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公安局墩头派出所、墩头交警中队、墩头消防中队三所队合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海安县公安局墩头派出所、墩头交警中队、墩头消防中队三所队合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海安县公安局墩头派出所、墩头交警中队、墩头消防中队三所队合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公安局墩头派出所、墩头交警中队、墩头消防中队三所队合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项目名称) 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海行审【2016】485号。招标人为海安市墩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与县、镇财政共同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墩头镇双新村八组;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49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00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农忙、冬雨天等的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奖项要求:无。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业务用房的室内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安装、室外配套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任何公司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

(2)2018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19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19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海建管【2020】74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整改仍不合格企业;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6)其他要求: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 60 周岁。b.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02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16 万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4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561****-********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墩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墩头镇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海审窗口

联系人:张所长、方主任 联系人:钱?、丁朋惠

电话:138*****008135*****610 ?电 话:****-****************(中心窗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总承包 业务用房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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