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机场新能源汽车及安装招标公告
南洋机场新能源汽车及安装招标公告
盐城南洋机场新能源汽车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盐城南洋机场新能源汽车采购及安装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南洋机场境内
招标控制价为14.8万元
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招标范围:新能源汽车两辆及配套充电桩,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及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为车辆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采购车辆生产厂家的有效经销授权书,并提供所报货物的包修服务的承诺。投标人所提供车辆须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为全新的、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及具有合法入牌手续的车辆。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提供相应内容承诺书原件。
3.1.3信誉要求: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相应内容的承诺书原件。
3.1.4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盐城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有效服务网点指由投标人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存有相应备品备件的网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批次同一标段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批次同一标段的投标。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 月30 日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0 月30 日上午10 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南洋机场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项目接受邮寄投标文件,邮寄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南洋机场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收件人:杨帆,联系方式:176*****600。需提前告知招标人并确认能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
4.3投标文件需密封并加盖公章。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南洋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南洋机场境内
联系人:杨帆
联系方式:176*****600
6.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付款要求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卖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8.技术参数要求
能源类型:纯电动,锂电池
长x宽x高:≥3000mmx1600mmx1500mm
快充时间:≤1小时
快充电量百分比:≥80
电池组质保:≥八年或15万公里
纯电续航里程:≥300公里
配备空调
配备配套充电桩,黄色旋转灯,行车记录仪
推荐品牌:比亚迪,北汽新能源,长城,奇瑞。
9.质保期
整车质保至少为3年
10.争议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最终乙方败诉,需承担甲方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证人等误工补贴费、申请执行费等其他一切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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