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药(耗材)柜招标公告
智能药(耗材)柜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智能药(耗材)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近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3)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智能药(耗材)柜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20-W0035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智能药(耗材)柜;数量:六套;最高投标限价:*******.00元;简要规格描述:系统安全地存储临床的高值医用耗材,通过耗材的分布存储和智能感应管理,保证中心手术室、介入手术室、内镜室、口腔科、眼科妇产科等科室高值耗材取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实时性。 5、交付地址:上海市控江路1665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6、交付日期:合同生效后45个工作日内交付至买方现场。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最高限价:*******.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45个工作日内交付至买方现场。 11、项目联系人:阮相儒、徐晨秋 12、电话:********×199、119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0-20 15: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27 15: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0-20 15:30:00至2020-10-27 15: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潜在投标人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报名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1-09 15: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1-09 15: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开标大厅和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开标大厅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投标时所用便携式计算机及纸质版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潜在投标人如决定参与本项目竞争,在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完成网上报名后,无需至现场进行招标文件的领购。但为后期方便联系,请潜在投标人尽快将:单位全称、地址、联系人的姓名、手机号码及邮箱、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的原件扫描件、单位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发送至“ruanxiangru@shabidding.com”,邮件主题为“********信息登记”。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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