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沿岸江滩综合整治工程(会展中心段)和锦城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锦江沿岸江滩综合整治工程(会展中心段)和锦城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高新区锦江沿岸江滩综合整治工程(会展中心段)和...

编 号 89360 所属地区 成都市
项目名称 高新区锦江沿岸江滩综合整治工程(会展中心段)和高新区锦城湖工程施工招标
公告名称 高新区锦江沿岸江滩综合整治工程(会展中心段)和高新区锦城湖工程施工 所属行业 其它
招标类别 施工 报名时间 2012年09月20日到2012年09月26日
高新区锦江沿岸江滩综合整治工程(会展中心段)

和高新区锦城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高新区锦江沿岸江滩综合整治工程和高新区锦城湖工程已由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以 成高经审【2012】274号、成高经审【2012】28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高新区锦江沿岸江滩综合整治工程(会展中心段)和高新区锦城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高新区锦江沿岸江滩综合整治工程(会展中心段)和高新区锦城湖工程施工

(2)建设地点:高新区南部园区

(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

一标段-高新区锦江沿岸江滩综合整治工程(会展中心段)
高新区锦江沿岸江滩综合整治工程(会展中心段)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参见设计示意图纸)。
总工期180个日历天,必须于2013年4月30日前完工

二标段-高新区锦城湖工程
高新区锦城湖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参见设计示意图纸)。
总工期180个日历天,必须于2013年4月30日前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条件:

一标段-高新区锦江沿岸江滩综合整治工程(会展中心段):①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②投标人必须为“2012年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II组别(对应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2012年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I组别(对应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③投标人须具有在成都建委办理的针对本工程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拟投标项目部管理人员信用记录(评价)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且无不良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二标段-高新区锦城湖工程:①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②投标人必须为“2012年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II组别(对应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3投标人须具有在成都建委办理的针对本工程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拟投标项目部管理人员信用记录(评价)表》,且无不良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3.2业绩要求:

一标段-高新区锦江沿岸江滩综合整治工程(会展中心段):(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至少具有2008年1月以来开工, 3 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 亿元的市政工程(指道排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或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必须具有 1 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 亿元的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业绩),以上工程业绩均要求为已完工的四川省内业绩。

二标段-高新区锦城湖工程:至少具有2008年1月以来开工, 3 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 亿元的市政工程(指道排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或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必须具有 1 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 亿元的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业绩),以上工程业绩均要求为已完工的四川省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并同时具有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不能反映出工程规模或合同金额,则需提供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来佐证所承担项目的工程规模或合同金额。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拟派项目经理:

一标段-高新区锦江沿岸江滩综合整治工程(会展中心段):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且需注册在本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主体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二标段-高新区锦城湖工程: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且需注册在本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主体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4财务要求:

(1)一标段-高新区锦江沿岸江滩综合整治工程(会展中心段):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企业注册资本金 3 亿元及以上;二标段-高新区锦城湖工程: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 3 亿元及以上;

(2)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即 2012年 9 月26 日17:00时前 ),在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通锦桥支行。 中的任意一家新开账户;要求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即 2012年 9月 26 日17:00时前 )从其基本账户(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的基本账户)向新开账户中转入1 亿元现金作为资金实力诚信金;该账户由招标人、投标人及银行共同于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即 2012年9月26日17:00时前 )签订账户监管协议,该资金接受招标人监管。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后不再办理。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183*****995 。参加2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只需提交一份资金实力诚信金。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施工企业应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组成中有外地企业的,则外地企业均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3)持有有效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2011年或2012年的计取标准已核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6本次招标一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一标段投标;

本次招标二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就上述2个施工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 9月 20 日至 2012年 9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凭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在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1区二楼的网络投标报名系统刷卡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

4.2投标人凭“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及“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在互联网《四川建设网》成都市交易中心页面(www.cdcin.com/jyzx)(以下简称“网络系统”)或上述时间内在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1区二楼从交易中心局域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必须通过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打开,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的办理方式详见《成都建信网》中公布的《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招投标书需注意事项》(有任何技术问题可致电北京金润方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金润服务电话:***-********137*****804)。

4.3 招标文件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通过网络投标报名系统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4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0月 15 日 9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八宝街111号,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当天大屏幕显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一街1008号(成都七中高新校区对面)

邮 编:610041

联系人:王女士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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