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测评中心业务用房及办公用房修缮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考试测评中心业务用房及办公用房修缮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广东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测评中心业务用房及办公用房修缮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2012-09-20)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东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测评中心业务用房及办公用房修缮改造工程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一马路东湖北30号。
1.2.3 工程范围:本项目修缮改造总建筑面积15450平方米。其中:改扩建楼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装修主楼面积5855平方米,装修调干楼面积3795平方米。
1.2.4 规划用地文件:穗规地证[2002]第243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粤发改投资函[2012]447号。
1.2.6 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3937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设计:暂定人民币 3233 万元,最终工程费用以政府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准。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改扩建楼建筑物(含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强电、弱电智能建筑、消防、防雷、电梯、室内精装修、原有基础及结构加固、原有电房改造等专业设计)等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含竣工图)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用于材料设备和施工等招标的技术要求文件编制;负责协助规划报建、消防报建及其他相关的报建;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实行限额设计(即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设开工日期为 2012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东华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且同时具备②工程勘察资质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资质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①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中标人如不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应依法进行分包。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有效期以网上公布的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2012年9月25日至2012年9月29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1.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1.5.1.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
1.7 费用
工程设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110.8 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5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约为人民币 16.62 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3.324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2.493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 1.662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对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经济补偿费在中标人的工程设计费中支付,享受投标经济补偿费的未中标投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方案补偿协议书,由招标人在中标人的工程设计费中扣出后支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
如果发现投标人的设计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投标经济补偿费。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支付投标经济补偿费后,该方案的发标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该方案投标人共有,如果招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不再向该方案的投标人支付除投标经济补偿费外的任何其他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除补偿费外的剩余方案费用。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85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设计费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按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招标人估算工程量为200米)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且综合单价不得高于 120 元/米。注:工程勘察实施前的勘察方案应通过招标人审批,未经招标人审批的勘察方案不得实施。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1.7.5 如果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招标人提供的规划设计依据不符,由此而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另外,如果由于使用单位对功能要求改变而产生的规划、设计的变更及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后,也必须完成设计修改,不再另外收取设计修改费用。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3 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3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只需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设计方案时提供,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不另行支付)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按《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文件规定收取。(此费用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不另行单列。)中标人应根据广州市的有关规定,以人民币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该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0.09%,但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该费用支付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关规定进行。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异议受理电话:***-********,地址:广州市流花路97号。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0 广州市流花路97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83899032
1.10.4 传真号码: 83899032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80、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
1.11.4 传真号码: ***-********
1.11.5电子邮箱: wuyue@gmg.cn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
1.12.4 传真号码: ***-********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
1.13.4 传真号码: ***-********
1.13.5 网址:http://www.gzzbb.g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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