附件 7《烟气净化技术规范书》3.9.3.1(2):GGH 采用管壳式换热器,按二折程设
计,与来自湿式洗涤塔的低温烟气接触的材料 问题:本项目没有湿法。
答:删除此描述。
45、招标文件要求达到 3A 标准,坡道全封闭;技术文件要求为半封闭。相互矛盾。请
明确。
答:按 3A标准进行设计。
46、EPC 总承包技术合同里:3.22 条要求垃圾仓屋面采用双层压型金属复合保温
板;3.3.3 条要求垃圾仓屋面采用钢骨架轻型板。请明确。
答:按附件 2总承包技术规范第 3.2.2建筑装饰材料表中的屋面要求条款执行。
47、备注文字未显示完全:附件 1《分工界面表》中第一项第 2 点、第 3 点; 第一
项第(四)小项第 1 点的备注内容未显示完全,请发包方提供完整内容
答:《分工界面表》中第一项第 2 点备注:以厂区红线外电力终端塔接线端(暂估红线外
100m)为界,包含应急保安电源设计到园区升压站。此设计范围包含 110kV园区升压站
改造部门,最终设计范围以接入系统批复方案产权作为分界。
第一项第 3 点备注:总承包人负责:厂内、外调度数据专网接入设备、系统通信设备、通
信电源、综合配线架及相关电缆、光缆,以及电力接入系统设计(含二次安防)。
第一项第(四)小项第 1 点的备注:方案一:以厂区红线外终端塔线路侧接线端(暂估红线
外 100m)为界,电力终端塔至厂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系统(含采购、安装调试等)均有承包人
负责 。方案二:以园区 110千伏升压站红线外终端塔线路侧接线端(暂估红线外 100m)为界,
电力终端塔至升压站以及厂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系统(含采购、安装调试等)均有承包人负责。
110kV送出工程接入方案最终以供电部门审批的接入方案为准。
48、附件 2《EPC 总承包技术规范》P19,2.9.13 节中要求电气设备以硬接线方式纳入
DCS 系统控制,又要求能在电气综合自动化系统(ECS)控制,但控制功能只能选择在其中一
个系统内设置。P25,2.10.9 节中要求“发电厂的电气系统及电力网络控制采用发电厂电气综合自
动化系统。”综上,请确认电气设备控制是由 DCS 系统实现还是 ECS 系统实现
答:电气设备控制以 ECS系统为主,电气设备以硬接线方式纳入 ECS 系统控制。
49、附件 2《EPC 总承包技术规范》P23,2.10.5 节中要求设置备自投装置,
P24,2.10.8 节中要求“互为备用的任一台工作变压器故障跳闸时,备用变压器自动投入”,
但根据DL/T5153-2014《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3.7.11 条规定“当低压厂用变压器
成对设置时,互为备用的负荷应分别由 2 台变压器供电,2 台变压器之间不应装设自动投
入装置”,请确认是否可按规范要求执行
答:本次招标要求:为确保低压母线的供电可靠性,须设置低压备自投,正常运行时,2
台变压器分别带各自低压母线运行,当任一台工作变压器故障时,低压备自投启动,将
低压母联合上,由另一台变压器带 2段母线运行。
50、附件 5《焚烧炉技术规范书》3.1.12 中描述保安电源为柴油发电机,但根据《EPC
总承包技术规范》中的描述保安电源为外引的 10kV 电源,请确认是否按外引的 10kV 保安
电源实施
答:保安电源修正为外引的 10kV电源。
51、附件 10《电气系统招标技术规格书》P26,6.2.4.1.2 中要求 10kV 断路器及发
电机出口断路器操动机构型式为弹簧储能式操动机构,P28,6.2.4.7 要求“断路器应有弹
簧(或盘簧)储能式操动机构”,是否可按弹簧(或盘簧) 储能式操动机构选择
答:可按弹簧(或盘簧) 储能式操动机构选择,但 10kV断路器的技术要求和必须品牌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2、《招标文件》5.1.1 节要求“本项目整体设计标准必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
准》(CJJ/T 137-2019)AAA 等级要求”,除臭风量需达到 2 次以上;《附件 2 厦门东部
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项目 EPC 总承包技术规范》2.16.1(5)要求“除臭装置容量应保
证全厂停炉期间的垃圾坑负压,且保证垃圾池换风次数大于一次每小时”;附件 11《厦门东
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除臭设备技术规范书》2.1 要求“本项目垃圾坑仓除臭配置 1
套处理臭气风量为不小于 100000m3/h 的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是否以附件 2《厦门东部垃
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项目 EPC 总承包技术规范》为准,要求除臭风量大于一次每小时。
答:按附件 2《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项目 EPC 总承包技术规范》为准,
要求除臭风量大于一次每小时。但还要根据空间与场地,原则上:不小于 100000m3/h 的
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
53、附件 11《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除臭设备技术规范书》1.5.36 要求“活
性炭除臭装置的排放口特别要求高度在车间房顶,不允许采用侧排方式”,2.5.1 要求“经除臭
装置系统处理后,排放到大气的气体符合排放指标 GB14554-93 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有组织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值(不同排放口高度对应不同的排放量)集中处理的恶臭污染
物排放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 25 米排气筒
高度对应的规定”,车间高度大于45m,请明确是否以25m 为准。
答:排放标准按,25米执行,但真正排放口车间高度大于 45m(顶棚排放)。
54、附件 11《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除臭设备技术规范书》2.3.1 “垃
圾仓内的臭气经设置在垃圾仓上部的风管及排风口吸出,总风量为 100000m3/h,
配置一台活性炭吸附式除臭装置进行处理。”2.4“除臭装置系统设备主要技术参数:2 台套
100000 m3/h”,请明确除臭设备单套风量及套数。
答:按附件 2《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项目 EPC 总承包技术规范》为准,
要求除臭风量大于一次每小时,但还要根据空间与场地,原则上:总量不小于
100000m3/h 的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 ,可以分两套。
55、附件 2《总承包技术规范》中第 3.3.3 节 “垃圾池间设有 2 台 18t 的 A8 级工
作制桥式吊车”;附件 15《垃圾吊设备技术规范书》为 “2 台 20t 的 A8 级工作制桥式
吊车”;以哪个为准。
答:以附件 15《垃圾吊设备技术规范书》为准。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公告、图纸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空白)
招标人(项目法人):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0 年 10 月 20 日
招标代理机构: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0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