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山高端文化休闲度假小镇山荫片区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答疑)书02号

白马山高端文化休闲度假小镇山荫片区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答疑)书02号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11,780.9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白马山高端文化休闲度假小镇山荫片区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答疑)书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各投标人的疑问回复以及对招标文件的补遗修改如下: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调整或补充内容即补遗(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相同的问题以补遗(答疑)书编号靠后的回复内容为准。
一、答疑部分: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及10.4提及民工工资保证金,分别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及按政府要求缴纳至相关账户,质疑:该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为同一份民工工资保证金,即只缴纳一份民工工资保证金?
回复:只缴纳一份民工工资保证金。
2.专用条款:16.1本工程除主体结构用钢筋、商品砼外,其余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均不调整。以及专用条款16.1.2调差幅度的约定…。质疑:本工程为费率下浮报价,非固定综合单价报价,且施工周期较长580天,同时新冠疫情反复不断,市场价格随时波动,建议调整为本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施工期间的造价信息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调整,同时取消调差幅度±5%的描述。
回复:(1)室外道路及挡土墙用商品混凝土按施工当月信息价计算。
(2)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调整办法:“以完成施工图审查当月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对应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价格为基准价(T0),与调差期造价管理部门每季度发布价格的算术平均价(T1)相比,调整其超过合同约定幅度部分要素价格,调整的要素价格差额只计税金。
变化幅度= (T1-T0) / T0
若T1 > T0 ×(1 + 3%),单价调增值= T1 - T0 ×(1 + 3%);
若T1 < T0 ×(1 - 3%),单价调减值= T0 ×(1 - 3%)- T1。”
3.专用条款:17.1.1.2(1)安全文明施工费:“……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规定计取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取,并按照本合同约定下浮。”与17.1合同价格:“工程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投标下浮比例)+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矛盾,质疑: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是否不下浮。
回复:招标文件中已注明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下浮。
4.专用条款:17.1.1.2(2)竣工档案编制费及(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下浮。”质疑:该两笔费用属于措施费费用,措施费按合同约定也应下浮,请明确是否只下浮一次?
回复:本费用只下浮一次,不下浮两次。
5.专用条款:17.1.1.2(4)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按本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按合同附件所列项目)……但不免除相关责任。质疑:业主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方均应计取总承包服务费,且招标文件未附相关附件所列项目。
回复:招标文件中已注明总承包服务费为2%,相关附件见补遗文件。
6.专用条款:17.1.1.2(7)采购及保管费及(8)一般风险费,“……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质疑:本招标采用定额下浮方式,建议该两项费用按定额规定计取。
回复:采购及保管费、一般风险费按定额规定。
7.专用条款17.1.1.3其他说明(1)土石方外运或借土回填(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其费用已按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体现,不再重复计取。质疑:是否应理解为土石方外运或借土回填费用按定额规定计算,但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其实行密闭运输费用已按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体现,不再重复计取。
回复:按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和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执行。
8.专用条款:17.1.2.2施工图预算,按合同条款17.1.1工程施工费计价依据约定计算。“……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发布价格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可以按暂定价计入,结算时只对发包人核定单价与暂定价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数量根据工程结算数量确定),该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随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质疑:根据专用条款6.1.4条,发包人联合造价咨询人、监理人组成的材料、设备询核价小组对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总站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的价格进行确认。该核价为业主认可的市场价格,建议该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核价材料及设备不应参与下浮。
回复:原合同修改为:“该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再随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
9.专用条款:17.1.2.2施工图预算,按合同条款17.1.1工程施工费计价依据约定计算。“③ 信息价按以下优先执行顺序执行:武隆区、渝东南片区、重庆市。”质疑:如采用渝东南片区、重庆市材料信息价,则建议运费及过路费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回复:相关费用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10.专用条款:17.1.2.2施工图预算,按合同条款17.1.1工程施工费计价依据约定计算。“⑤ 所有材料的水平及垂直运输及二次运输或多次水平及垂直倒运的费用等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综合考虑在投标下浮费率中,中标后不做任何调整,也不再计算任何形式的材料转运费。”质疑:①其中泵送费是否按造价信息计取。②垂直运输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均属于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业主审批后进行计取,并按下浮率进行下浮。
回复:(1)泵送费按造价信息执行;(2)组织措施费按定额规定,施工图预算确定后包干,后期不做调整。
11.专用条款:17.5.2.2 工程施工费结算价按照以下原则执行:“工程施工费结算价款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合同约定需要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项目合价】*(1-投标下浮比例)+材料调差+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分包工程(附件6)结算价+规费+税金”该公式与17.1合同价格:“工程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投标下浮比例)+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一致。质疑:二者描述不一致,本项目为定额费率下浮,而非清单计价。请明确。
回复:专用条款17.5.2.2公式中补充安全文件施工费。
12.专用条款:17.6.4 为防止承包人故意虚高报送工程结算金额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双方约定:(1)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的审减金额若超过报送结算金额的3%(含3%),则超出部分的审减效益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计取,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2)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的审减金额若超过报送结算金额的5%(含5%),除执行17.6.4第(1)条以外,发包人还应对承包人按下列公式计算的罚款进行处罚:罚款 =(承包人结算送审金额-发包人审定价)× 10%。质疑:结算审减超出部分,承包人承担审减效益费,目前重庆市一般按5%-8%,同时没有罚款的措施,如有罚款措施,容易造成结算争议,且容易导致咨询机构恶意审减。建议删除相关处罚规定。
回复:(1)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的审减金额若超过报送结算金额的3%(含3%),中3%修改为5%;(2)将17.6.4条中第二小条删除。
13.请提供项目所在地当地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电子红线图,便于方案设计。
回复:相关文件见补遗文件。
14.项目补疑(答疑书01号)公布的最高限价:设计费最高限价为32元/平方米,施工费报价下浮比例不得低于13%。
质疑:1)本项目为高端文化休闲度假小镇,设计费限价较低,低于市场价,建议调高设计费限价。
质疑:2)本项目为高档洋房别墅项目,施工难度不同于一般高层建筑,人工作业效率也偏低,且各类措施费及材料摊销量大,施工报价下浮比例不低于13%,低于市场价,且武隆区白马山镇每年存在3个月的雨季,不能施工。建议取消下浮比例的设置,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
回复:设计费限价与下浮比例不做调整。
15.专用条款17.3.1.2工程施工费的支付方式。质疑:请明确款项支付采用哪种形式进行支付(银行转账、电汇)?
回复:采用银行转账的支付方式。
二、补遗部分
1.电子红线图随本次答疑补遗一同发出。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0年11月4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修改为2020年11月4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2020年11月3日17时00分。
招标人:重庆明珠云栖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递交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总承包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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