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城区智能交通建设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济宁城区智能交通建设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3、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和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供应商提供所在地财政部门认可(需加盖所在地财政主管部门公章)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的,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3.2须提供2020年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3.3须提供2020年以来近六个月依法纳税的凭据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山东”网站(http://www.creditsd.gov.cn)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50.480000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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