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河城区段防洪整治工程二期2012年招标公告
新州河城区段防洪整治工程二期2012年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城区段防洪整治工程二期2012年项目 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技〔2005〕48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水管〔2009〕5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修正概算,工程概算总投资约为2658.97万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财农〔2011〕233号文下达了《关于拨付2011年自治区第一批防洪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项目法人为 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局 ,招标人为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百色市水利局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百水招标备案〔2012〕
31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城区段防洪整治工程二期2012年项目
项目编号:GXBSZC2012-G2-3001-LLYL
工程建设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城区
建设规模:
Ⅰ标段: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城区段防洪整治工程二期2012年项目(桩号2+280~2+035.11);
Ⅱ标段: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城区段防洪整治工程二期2012年项目(桩号2+035~1+795);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城区段防洪整治工程二期2012年项目划分为两个合同标段。
Ⅰ标段: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城区段防洪整治工程二期2012年项目(桩号2+280~2+035.11),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2年10月31日,主体工程计划完工日期为2013年2月1日,工程总体计划完工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总工期120日历日;
Ⅱ标段: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城区段防洪整治工程二期2012年项目(桩号2+035~1+795),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2年10月31日,主体工程计划完工日期为2013年2月1日,工程总体计划完工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总工期120日历日;
招标范围及内容: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城区段防洪整治工程二期2012年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并于2009年12月1日起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重新审核通过备案;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09年~201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 / 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开标会前5个工作日内在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在开标会上提供,一份装订至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并取得投标人联系卡。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3.6.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按桂水基[2011]21号文件要求实行压证管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发售时间:2012年 9 月 28 日至2012年 10 月 8 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至18时00分(正常工作时间,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广西百色市体育馆商业街A区三楼(市财政局旁)〕
发售人姓名:王毓、李清靖、黄丽萍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人员投标联系卡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拟购买招标文件的函(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4.1.(2))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人若购买招标文件不投标,必须在该工程开标后向招标人一次性交纳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承诺投标违约金,并将交款凭证报百色市水利局备案,否则将取消投标人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一年内在百色市水电建设工程的投标资格。投标人不投标记录将被记入投标人不良信用档案一年。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招标人定于2012年 10 月 9 日 17 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财政厅网、广西百色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2 年 10 月 19 日上午10时在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评标室〔广西百色市体育馆商业街A区三楼(市财政局旁)〕公开开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局
地 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权街185号
邮 编:533400
联系人:陈站长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百色市体育馆商业街A区三楼(市财政局旁)
邮 编:533000
联系人:李清靖、黄丽萍
电 话:****-*******
传 真:****-*******
招标人: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 九 月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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