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环保监理/环境监测招标公告

公路环保监理/环境监测招标公告



省道305线甘旗卡至库伦公路及其补充工程库伦至平安地公路环保监理/环境监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省道305线甘旗卡至库伦公路(含补充工程库伦至平安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305线甘旗卡至库伦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省道305线甘旗卡至库伦公路补充工程库伦至平安地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0]2476号、[2011]37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辽市甘旗卡至库伦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国家投资、通辽市自筹、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通辽市甘旗卡至库伦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环保监理、环境监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省道305线甘旗卡至库伦公路起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省道305线与国道305线交叉点东1.7公里处省道305线上,与省道305顺接,项目终点止于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南3.5公里处,并与省道305线库伦至阜新段相接。建设标准、规模:路线全长65.583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路基宽24.5米,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
(2)省道305线甘旗卡至库伦公路补充工程库伦至平安地段起点位于库伦镇南3.5公里处,与省道305线甘旗卡至库伦公路的终点顺接,桩号K64+834.171;终点位于现有省道305线甘旗卡至库伦段养护里程终点处,与辽宁省的务平线顺接,通往辽宁省阜新市平安地方向,终点桩号K86+300,路线全长21.466公里。本项目全线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米,桥涵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路面为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全线设置大桥205.6米/1座、中桥131.2米/2座、小桥68.8米/3座、涵洞364.5米/13道,平面交叉22处。
2.2服务工期:
从签订合同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本工程计划交工日期:2013年10月3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环保监理为1个标段,环保监测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
环境监测标段:(1)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环境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2)进行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提供监测数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组织报告评审,并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3)项目日常环保咨询(包括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环保咨询)。
环保监理标段: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环保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环境监测资质,具有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环保监测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五年内(2007年8月至现在)至少完成过一个类似项目环境监测工作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环境监测标段的投标。
3.2凡具有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五年内(2007年8月至现在)至少完成过一类似项目环保监理工作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环保监理标段的投标。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已在本项目直接或间接承担试验检测、监测、监理工作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19日至2012年9月2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通辽市交通运输局11楼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东426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0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通辽市交通运输局11楼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东426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2万元每个标段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必须在2012年10月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
6.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纪委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地 址:通辽市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东426号
电 话:****-*******
邮 编:02800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辽市甘旗卡至库伦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通辽市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东426号
邮政编码:028000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包女士 周女士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梁雪立
网 站:www.nm-highway.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