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支队执法服装招标公告

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支队执法服装招标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支队执法服装询价采购招标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支队的委托,根据宜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宜财采【2012】234号采购通知书要求,就宜春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支队执法服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各公司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JXYCCG-2012-153
2、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
路政执法服装 761件;
(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必须在2500万元或以上;
(7)投标人只能是本次采购货物的服装生产厂家,且具有独立承做过交通执法服装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
(8)投标人须具有生产中高档服装的设备、工艺水平和良好的销售业绩;
(9)投标时须提供每项服装的样品一件;
(10)本项目不接近联合体投标
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5、拟投标人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yczfcg.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7,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报名时间为: 2012年9月19日至2012年9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6、报名费:人民币100 元,售后不退,可现场缴纳也可网上报名。若网上报名,请按下述地址汇款,开户名称:宜春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宜春农商行宜阳支行营业部,账号:149*****000*******,(请在进账单摘要中注明代码********01),汇款单上注明所购标书编号,电子邮箱号。然后将汇款单据复印件、投标单位名称、详细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联系人传真至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7、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仟元整,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平安支行,账号:150*****290********
8、如网上报名,报名费和投标保证金为不同帐号,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注意分清,以免混淆,造成退付时的麻烦。汇款后分别将汇款单传真至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未向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送上述传真,恕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
9、投标、开标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7,政府采购中心窗口)。
10、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26日下午3:30(北京时间)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龙微娜 阳婷
12、电话及传真:****-*******(传真) 、*******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编号: JXYCCG-2012-145宜春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支队执法服装询价采购 招标文件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目 录一、询价公告二、投标人须知三、政府采购合同四、报价清单一、询价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支队的委托,根据宜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宜财采【2012】234号采购通知书要求,就宜春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支队执法服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各公司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JXYCCG-2012-1532、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路政执法服装761件;(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必须在2500万元或以上;(7)投标人只能是本次采购货物的服装生产厂家,且具有独立承做过交通执法服装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8)投标人须具有生产中高档服装的设备、工艺水平和良好的销售业绩;(9)投标时须提供每项服装的样品一件;(10)本项目不接近联合体投标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5、拟投标人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yczfcg.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7,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报名时间为: 2012年9月19日至2012年9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6、报名费:人民币100 元,售后不退,可现场缴纳也可网上报名。若网上报名,请按下述地址汇款,开户名称:宜春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宜春农商行宜阳支行营业部,账号 :149*****000*******,(请在进账单摘要中注明代码********01),汇款单上注明所购标书编号,电子邮箱号。然后将汇款单据复印件、投标单位名称、详细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联系人传真至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7、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仟元整,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平安支行,账号:150*****290********。8、如网上报名,报名费和投标保证金为不同帐号,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注意分清,以免混淆,造成退付时的麻烦。汇款后分别将汇款单传真至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未向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送上述传真,恕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9、投标、开标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7,政府采购中心窗口)。10、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26日下午3:30(北京时间)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1、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龙微娜阳婷12、电话及传真:****-*******(传真)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9月19日二、投标人须知根据宜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采购通知要求,本次政府采购实行询价采购。为保护采购人及投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采购质量,请各投标人熟知以下全部内容。一、报名手续参加此次投标的单位先向我中心报名,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合同原件等。二、质量要求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良好信誉及售后服务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要求。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保修卡、中文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售后服务要求。三、投标文件必须提供的内容1、投标函;2、项目方案及说明、企业实力情况介绍、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是原件)。3、投标项目数量价目表;4、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承诺或赠送。5、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一正一副共二份,分别注明正本、副本。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地点,直接参加投标。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无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的;2、逾期送达的;3、无相关经营范围的;4、提供的样品不符招标要求的或采购单位不满意的。五、定标人的确定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六、本次投标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此次招标报价除货物价格外还包括送货、安装以及后续服务费用。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赣计收费字【2003】7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50%向招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即中标金额的0.75%。4、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等费用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七、投标文件投送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7,政府采购窗口)。八、投标文件投送截止时间:2012年9月26日下午3: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并盖章。九、联系电话及传真:0795-***********-******* 联系人:龙微娜阳婷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9月19日三、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中标人): 乙方(采购人):宜春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支队丙方(招标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宜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宜财采【2012】246号采购通知书要求,甲、乙、丙三方根据2012年9月26日的询价招标采购结果达成本合同(JXYCCG-2012-153)一、中标商品清单 (见附件 )二、甲方售出的货物必须附有合法齐全手续以及厂家随商品附带的说明书等资料及物品,并指定为 2012年2月1日以后出厂的产品。三、商品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保证条件和期限质量保证:甲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制造标准和环保要求。甲方按国家及生产厂提供的质保期和质保内容提供质保,并负责终身维修。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退货,并承担其费用,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四、售后服务:  甲方应提供下列服务:(1)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2)甲方承诺的其他服务。五、送货时间:甲方应在2012年10月15日之前负责将所售合格商品交乙方。六、送货地点:送货上门,并根据乙方的要求运送到位,交货地点为:宜春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支队。七、验收方式交货时乙方按国家标准、中标商品清单、货物验收通常惯例进行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甲方应负责按照乙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验收合格后签署《政府采购验收单》,报丙方备案。八、付款方式在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经乙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提交给丙方后10天内,各标段乙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10%余一年后付清。九、履约保证金的处理甲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设备购置安装结束、系统运行正常并验收合格后20天内退回。十、违约责任乙方无理由拒收商品,甲方可向乙方索赔违约部分 10%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可向乙方索赔逾期付款每日付款 0.5% /日的违约金。甲方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并可向甲方索赔违约部分 10%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商品的,乙方可向甲方索赔违约部分 0.5% /日的违约金。十一、因商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江西省宜春市技术监督局裁定,败诉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违约条款所列内容予以赔偿。十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甲、乙、丙三方发生诉讼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签定地: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丙三方、政府采购办、国库科各执一份,效力相同。甲方: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2012年 月 日四、宜春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支队执法服装采购清单采购编号:JXYCCG-2012-153   序号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总价1夏装短袖衬衫交通部路政执法服装最新样式,面料成分:70%棉,25%涤纶,5%天丝克重:128g/m密度:512*354纱支(Ne):cm40198件2夏装短袖夹克17件3夏装长袖衬衣198件4长袖内穿衬衫198件5作训服装150件6肩章交警式套装48套合计大写金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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