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南运河段)消防维保维修工程
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南运河段)消防维保维修工程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沈阳中建管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组织实施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南运河段)消防维保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本次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 2. 实施范围:全线12.6公里双圆廊体及所有节点井内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等维保维修工作。 3. 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说明:1.以上服务费用包含日常巡检、设备保养、维修及更换(不含设备材料费,包含小型辅材、施工工器具等)、检测费及出报告、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 2.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等进行说明。 3.本项目与沈阳市南运河段地下综合管廊运营期电力维保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 (2)投标人具备海湾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厂商、安可信可燃气体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厂商及腾盛分布式感温光纤系统设备厂商出具的本项目使用授权证明材料或经销商代理协议(须提供本项目使用授权资格); (3)投标人须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要求,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4)投标人于2019年底前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其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不低于二级; (5)信用等级不低于3A; (6)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9)投标人相关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2017年1月1日至今在消防行业中具有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消防行业类似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重大安全事故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为准)(企业自报,招标人保留查证权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6月1日至6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6:00(法定公休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址: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领取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每套售价¥ 0 元。 3、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6月22日10:30(北京时间) 4、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的地点:沈阳公共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五、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中建管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A栋8楼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 号:3649 0188 0000 2446 4 联系人:张冬妮、韩浩 电 话:(024)******** 传 真:(024)********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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