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厅卫星频段干扰查找系统 招标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厅卫星频段干扰查找系统 招标公告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importedProduct***************
三、 采购项目名称: 卫星频段干扰查找系统
四、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最高限价(元) | 合同履约期限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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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1 | 频谱分析仪 | 2 | 800000 | 台 | 该系统设备主要用于高效排查不同频段的卫星干扰,监测频段为1GHz~26.5GHz,具有便携性和移动性。 | 进口 |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1 | 是德,安立,R&S | 美国,日本,德国 |
七、 申请理由: 该系统设备主要用于高效排查不同频段的卫星干扰,也可同时兼顾用于排查其他类型无线电干扰。现有的国产监测设备监测技术能力不足,可靠性和稳定性较差,频率范围、灵敏度、动态范围等关键性能指标无法满足快速定位查找卫星干扰信号的实际工作要求。目前,国外已研制出专用查处卫星干扰信号的便携式频谱仪,可靠性和稳定性好,能较好适应新疆严寒和沙尘环境,监测频段为1GHz~26.5GHz,具有便携性和移动性,单人即可进行干扰源定位。为此,我厅在统筹考虑全区专用设备配置情况的基础上,为加强对首府乌鲁木齐和南疆喀什地区及其边境卫星信号的监管,维护重点地区电磁频谱安全,拟为自治区无线电监测中心和喀什地区无线电管理局购置2套进口便携式频谱仪。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陶洪波 | 高级工程师 |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
潘晓鹏 | 高级工程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
张宁 | 高级工程师 |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乌鲁木齐监测站 |
田源 | 高级工程师 | 自治区无线电监测中心 |
陈飞年 | 律师 | 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1.卫星通信接收信号电平非常低,很容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查处卫星无线电干扰对无线电信号接收设备的要求非常高,须有较宽的频率范围,较高的灵敏度,同时还要能够适应户外工作的需要,质量轻,工作环境温度适应范围大,便于携带等,考虑到国内目前没有符合上述要求的高性能频谱分析仪,同意使用进口产品。 2.目前国内同类产品在电平精度,步进衰减,动态范围、稳定性和环境适应性等关键技术指标等无法满足要求,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3.两套专用卫星频段干扰查找系统是新疆无线电管理部门首次采购卫星频段的专用监测系统,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先进性和代表性。除运用于卫星专用频段的监测和干扰排查外,还兼顾运用于其他业务频段的监测和无线电干扰排查,可以说是一套运用面广、实用性强的系统。 新疆具有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区情,采购高性能无线电监测系统意义重大,目前国产系统从核心设备、天线及附属配件的性能指标和稳定性以及工艺尚不能满足我们飞速发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和工作需要。接口开放程度也有一定局限性,对于数据的导出、备份都存在较大困难。鉴于以上原因,建议卫星频段干扰查找系统采购进口设备。 4.该项目主要用于高效排查不同频段的卫星干扰,能有效加强对乌鲁木齐和南疆喀什地区及其边境卫星信号的监管,维护重点地区电磁频谱安全,建议采购。 5.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申请理由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但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办理进口产品采购核准手续后方可予以采购。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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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马洁
联系电话:189*****702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包文泉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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