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胸科医院(山东省结核病防治中心)个人携行装备采购需求公示

山东省胸科医院(山东省结核病防治中心)个人携行装备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山东省胸科医院(山东省结核病防治中心) 个人携行装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20.00万元。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设备名称:个人携行装备,数量:20套,预算:人民币20.00万元。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提高临床诊断和治疗水平,满足医院科室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用户指定地点。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附件。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附件要求进行验收。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三、论证意见:
无。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2020年10月24日止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10-2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六、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单位:山东省胸科医院(山东省结核病防治中心)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46号联系人:韩英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卫医药信息有限公司地址:山东济南历下区燕东新路9-1联系人:卢敏联系方式:186*****120附件:********2">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备 防治 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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