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莆田市涵江区2020年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服务类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莆田市涵江区2020年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服务类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莆田市涵江区2020年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服务类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303]zhx[GK]*******作者: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0-10-21 17:24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州市创大咖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3]zhx[GK]*******的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莆田市涵江区2020年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服务类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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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1806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1详见招标文件698888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69888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塘北山巷28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细内容见公开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培训机构需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培训工作总结和《培训验收报告单》等项目实施要求的所有材料,验收材料必须分别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6.1.1培训全部结束后7日内,中标方需完成全部验收所需材料并提交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个培训工作进行验收,建立培训档案,重点检查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台账、教学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培训教材、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填写《培训验收报告单》。 6.1.2培训时间不足六天的学员不计入培训人数。 6.1.3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实施, 6.1.4中标方提供移动硬盘将储存的培训过程全部电子版材料提交采购方,硬盘验收完成后归档备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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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培训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培训人数计算培训款。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完整财务发票材料后,采购人按财务流程报财政部门,采购人在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给中标人。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合同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全部成果且无未了事宜后无息全额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起至项目验收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 实施内容 14.1聚焦涵江区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人才需求,以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满足农民知识技能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关键,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14.2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下同)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以往未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以及涵江区建档立卡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户。中标方应按照采购方要求及时深入镇村进行培训宣传发动人员组织,及时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 14.3培训人数、班次:全区培训500人(其中要包含一定数量的贫困户,具体以采购方实际要求为准),分10个班。每个学员培训时间6天(48学时,含实训),其中理论学习2天,外出实训4天。外出实训采用1天区内实训,3天出市实训。选择8个实训基地,每天上下午各1个基地实训。培训课程拟设生态特色农业类,每位学员发放教材一套及配备统一着装标识。每个培训班人数控制在不超过50人。10个培训班中要求其中一个培训班开展1天集中线上8学时学习,培训机构应按照采购方要求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全国农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运营服务单位签订的协议支付费用,最终验收通过的参与线上培训人员不少于45人。培训最终总验收通过人数应不少于450人,超过500人的按500人结算费用。 14.4培训期间要免费为学员提供食宿,中标方没有提供免费食住宿的,应给予参训人员每人每天120元的补贴。外出实训,培训机构提供中午午餐的标准按每人20元标准,另外补贴学员为每人每天100元。学员补贴全部要由中标方垫资,每个培训班培训最后一天结束时,学员补贴由中标方现场现金发放,培训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补贴发放,培训不足6天的学员无须发放食宿补贴。 14.5培训实训期间中标方每天安排车辆接送学员(接送地点为所在镇街村规定的集中点)。 14.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方应在45天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培训工作,逾期未完成培训工作,采购方有权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方还要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中标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 14.7培训期间中标人要同步把学员信息录入培训管理系统,负责培训系统全部信息的录入工作,在培训最后一天结束时安排学员登入系统进行评价,学员评价满意度要95%以上。 14.8中标人应根据采购方要求建立日常培训档案,包括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训教材、讲义、培训台帐、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现场照片和学员签到表等,以备检查验收。验收后培训档案送采购人保存。培训档案分验收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 14.9要保证按时报告培训进度,并及时在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送培训信息报道,培训全过程的报道不少于5篇。 14.10理论学习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会增加公共课,设置双课程教学。(例:一个上午开2门课,由2位老师授课) 14.11中标方应认真做好培训组织工作,承担所有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人身安全职责,培训实践或外出考察学习,必须对所有参训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14.12中标方应负责各培训班次建档材料完整性。并做好各培训班次建档材料,确保培训资料真实、完整。采购方会同财政局验收相关资料,如发现有造假情况,采购方有权要求重新培训,甚至取消培训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14.13中标方应深入涵江区10个乡镇做好培训前场所准备,需向采购方提供5个培训场所(以村为单位),每个场所能同时容纳至少50人,具有空调设备,村里及周边能召集至少100名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注:5个村级培训场所至少分布在2个乡镇以上)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乙方:福州市创大咖职业培训学校
住所:涵江区塘北山巷28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陈天章单位负责人:洪栋煌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洪栋梁
联系方法:********862
联系方法:188*****7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高新支行
账号: 账号: 1000 5501 2220 0100 02

签订地点: 莆田市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民培训 职业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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