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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提升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提高扶贫效益,促进乡村振兴,发挥合作社的引领作用,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0〕200号)要求,现将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于2020年10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3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区级行业对口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和区供销合作社)。
二、各行业对口部门负责对资料收集、汇总及初步审查申报材料真实性等,并于2020年10月24日前将汇总情况报送至区级部门联席会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委)。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曾庆淑,电话:********,邮箱:********1@qq.com。
区林业局联系人:廖俊峰,电话:********,邮箱********6@qq.com。
区供销合作社联系人:郑宁波,电话:********,邮箱:********@qq.com。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农办发〔2020〕20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关于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市级示范社,符合《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以下简称《评定监测办法》)规定的标准。同时,根据新修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
二是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规范方面。农民合作社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号)规定,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计入相应科目。
三是农民合作社社务管理规范方面。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低人数为五十一人。
四是农民合作社社会声誉方面。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农民合作社社风清明,恪守信誉,公平竞争,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申报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有具体的章程,在民政或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
2.规模较大。农民用水户达到100户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积500亩以上;
3.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灌溉管理、工程管理、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等制度;
4.组织运转基本正常。管理目标任务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心强,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资金、经营管理规范,用水、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5.管理成效比较明显。在工程维护、分水配水、水费计收等方面成效明显,农业用水秩序良好,得到用水户、当地政府和水利部门的充分肯定。
各区县申报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分布,在符合申报条件、不降低评定标准的前提下,突出规范办社、绿色发展、品牌建设、产业扶贫,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生产经营粮油、菜篮子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提供有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以及贫困地区扶贫成效显著的农民合作社予以适当倾斜和优先考虑。
二、名额分配
本次下达我市国家示范社申报名额62家,其中农业农村系统47家、林业系统5家、供销系统10家;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5家。农业类农民合作社由有关区县按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择优上报。林业、供销类合作社和用水合作组织,分别由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和市水利局将名额分配到相关区县。
三、申报程序
国家示范社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评定办法》执行。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并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农民合作社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填报提交(样式见附件6、7);林业、供销和水利系统推荐上报的农民合作社和用水合作组织由所在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二)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会同水利、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会商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意见,确认一致同意推荐,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市农业农村委会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重庆市税务局、重庆银保监局等部门和单位意见,严格按照《评定监测办法》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申报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对照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录,防止出现重复申报情况,认真组织专家评审取得一致意见后,在市级有关主要媒体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委以正式文件向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额推荐。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20年10月30日前,通知申报单位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完成填报提交并完成系统审核工作;将以下材料纸质版(2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
(一)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
(二)《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区县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总体情况说明》(见附件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见附件5)。附件2—5的纸质版材料要求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电子版通过系统同时提交。
(三)证明已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的相关材料(会议纪要、会签文件等)。
(四)市级示范社证明文件。
五、有关要求
(一)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推荐申报须征求林业、水利、供销、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和单位意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保证申报信息的准确和全面,避免申报材料出现遗漏、重复和错误。特别是区县农业农村委要切实会商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听取审查意见,把好第一关,取得共识,确认意见一致后方能推荐,以确保申报示范社的质量和水平。
(二)要严格申报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坚持以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和生产经营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
(三)各区县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有关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将本通知及时送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水利、林业、银保监、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六、其他事项
林业、供销系统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水利系统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的申报推荐工作,由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和市水利局分别通知有关区县按要求组织推荐后,由所在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行文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186号;邮政编码:401121;联系人:赵善硕;电话:********。
附件:1.重庆市农业类国家示范社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3.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
4.**区县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
总体情况说明
5.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
6.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
7.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单位情况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1
重庆市农业类国家示范社推荐名额分配表
区县(单位) | 推荐名额(个) |
万州区 | 2 |
黔江区 | 2 |
涪陵区 | 2 |
大渡口区 | 0 |
江北区 | 0 |
沙坪坝区 | 0 |
九龙坡区 | 0 |
南岸区 | 0 |
北碚区 | 1 |
渝北区 | 1 |
巴南区 | 1 |
长寿区 | 1 |
江津区 | 2 |
合川区 | 1 |
永川区 | 2 |
南川区 | 1 |
綦江区 | 2 |
大足区 | 2 |
璧山区 | 1 |
铜梁区 | 1 |
潼南区 | 2 |
荣昌区 | 2 |
梁平区 | 2 |
城口县 | 1 |
丰都县 | 1 |
垫江县 | 1 |
武隆区 | 1 |
忠 ?县 | 1 |
开州区 | 2 |
云阳县 | 2 |
奉节县 | 2 |
巫山县 | 1 |
巫溪县 | 2 |
石柱县 | 1 |
秀山县 | 1 |
酉阳县 | 1 |
彭水县 | 1 |
重庆高新区 | 0 |
万盛经开区 | 1 |
合计 | 47 |
附件2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区县申报单位(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登记日期 | 实有成员 总数(人) |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 主要产业 | 固定资产 (万元) | 年经营收入 (万元) | 理事长 | 是否为市级示范社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附件3
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
区县申报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名称 | 登记日期 | 实有成员 总数(人) |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 主要产业 | 固定资产 (万元) | 年经营收入 (万元) | 负责人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附件4
**区县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
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总体情况说明
各区县要对申报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文字说明材料和汇总表。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区县申报工作简要情况;
2.申报国家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的产业分布情况;
3.申报国家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的内部制度和规范化建设情况;
4.申报国家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的收益分配和带动农民增收情况;
5.申报国家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的品牌建设情况;
6.申报国家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所获有关荣誉情况。
附件5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格式)
申报合作社(盖章):
申 报 省 份:
填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一、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
县级农业 农村行政 主管部门 | 本单位会同同级农业、水利、林草、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对本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查,并经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工商)、银保监等部门和单位意见,特此推荐。 ?盖 ?章 年 ?月 ?日 |
地(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经复核,同意报送。 盖 ?章 ? 年 ?月 ?日 |
省级(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本单位经征求同级农业、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工商)、水利、林草、银保监、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并经专家评审、媒体公示无异议,特此推荐。 盖 ?章 ? 年 ?月 ?日 |
二、农民合作社其他申报材料
1.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2.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
3.2019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4.本社2019年经营情况报告(1500字以内)。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其他申报材料
1.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
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2019年工作总结,包括制度建设,在民主议事、工程建设与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1500字以内);
3.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
附件6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
表6-1 基本情况表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理事长情况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注册登记时间 | 实有成员情况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信用等级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社会兼职 | 成员合作社数(仅联合社填写) | 成员组织数(仅联合社填写) | 实有成员总数/成员社实有成员总数 | 其中:农民成员数 | |||||||
表6-2 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表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期末贷款余额(万元) |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年经营收入(万元) |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 ||||||
2018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9年 | |
表6-3 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一)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农作物产量(吨) | 畜禽出栏产量(头、只) | 畜禽年末存栏总量(头、只) | 畜禽产品总量(吨) | 水产养殖面积(亩) | 水产品产量(吨) | 特色产品总量(吨) | 植保合作社服务面积(亩)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亩) |
表6-3 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二)
29 | 30 | 31 | 32 | ||||||
休闲农业收入(万元) | 手工业产品总值(万元) | 信用合作资金规模(万元) | 林业合作社情况(仅限林业合作社填写) | ||||||
2018年 | 2019年 | 林业种植面积(亩) | 木材等林产品总量(立方米) | 造林绿化增量(亩) | 林业种苗培育面积(亩) | 是否承担林业重点工程 | 是否获得森林产品认证 | ||
表6-4 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情况表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
是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 是否建有合作社质量管理制度 | 农资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 | 是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 产品通过以下哪种认证 | 通过ISO9000, 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 | 获得商标情况 | ||||||||
农(兽)药 | 种子(苗) | 种畜禽 | 饲料 | 肥料 | 有机 | 绿色 | 无公害 | 地理标识 | 是否中国驰名商标 | 是否著名商标 | |||||
表6-5 农民合作社2019年经营情况报告
(1500字以内) |
附件7
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单位情况表
表7-1 基本情况表
1 | 2 | 3 | 4 | 5 | 6 | 7 | ||||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名称 | 负责人 | 组织成员人数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登记注册时间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社会兼职 | 民政 | 市场监管(工商) | |||||
表7-2 运行管理情况表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管理灌排工程 | 管理灌溉面积(亩) | 服务农户数量(户) | 用水计量设施是否完备 | 年均用水量(万立方米) | 粮食平均单产(公斤/亩) | 是否具备工程建设能力 | 是否建立工程维护档案 | |
渠道(米) | 建筑物(座) | |||||||
注:数据截至2017年底,年均用水和粮食单产为近3年来平均值。
表7-3 经营收支情况表
16 | 17 | 18 | 19 | 20 | ||||||
收入(元) | 支出(元) | 是否建立水量、水费、收支公示制度 | 服务农户是否满意 | 是否获得省级奖励或荣誉 | ||||||
水费收入 | 财政补助 | 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 | 人员补助 | 工程维护 | 办公经费 | 其他支出 | |||
表7-4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2019年工作总结
包括制度建设,在民主议事、工程建设与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1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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