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通告

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通告


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豫办〔2019〕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在全县范围内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县域内所有公职人员亡故后,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遗体一律实行火化,是少数民族的,尊重其民族丧葬习俗,提倡实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遗体火化后,县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放给亡故人员家属惠民殡葬补贴,县乡公益性墓地为适合安葬的亡故人员免费提供墓穴。

  二、在县乡公益性公墓建成前,亡故人员可在指定地点埋葬,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和所有公路沿线、景区景点、办公地点、厂矿企业、学校医院等周边可视范围墓葬,且墓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县乡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符合条件的统一在公益性公墓安葬。

  三、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宣传倡导文明殡葬风尚,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政策规定,文明节俭办丧事,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公职人员亡故后一律实行火化,其遗属持《火化证》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丧葬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办理遗属定补,无《火化证》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得领取相关补助。

  四、不享受国家丧葬抚恤政策的城乡居民亡故后,按规定遗体已进行火化并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除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外,民政部门另给予2000元奖励。县殡仪馆建成前,亡故人员可就近到邻邦县进行火化,县民政部门对相关费用予以补贴。

  五、全县所有公职人员亡故后办理丧事须向所在单位报备。所在单位和丧事主办机关配合,积极主动与殡仪服务机构取得联系,安排有关火化事宜,带头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对丧事办理中的违纪违规人员,其所在单位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纪检监察机关给予严肃问责,取消涉及人员所在单位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是文明单位的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

  六、严禁违法占地散埋乱葬。一经发现,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七、严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对违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八、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举报电话:****-*******

  九、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新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风 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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