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象新区利华路垃圾转运站工艺设备 招标公告
五象新区利华路垃圾转运站工艺设备 招标公告
变更记录 ********0">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象新区利华路垃圾转运站工艺设备采购(ZXGJG*******-NC)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五象新区利华路垃圾转运站工艺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XGJG*******-NC(采购计划文号:LQZC2020-G1-00508) 项目名称:五象新区利华路垃圾转运站工艺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315.6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15.66万元 采购需求:
具体技术参数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45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自行下载,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nnggzy.org.cn),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各分支机构的采购公告栏内查找相关项目的采购公告,并点击该公告的附件,即可免费浏览或下载项目的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1日上午9时30分 2.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具体要求如下: 2.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投标人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2.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纸质表格。 2.4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1号枫林蓝岸1栋一单元1101号(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刘程,联系电话:****-*******。 3. 开标时间及地点: 3.1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11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 3.2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3.3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3.4关于投标人的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结束后,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交货期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3.5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3.5.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3.5.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3.5.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无 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良庆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20号 联系方式:韦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余晖、刘程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1号枫林蓝岸1号楼1单元1101号 联系方式:********">****-******* 3.监督部门 名 称:南宁良庆区财政局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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