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南宁东站媒体宣传服务(项目编号:GLZC2020-D3-280051-YZLZ)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南宁东站媒体宣传服务(项目编号:GLZC2020-D3-280051-YZLZ)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龙胜各族自治县委员会宣传部

项目名称:2020年南宁东站媒体宣传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D3-280051-YZLZ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为提升龙胜各族自治县城市形象及知名度,采购人需在南宁东站对龙胜各族自治县城市形象进行广告宣传,广西锐力鑫达传媒有限公司是黎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南宁东站全站唯一广告媒体运营商,具有成熟、专业的广告宣传运作经验,能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宣传服务。

采购项目内容:2020年南宁东站媒体宣传服务1项,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一、广告宣传地点及媒介:

南宁东站出站层通道两侧灯箱以及南宁东站候车大厅巨幕LED屏。

二、广告宣传主题及内容:龙胜各族自治县形象宣传。

三、户外广告播放信息及制作要求

(一)灯箱

广告画面规格:每块5.595M×2.28M,共2块;面积为25.5132㎡。广告画面份数:2份。

(二)LED屏

广告片规格:采购人广告样带单次播放的规格为15秒;广告发布时间段:上午7:30至晚上21:30;广告发布频次:每天100次,每次15秒。

四、服务期限

1.灯箱广告发布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2月止;候车大厅LED屏广告发布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2月止(确切发布时间按实际首次上画/播放之日起计算)。如因政府有关部门等原因征用广告牌导致采购人广告不能按上述时间发布,则按被征用的时间顺延上述广告发布期限。

2.灯箱广告牌有照明,则照明时间为每天14小时,时间为上午7:30至晚上21:30(政府限电除外)。

3.在广告发布期间,出现照明灯具损坏或广告牌损坏或LED屏损坏等影响广告发布的现象,成交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修复;若电源出现故障,成交供应商应于3天内修复;若出现严重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在15天内修复。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应视实际情况尽快修复。若不能按时修复,则按具体损坏天数以误两天补一天顺延发布期。若LED屏发生错播、漏播的,每错播或漏播一次,按少一补一的原则对采购人进行补播。

五、广告的制作、审批与播放

(一)灯箱广告牌

1.若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设计广告画面,采购人必须在采购合同签字生效后2个工作日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广告画面设计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画面设计的电子文件、书面文件、色标及相应数值、纸样或成品样稿等)及其他应送工商部门审批所需的文件资料。由于采购人未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上述文件或提交的文件不符合工商部门规定致使广告发布迟延的,发布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设计资料提交时间迟延超过15个工作日时,视为采购人违约,成交供应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采购人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上款所提及的广告画面设计文件资料后开始设计广告画面成品样稿;样稿经采购人签字认可后,成交供应商报工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制作广告画面成品。

3.若采购人不需成交供应商设计广告画面,直接提供广告画面成品样稿的,采购人需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广告样稿给成交供应商,如逾期提供的,发布时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样稿和送工商部门审批所需的文件资料后,报工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制作广告画面成品。

4.在广告发布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一次广告画面制作与挂布。成交供应商可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原画面的换画服务,换画服务费为每平方米(35元/㎡材质为530内打灯箱;85/㎡元材质为无网内打刀刮布;135元/㎡材质为高清UV无网内光刀刮布),包括喷绘、安装及发票税。换画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必须按换画面积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换画服务费。

5.若采购人要求更换新的画面,则必须先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广告画面样稿,经工商部门审批后方可更换。若采购人更改的广告画面没有获得工商部门审批和成交供应商同意就擅自更换,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采购人自行负责;因此而导致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经济损失也由采购人承担;若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成交供应商有权就此向采购人追诉全部损失。

6.基于更换广告画面工作的危险性,采购人需要更换广告画面的,只能由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组织更换。若采购人私自组织人员更换广告画面的,视为采购人违约,成交供应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采购人须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导致人身损害赔偿或者其他纠纷以致成交供应商涉诉的,采购人除应赔偿成交供应商损失外,还需支付成交供应商因此支出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及误工费)等。

7.因采购人违反以上第5条、第6条,导致成交供应商代垫费用的,成交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马上清偿成交供应商代垫费用,采购人应在接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3日内支付清偿,同时成交供应商有权选择直接减少与采购人所租赁广告牌等值的发布日期。

(二)LED屏广告

1.刊播的广告样带及光盘内容:

(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广告样带或光盘及其他应送工商部门审批所需的文件资料,以便成交供应商落实相关的编播工作。如因采购人迟延提供广告播放文件或未及时确认最终播放的广告播放带或光盘而导致成交供应商无法如期发布广告的,发布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资料提交时间迟延超过15个工作日时,视为采购人违约,成交供应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采购人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广告样带及光盘内容的策划、设计、制作均由采购人负责完成并承担全部费用。

2.如采购人要求更改播出时段、频次,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后方可更改。如在播放过程中,采购人欲变更当前广告内容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成交供应商,以便成交供应商编排播放时间。如广告内容有任何变更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成交供应商并向成交供应商提交新的广告原始播放资料。样稿或光盘的规格发生变化时,参照合同所约定的价格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六、广告发布确认

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广告发布后内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的《刊播确认单》,《刊播确认单》应包括采购人广告发布情况的照片一组;《刊播确认单》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无法按时交付采购人时,则交付日期自动顺延。采购人应在收到《刊播确认单》后向成交供应商出具签收文件;若采购人在收到《刊播确认单》之日起三日未向成交供应商出具书面回复时,则视为采购人认可并确认《刊播确认单》之内容。

七、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的权利

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后,采购人应在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其续约的意愿,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若采购人未按时通知成交供应商其续约意愿则视为放弃优先续约权。

2.采购人的义务

(1)采购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费用;

(2)因采购人广告画面原因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采购人自行负责;由于这些纠纷导致成交供应商损失和涉诉的,采购人要赔偿成交供应商全部损失,还需支付成交供应商因此支出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及误工费)等;

(3)由于采购人广告画面原因而引起广告发布迟延、中断的,成交供应商不负责顺延采购人广告发布时间;引起广告发布终止的,可视为采购人根本违约。

(4)当采购人先于成交供应商发现广告牌损坏现象时,应及时告知成交供应商进行维修。

3.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1)成交供应商有权向采购人收取约定的费用。

(2)成交供应商有权审查采购人提供的广告样稿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成交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更正;采购人如拒绝更正或经更正后仍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有权拒绝发布。

4.成交供应商的义务

(1)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发布采购人的广告。

(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广告样片进行播放,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

(3)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影响广告正常发布的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在2日内修复,所涉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顺延发布期。

(4)成交供应商保证广告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正常使用,所涉及通电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因LED显示屏发生故障、维修维护及电力设施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播放,成交供应商应于48小时内修复完成并自动为采购人广告顺延播放期限;48小时无法恢复正常播放时,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发出书面函件或电话说明。

(5)如发生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出于城市建设及其它原因下令废除、拆卸广告牌时,广告发布费应由双方按广告实际发布天数计算,成交供应商必须把剩余时间发布费退还甲方,日发布费按本年度广告发布费除以365天计算,成交供应商在政府机关执法单位发出通知的5个工作日退还采购人剩余广告发布费用。

八、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增值税给采购人,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采购人来函,为提升龙胜各族自治县城市形象及知名度,采购人需在南宁东站对龙胜各族自治县城市形象进行广告宣传。广西锐力鑫达传媒有限公司是黎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南宁东站全站唯一广告媒体运营商。本项目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因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西锐力鑫达传媒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3号厂房五层512号房。

三、公示期限: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拟成交项目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具体金额由采购人员与拟定供应商协商商定。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谭接东

联系地址:广西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古龙街5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西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东北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李冬青、万紫琳

联系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

联系电话:****-**************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服务 媒体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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