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站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环境监测站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格尔木市环境监测站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格尔木市环境监测站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已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以青环发 [2012]4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购置的仪器设备主要为:颗粒物采样器5套(原装进口)、中流量大气采样器6台(原装进口)、全钢整体通风厨2个、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1台(原装进口),具体建设内容详见设计文件。

招标范围:设计文件中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国内的总代理或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授权(证明)。

(3)投标设备必须是制造商最新产品,进口设备需在国内设有售后服务中心和维修中心。

(4)投标人业绩要求必须是最近三年以来在国内具有建成3个以上监测站(每个站监测8个参数以上)类同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实际经验,并提供相应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验收报告。

(5)投标人应具备信息产业部颁发四级以上(含四级)系统集成资质。

(6)投标时须承诺交货时本标所有设备均直接来源于原厂家且产品包装内必须包含原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用户手册和原厂保修证明文件,并附有相关文件中文、英文对照说明(提交相关承诺函)

(7)投标人报名时必须详阅重金属仪器设备配置技术参数。

(8)投标人中标后承担所产生招标费用。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4、企业业绩材料及相关资料;5、拟派项目主要负责人相关证件;6、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招标范围内购置仪器设备的配置技术参数;7、报名资料以A4纸胶装成册;8、投标人可自行补充其它相关资料。说明:1—6项报名资料必须为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19日至2012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格尔木创效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持经办人身份证报名。

4.2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昆仑南路11号联系人:陈红

电话:180*****166

招标代理机构:格尔木创效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格尔木市中山路56号

联系人:赵继国

电话:131*****199

传真:****-*******

发布单位:格尔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艳

联系电话:****-*******

二0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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