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号:【公用工程部】SJWLJ-SG(2012)-02金山大道沙井湾立交段路灯照明安装工程施工招标(第二次)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北部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盖单位公章)代理业主: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12年09月目 录 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61. 招标条件6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3. 投标人资格要求64. 招标文件的获取75. 投标文件的递交76. 发布公告的媒介77. 联系方式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总则181.1项目概况18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8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81.4投标人资格要求181.5费用承担191.6保密191.7语言文字191.8计量单位191.9踏勘现场191.10投标预备会191.11分包191.12偏离192.招标文件192.1招标文件的组成192.2招标文件的澄清202.3招标文件的修改203.投标文件203.1投标文件的组成203.2投标报价203.3投标有效期213.4投标保证金213.5资格审查资料213.6备选投标方案213.7投标文件的编制214.投标2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4.2投标文件的递交22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5.开标225.1时间和地点225.2开标程序226.评标226.1评标委员会226.2评标原则236.3评标237.合同授予237.1定标方式237.2中标通知237.3履约担保237.4签订合同2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48.1重新招标248.2不再招标249.纪律和监督24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4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4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5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59.5投诉2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第三章评标办法26评标办法前附表261.评标方法322.评审标准322.1初步评审标准322.2详细评审标准323.评标程序323.1初步评审323.2详细评审32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3.4评标结果33附件A 废标条件................................................................3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一部分 合同条款3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9第二卷第六章图纸……………………………………………………………76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8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0目录91一、投标函部分……………………………………………………………………………………92(一)投标函9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96 (三)投标保证金………………………………………………………………………………98二、商务部分………………………………………………………………………………………99三、技术部分102四、资格审查资料103(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06 (二) 项目管理机构107(三)项目经理简历表108(四)技术负责人简历表109(五)专职安全员情况110(六)其他专业人员情况111(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12(八)原件资料113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金山大道沙井湾立交段路灯照明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金山大道沙井湾立交段路灯照明安装工程已由渝新计发[2011]1号《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金山大道四标段(含沙井湾立交)工程立项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北部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北部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代理业主为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地址:北部新区金山大道与柑悦大道相交范围工程规模:安装灯杆211株、高杆灯4株、灯具412盏,工程建安造价约500万元。招标范围:金山大道(K6+720-K8+360)与柑悦大道(K1+980-K2+780)相交的沙井湾立交范围内(除人行地通道)的所有道路照明工程。包括:(1)、灯杆部分: 14米+14米双臂路灯采购及安装38套;14米+8米双臂路灯采购及安装31套;14米单臂路灯采购及安装30套;9米双臂路灯采购及安装38套;9米单臂路灯采购及安装74套;共计安装及采购211株。采购及安装35米12火高杆灯4株。(2)、灯具部分:双光源灯头(2X250W)高纳灯采购及安装93盏;双光源灯头(400W+250W)高纳灯采购及安装44盏;单光源灯头(250W)高纳灯采购及安装12盏;单光源灯头(150W)高纳灯采购及安装100盏;单光源灯头(100W)高纳灯采购及安装69盏;250W隧道灯(高纳灯)采购及安装46盏;投光灯具(配1000W高压钠灯光源)采购及安装48盏;共计安装及采购412盏。(3)、线路部分:线材数量按清单工程量为准。(4)、其余设备部分:下穿道照明配电箱2套(详见图纸);JTL-021接线夹以清单工程量为准。工程工期: 总100日历天。标段划分:分为壹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9 月20 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未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3本工程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10月11日10时00分, 地点为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和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重庆北部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代理业主:重庆渝高科技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大道11号财富园1号C幢9楼邮编:401121联 系 人:石谨玮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2012 年 月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重庆北部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重庆渝高科技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大道11号财富园1号C幢9楼联 系 人:石谨玮电话:
***-********、
***-********(传真)1.1.4项目名称金山大道沙井湾立交段路灯照明安装工程1.1.5建设地点北部新区金山大道与柑悦大道相交范围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北部新区管委会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财政投入。资金性质为:全部国有。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金山大道(K6+720-K8+360)与柑悦大道(K1+980-K2+780)相交的沙井湾立交范围内(除人行地通道)的所有道路照明工程,详见第一章第二条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总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 10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 1月 30 日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营业执照( 2011 年度年审合格)。如是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还需取得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不少于2 个;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二者取其一)和工程竣工验收书或验收备案证明(二者取其一)。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机电安装工程 类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注:①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网址:http://jzzb.cqjsxx.com/CQCollect/Ry_Query/zcjzs/Wright_List.aspx),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②交易中心应配备网络及电脑实现开标时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查询功能。(2)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项目经理应具有系本公司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4、技术负责人:(1)应具有安装工程类 中级 及以上职称;(2)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应具有系本公司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5、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本公司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其他人员要求 持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2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质检不少于 1 人,造价员不少于 1 人,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7、投标保证金(1)已按招标人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 人民币。(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公司基本帐户直接转(汇)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提供的两个银行帐户中其中的一个帐户。(3) 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三个小时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当场退回。(4)市交易中心现场展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在市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表”上没有显示或没有足额缴纳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当场退回 8、市外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施工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以上所报人员必须是已入渝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入渝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9.1踏勘现场□√不组织口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质疑的截止时间 2012 年 9 月 24日 17 时 00 分前,各投标人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投标人“质疑区”,提出质疑并自行上传。1.11分包□√不允许口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补遗、答疑区”供投标人自主下载的答疑及补遗文件2.2.1招标人书面澄清、答疑及补遗的时间 2012 年9 月 26 日17:00起,投标人在重庆市工程建设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补遗区”或“答疑区”,自主下载招标人的补遗或答疑文件。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10月11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 “质疑区”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包括投标总造价及清单综合单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7.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招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万元(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3.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的金额: 伍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任选择其一):4、户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
********141*****6666-3452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投标保证金账号:
****************4529、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金山大道沙井湾立交段路灯照明安装工程施工承包投标保证金”。10、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1、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12、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 五 年,指?2007?年10?月11日起至2012年10月11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口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投标文件副本 ∕ 份。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明 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不再使用建委原指定面页,由投标单位统一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不密封对折,逐页标注页码。(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可使用建委原规定文件袋,也可由投标单位自行准备各文件袋,但须密封并注明各文件袋名称: “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 “投标函”装订成册后装入“投标函部分”文件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文件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文件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部分”文件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1投标文件的密封6.“投标函部分”、 “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等一同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7.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密封、盖章,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当场退还。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项目业主:重庆北部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代理业主:重庆市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大道沙井湾立交段路灯照明安装工程投标文件在2012 年10月11日10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口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中心5.2开标程序(1)招标人主持会议并宣布会场纪律;(2)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3)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4)现场展示并核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上没有显示出或没有足额缴纳的投标单位,当场退还其投标单位的所有投标文件。(5)按招标文件要求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如为市外施工企业,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6)主持人或工作人员宣布评标办法。(7)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盖章,如发现投标文件没密封、盖章,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开标程序(8)当众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并打开投标文件大袋中的各小袋。同时按照开标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随机确定投标单位当众抽取参与评分的主要清单。(10)投标人及相关单位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会议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5人以上单数。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口是□√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的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现金或转帐支票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总造价的10%。在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低价风险担保1. 低价风险担保形式:转帐形式2.低价风险担保金设定如下:2.1当(A-B)/A≤13%时,中标人不提交低价担保金;2.2当13%<(A-B)/A≤20%时,中标人提供中标价10%的低价担保金;2.3(A-B)/A>20%时,交纳中标价15%的低价风险担保金;其中B—中标人的投标报价;A—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3. 低价风险担保金应与履约保证金同时交纳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低价风险担保金与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能相互冲抵;低价风险担保金按照工程进度同比例退还;履约过程中,施工单位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提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低价风险担保金则不予退还。中标人不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的,每拖延1日,必须向招标人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从投标担保金中扣除),拖延超过5日,没收投标担保金,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资格由下顺序中标候选人递补),由此造成中标价提高的,对提高部分必须予以赔偿。4.递交时间: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保证金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3)进入了北部新区建设局 建管部门不良企业名单的单位。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http://www.cpcb.com.cn)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出质疑。不管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 (www.cpcb.com.cn) 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在重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 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招标文件补遗书内容不一致时,以各文件的发送时间靠后者为准;电话或口头的咨询及答复,其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口头咨询保持缄默。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部分(2)商务部分(3)技术部分(4)资格审查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上没有显示出或没有足额缴纳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当场退回。涉及到投标保证金其他方面的有效性问题,由评标委员会认定。3.4.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企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3.4.4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按第八章中第四部分“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一份,不分正副本。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投标人须知5.2条。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而被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按中标候选人名单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按中标候选人名单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按中标候选人名单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2.3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9.2.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招标人监督部门(合同监察部)投诉。招标人监督投诉电话(传真):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本标段施工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抽签数字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抽到数字“1”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投标文件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011 年度年审合格)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入渝备案证如为市外施工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入渝备案证和入渝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1、具有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银行转帐进帐单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在市交易中心登记的资料(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登记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公司基本帐户直接转(汇)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提供的两个银行帐户中其中的一个帐户。3、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含总价最高限价及分项清单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格式进行填报,如投标人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格式进行填报,其投标文件为废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采购的灯杆灯具主要技术标准、品牌及其他要求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施工方案按照以下几方面进行全面评审,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符合性评审原始记录表上签名。评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步投标报价的评分, 只有通过了技术部分的评审后才能进行评审。①内容完整性与编制水平: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含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装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图布置,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内容。②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计划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③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可行。 ④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得当等。⑤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施工中各种污染控制措施是否得当等。⑥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在确保质量、缩短工期等方面措施是否得当等。⑦其他: 项目班子与施工设备及仪器是否配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条款号量化因素量化标准2.2详细评审标准投标报价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投标总报价:70分;2.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0 分;开标时,从所有清单项目中当众随机抽取 10 项进行评分,每项 2 分。3.诚信综合评价:10分。供抽取的清单项目编码将在答疑及补遗中明确。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在所有不高于总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包括主要清单最高限价和投标总价最高限价)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低价判定标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13 %以上的。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中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的评标基准价,并同时计算出低价判定标准值。2、初步评审前,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对低价判定标准值以上(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3、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附表第3.2.1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及“诚信综合评价”所得分值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4、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逐一递补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5.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方法3.2.1详细评审方法投标总报价(A)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比评标基准价低 13 %(按照本附表2.2确定的低价判定标准)以上的,按废标处理,不参与后续评审。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以最接近低价判定标准值(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报价,得最高分70分。3、其后对所有参评的投标报价均以合理最低报价为准进行评审计分,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方法3.2.1详细评审方法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B)1.投标人所报某一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在低价判定标准值以下的得零分;在低价判定标准值及以上的投标报价,最接近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报价,得本附表2.2规定该项分值的满分,2 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合理最低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 0.2分,扣完为止。2.同理计算出参评投标人所报每一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诚信综合评价得分(C)按照《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渝府发〔2012〕65号)规定7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参加本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最高值)*10 *100%。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分值为准,具体分值在开标时查询并按上述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交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得分1.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投标人报价得分=A+B+C。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抽签数字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抽到数字“1”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目经理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如设置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第二章3.7.5装订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人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格式进行填报采购的灯杆灯具主要技术标准、品牌及其他要求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作废标处理。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第 2.1.4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三章3.2.1详细评审方法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比评标基准价低 13%(按照本附表2.2确定的低价判定标准)以上的,按废标处理。第三章3.2.2详细评审方法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他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公用工程部】SJWLJ-SG(2012)-金山大道沙井湾立交段路灯照明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甲方:重庆北部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盖章)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地址:电话:传真:乙方:(盖章)地址:电话: 传真: 签约地点: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年月日目 录一、工程概况二、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和配合工程内容三、各方职责四、各方驻现场代表五、施工组织和工期六、工程质量与检验七、安全文明施工八、合同价款与支付九、材料、设备供应与检查十、设计变更与签证十一、竣工验收、移交与结算十二、保修、违约与履约保证十三、其它十四、合同附件金山大道沙井湾立交段路灯照明安装工程施 工 合 同(简称:施工合同)甲方(全称): 重庆北部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工程业主)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业主)乙方(全称):(承 包 人)重庆北部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金山大道沙井湾立交段路灯照明安装工程发包给 (以下简称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就本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金山大道沙井湾立交段路灯照明安装工程工程地点: 北部新区金山大道与柑悦大道相交范围工程规模: 安装灯杆211株、高杆灯4株、灯具412盏。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渝新计发[2011]1号《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金山大道四标段(含沙井湾立交)工程立项的批复》 二、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和配合工程内容1、乙方承包工程内容乙方承包的工程内容以“(金山大道沙井湾立段)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图说”为依据,包括金山大道沙井湾立交段路灯照明安装工程“投标报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招标答疑及补遗”、开工前的“施工图交底纪要”、“补充通知”和“技术核定” 所明确的的工程内容,以及甲方在施工期间根据工程需要而变更的工程内容。1.1 、“施工图说”是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施工图及其说明(包括补充图及说明)。1.2、“投标报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和“标前交底纪要”以本合同附件为准。1.3、“招标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包括开标前的所有答疑内容及招标人补充说明的内容(包括在报价书中补充的内容)。1.4、“技术核定”是指根据本施工合同规定,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技术核定内容(包括开工前的施工图交底纪要)。1.5、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所变更的工程内容是根据本施工合同的规定,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工程需要而变更的工程内容。具体如下:1.5.1、投标价包括的工程内容中的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1.5.2、增加投标价包括的工程内容以外的工程范围。2、乙方配合的工程内容2.1、与甲方及沙井湾立交承包单位配合的工程内容;2.2、其它相互交叉作业或同时施工的配合工程内容。三、各方职责本施工合同由甲方、乙方共同签定,其各方职责如下:1、甲方职责1.1、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以及对本合同的解释权。1.2、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的约定义务;监理单位受甲方委托,按本合同及监理合同规定,代表甲方行使权力,履行业主代表的职责,但对本合同无解释权。1.3、协调沙井湾立交承包人向乙方提供水、电接口和临时设施场地。1.4、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1.5、于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本合同工程内容的施工图纸 贰 套。2、乙方职责2.1、乙方为本合同工程内容的施工单位,承担本施工合同明确的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工程施工任务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承担的责任,以及与其它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责任。2.2、自行安装施工用水电表,自行向甲方或物管交纳水电费。2.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项目管理规定,承担其承包工程内容的安全、质量和保修责任。2.4、加强安全文明施工,为其施工人员及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办理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2.5、加强成品保护,作好自身施工产品的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工作。2.6、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环境保护规定,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7、配合甲方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四、各方驻现场代表甲方、乙方驻现场代表如下:1、甲方派驻的工程师项目负责人: ;职权:负责本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 ;职权:负责本工程的全面管理工作 。2、甲方委托“”为本工程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甲方委托的职权: 监理单位代表甲方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理,具体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解决施工图的技术问题,签发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详见《监理合同》。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合同》中的约定执行。3、乙方代表项目负责人:;职权: 代表乙方负责协调并保证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周转材料等,监督项目民工工资的发放,协调处理工程甲乙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项目经理:;职权:代表乙方项目部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如质量、进度、安全等,与甲方现场代表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的一些具体事项。凡涉及甲乙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均应上报乙方项目负责人,由乙方项目负责人与甲方进行协调,项目经理均无合同关系的协调权利。5、甲方派驻的工程师(或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派驻的监理工程师统称工程师。五、施工组织和工期1、施工组织1.1、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1.1.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主要是针对乙方承包工程内容进行编制,同时应考虑乙方与沙井湾立交承包人之间的施工配合和组织交叉。1.1.2、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期要求。1.1.3、在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后,乙方应按修改意见的要求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便更好的指导工程施工和工程施工组织。1.2、乙方在进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否则,因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本工程的合同工期2.1、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是指本合同工程内容的开工日期到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全部完工的时间。2.2、本合同工程内容的合同工期为: 100日历天。2.2.1、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2.2.2、计划完工日期:本工程开工后第 100 天。3、工程完工验收与完工验收时间3.1、工程完工验收3.1.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3.1.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3.2、工程完工验收时间3.2.1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完工时间的确认条件:(1)、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2)、由甲方汇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质监部门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3)、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各种档案资料齐备,并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3.2.2 、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完工验收时间的确认甲方按本合同项第3.2.1条所述条件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按此日签发“合同工程竣工报告”, 以此对照合同约定的“本工程的合同工期”作为考核乙方合同工期履约及违约责任的依据。3.2.3、工程完工验收后,如发现工程仍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4、合同工期延误4.1、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合同完工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4.1.1、不可抗力的战争、地震、洪水及国家公布的大规模流行病等;4.1.2、非乙方原因发生的市政停水、停电,使乙方施工工程全面或主导工序停工影响工期达1天以上;4.1.3、在施工期间,因重大设计变更因素造成乙方承包工程全面或主导工序停工而影响的工期;4.1.4、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施工工程不能开工或主导工序停工,或甲方要求暂停施工,而影响的工期;4.1.5、因政府管理部门政策性停工而影响的工期(非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4.2、乙方在本合同项第4.1条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4.3、甲供材供应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4.4、上述规定可顺延工期的具体时间均由甲方确定,并凭甲方的有效签证单所确定的时间顺延工期。除上述原因外,其它任何原因(如工程量增加)均不得要求甲方顺延和增加工期。六、工程质量与检查1、工程质量1.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合格 质量标准。1.2、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3、本合同已明确的技术要求和材料要求如与施工图设计不一致时,以本文件(合同)为准。1.4、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材料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出现任何偷工减料的行为;擅自实施未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同意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抽检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且乙方还应接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处罚。1.5、乙方必须对施工图中表示不清楚、错误和遗漏的工程内容(包括与现行规范或强制性标准相矛盾的工程内容),在实施前向甲方和工程师提出,并由甲方进行核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6、如各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各方均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各方均有责任,由各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7、其他技术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标前交底纪要”。2、检查与返工2.1、工程师有权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标准(工程师认定)的要求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乙方应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与要求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3、工程师的检查和检验一般不会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如确有影响时,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风险和措施包干费”中,甲方不再支付其任何费用。七、安全文明施工1、安全施工、检查与防护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承担其监督责任,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1.3、乙方在从事高空、临边等作业时,必须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1.4、乙方施工现场的临设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搭设,乙方不得将临设搭设在本工程的在建工程中(库房除外)。1.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1.6、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标准以渝建发[2008]169号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的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为准,其主要内容如下:2.1、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2、文明施工管理,有规范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按相关标准搭设临设、施工围墙、硬化施工道路。2.3、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2.4、施工机具设备及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建筑垃圾等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保管人等,标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入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2.5、每道工序做到“落手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最多不超过3天。2.6、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要佩戴标明其姓名、职务(工种)的胸卡。2.7、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2.8、除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执行外,乙方还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2.8.1、文明施工管理除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容貌管理外,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2.8.2、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2.8.3、施工噪声和粉尘污染不得超过《重庆市环境管理保护条例》的规定标准,并严格按渝建发[2003]34号文《严格控制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暂行工作方案》中的要求执行。八、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的组成本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总造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风险和措施包干费”几部分组成。2、合同总造价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合同中所指“合同总造价”为乙方投标时中标的“工程投标总造价”,即为人民币:元(大写: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为人民币:元。乙方的报价中如暂估价、暂列金额计算了税金或其它费用、清单中出现了计算偏差导致多算价款,而在招标评标过程中未能评审或修正,甲方应修正其计算偏差。2.1、“合同总造价”包括的工程内容:2.1.1、本工程的“施工图说”、“投标报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招标答疑纪要”、“标前交底纪要”、“补遗”、开工前的“施工图交底纪要”、“补充通知”和“技术核定”所明确的工程内容及其图示的内容。2.1.2、本合同和原招标文件的其它相关条款所明确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合同总造价”所包括的或进入了投标报价的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2.1.3、合同附件最高限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描述、以及施工图与“投标报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交底或答疑纪要不相符时,以“投标报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及交底或答疑纪要为准,乙方必须按该说明完成其全部工作内容。因以上原因或设计变更造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描述发生改变的,其清单单价可按合同项第8条、第9条规定进行调整。2.1.4、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工作内容。2.2、“合同总造价”包括的费用内容:2.2.1、除本合同“风险和措施包干费用”以外,“合同总造价”均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其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各种加工费和运输费(包括人工或机械转运的费用)、各种检验试验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保险费、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检验试验费包括: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所有施工和材料检测,甲方不再给予任何检测费用。2.2.2、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工程报建手续和向有关城市管理部门缴纳的费用。2.2.3、本“施工合同”规定所要求达到的工程质量要求、材料要求、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等所发生的费用。2.2.4、施工图中设计的配套构件等不完善,而施工和质量验收必须加设的所有配套构件费用。2.2.5、“合同总造价”所包括的工程内容和费用内容及材料价格市场变动的风险。2.2.6、包括超出本“施工合同”规定的“风险和措施包干费用”以外,不足部分的费用和未涉及的费用。特别强调:上述条款所确定的内容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包括建筑市场风险)已计入“合同总造价”。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其包括的费用内容:2.3.1、根据乙方中标的投标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综合单价为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所包括的费用内容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乙方应该承担的风险等费用,即包括了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工作内容,除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以外的所有费用内容。3、安全文明施工费 3.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规定,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为乙方在投标时中标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即为人民币:元(大写:)(此部分费用已计入合同总造价中)。3.2、上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为一次性包干费用,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进行调整。3.3、上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在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结算价款中。3.4、安全文明施工的定额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造价”(由乙方在投标时自行考虑计入)和本合同约定的“风险和措施包干费”中,任何原因均不得再进行计算或调整。3.5、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3.6、凡超出上述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均已包括在其“合同总造价”和 “风险和措施包干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风险和措施包干费4.1、“风险和措施包干费”是定额规定的措施以外的乙方完成其全部承包工程内容和履行配合责任的措施和风险的一次性包干费用,不论任何原因(包括“合同调整价”)均不得进行调整。在“合同总造价”中不足的所有措施费用均包括在此项包干费中。在工程结算时直接进入结算总价款,不作下浮。4.2、甲方给予乙方“合同总造价”的 1.5 %,即为人民币:元(大写:),作为乙方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乙方配合工程责任(配合其它施工单位)的风险和措施包干费,其风险和措施包括的主要内容如下:4.2.1、施工期间工程因各种因素所引发的组织措施费、技术措施费、成品特殊保护措施费和停水、停电(不论时间累计长短)及各种风险等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2.2、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与配合工程施工单位所发生的施工配合费用,以及达到本工程所要求的工期所发生的抢工措施费。4.2.3、甲方给予的合同包干费用中的不足费用和未涉及到的费用。4.2.4、乙方供应的各种材料及设备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带来的风险。4.2.5、因工程需要而产生的开孔、开槽、打洞、堵洞而发生的费用,原预留的孔洞尺寸、部位不准确,需重新剔打和修补的费用,以及乙方非正常施工引起的修复费用等。4.2.6、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清除出场发生的一切费用。4.2.7、水电费市场价与实际价的价差。4.2.8、乙方为保证施工安全进行投保的保险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可顺延工期所带来的所有费用损失风险。4.2.9、施工期间由于各专业之间或与各承包单位施工之间等各种原因,使乙方的施工暂停或施工不连续等影响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与风险。4.2.10、工程师正常检查和检验影响乙方施工的风险。4.2.11、乙方在工程移交前对其完工工程成品保护和看护所发生的费用。5、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修正5.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指本合同附件最高限价书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中标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5.2、若乙方中标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超过了甲方的最高限价(以乙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为准),而在招标评标过程中并未修正其单价和投标总价。在办理工程结算时,这部分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以该项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按其中标下浮率 %下浮后进行修正。5.1.1、中标下浮率=(最高限价-投标总价)/最高限价×100%。5.1.2、分项工程项目修正后的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最高限价。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本工程款的支付是指本合同乙方的“合同价款”支付,其支付方法如下:6.1、本工程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为合同总造价部分:6.1.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6.1.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①、工程的进度款支付,在乙方施工的工程内容全部完工时的进度款支付总额为:“ 合同总造价-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70%。②、按月进度付款,每一个月工程的进度款支付为一个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并且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后的实际工程量,按本合同确定其支付数额×70%。6.2、合同总造价进度款的支付条件和时间:6.2.1、乙方完成的工程,其质量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支付进度款;6.2.2、每月10日提交当日之前一个月的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和当日至后一个月的月进度计划表,以及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和计划施工进度的进度偏差报表(包括纠偏措施等)。(均为一式陆份提交甲方)6.2.3、工程进度款达到其支付条件时,乙方当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申请经甲方批准后,于次月内支付乙方。6.2.4、乙方工程进度必须达到规定支付条件后,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前支付或要求支付未达到支付条件的其它款项。6.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支付:按合同金额由甲方一次性存入项目属地的建管部门,由建管部门根据其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进度款。 6.4、风险和措施包干费的支付:在本工程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甲方将风险和措施包干费并入结算中一次性支付乙方至100%。6.7、工程结算款的支付:6.7.1、乙方提交了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经工程代理业主审核后(一审),支付至结算审核后总额的85%。6.7.2、工程结算经北部新区审计局审计完成后(二审),按工程审计“合同结算总价款”扣除质量保修金后的工程余款金额,全部支付完毕。6.7.3、质量保修金的金额为本工程“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5% ,质量保修金均不计息。7、双方责任:7.1、乙方必须自备“合同总造价”总额 30 %以上的流动资金,以保证项目周转使用。7.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项资金支付条款收取工程进度款,不得以其它任何原因要求甲方支付其它任何款项,并不得以工程资金为由影响和拖延工期或停止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和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3、乙方保证按国家规定发放工人工资,因工人工资造成的责任和影响,均由乙方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应派专人负责民工工资的发放问题,并保证将每个民工的工资直接发放到每个民工手上。如乙方不按时支付劳务公司工程款或民工工资,甲方可直接代为支付,其支付部分费用在乙方工程结算款中一并扣回。7.4、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支付收取其费用后,必须认真做好工程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否则,将由乙方承担其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7.5、乙方按以上条款收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若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7.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达到其支付条件后,方可支付;反之,则按其延误时间的 2 倍时间缓付工程进度款。7.7、因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办清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和“合同结算总价款”,其工程资金支付的延缓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提前支付其工程余款。7.8、因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办清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和“合同结算总价款”,其资金支付的延缓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按其相应款项的50%支付给乙方。8、“合同总造价”工程内容、工程量的调整及计价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调整是指甲方在施工期间调整的工程,其内容如下:8.1、甲方在施工期间增减的招标图工程量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注:招标图工程量指按招标时发布的招标文件、施工图、投标报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标前交底纪要和招标答疑等所有标前发布资料确定的工程量。8.2、甲方在施工期间新增招标时发布的最高限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未包括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及招标时发布的最高限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遗漏的分项工程。8.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新增工程内容(本合同项第8.2条约定的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因设计变更而调整时,乙方必须按设计变更要求完成其全部工作内容,其单价按如下规定执行:8.3.1、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已有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进行计算;8.3.2、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参照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计算;8.3.3、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的项目采用定额计价,称为“新增分项工程”,计价方式和计价条款按本合同项第9条执行。8.4、本合同项第8.1、8.3.1、8.3.2条增减的工程内容按合同附件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价,除按规定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措施项目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等其它任何费用。9、新增分项工程计价标准“新增分项工程”是指本合同项第8.3.3条所对应的工程内容(即原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缺少的清单项目)。9.1、计价方式:采用定额计价。9.2、“新增分项工程”执行的定额及配套文件:9.2.1、定额执行:安装工程执行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按照建筑二类工程标准计取费用。9.2.2、配套文件执行:执行2012年 7 月 5 日前颁发的配套文件,2012年 7 月 5 日后颁发的配套文件不执行;9.2.3、安装工程人工费按 42 元/工日计算,不因市场和政策人工费变化作任何调整。9.2.4、乙方供应的未计价材料和设备的单价,按本施工合同附件六“乙方供应的未计价材料市场价包干单价表”中的材料和设备价格执行,如表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甲方认价确定,结算时以甲方确定的价格执行。所有价格均为一次性包干单价,包括采购费、仓管费、运费、上下车费等在内的材料价格,不因施工期间市场价格的变动等而作任何调整。9.3、“新增分项工程”造价的确定:乙方依据甲方签发的“施工图说”、“标前交底纪要”、“有效签证资料”等确定其“新增分项工程”的造价。9.3.1、安装工程“新增分项工程”造价=[安装“新增分项工程”预算造价×(1-安装“新增分项工程”的下浮率+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乙供未计价材料及设备费]×(1+税金3.48%)。9.3.2、安装工程“新增分项工程”预算造价包括:直接费(不包含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和乙供未计价材料及设备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不包括税金,不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9.3.3、安装工程“新增分项工程”的下浮率按如下规定执行:(1)、若乙方中标的安装工程中标价与甲方发布的安装工程最高限价相比,下浮比例在25%以内,则“新增分项工程”下浮率按乙方中标价下浮率执行;(2)、若乙方中标的安装工程中标价与甲方发布的安装工程最高限价相比,下浮比例超出25%,则“新增分项工程”下浮率按25%执行。9.4、“新增分项工程”造价确定的其它条款:确定“新增分项工程”的预算造价时,定额基价中除甲方核定单价以外的材料及机械价格不得因国家政策以及市场变化而作价差调整,其施工必须遵照施工和调试及验收规范施工。9.5、变更工程量的确定:工程量根据招标用施工设计图和有效的变更资料,按《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九、材料、设备供应与检查本工程所明确的所有材料、备均为乙方供应。1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按设计施工图和现行有关标准及本合同规定的材料要求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对材料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4、工程师发现乙方采购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6、由乙方采购的材料,甲方明确了材料要求的,乙方必须按甲方明确的要求供应至现场,若有特殊原因需更改,必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及是否重新核价等。3、乙方供应材料要求3.1、乙方供应材料的要求(以甲方公布的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规定为准)。未明确的材料要求均以施工图设计为准,已明确的材料若与施工图设计不一致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3.2、乙方供应工程材料的技术要求3.2.1、乙方供应材料必须满足设计、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以及必须与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当中灯杆灯具型号及品牌一致。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甲方拟采购的灯杆灯具样品,待通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3.2.2、乙方供应材料必须满足合同和施工图设计规定的技术指标。本文件未明确的材料技术要求以施工图设计为准,已明确的材料要求若与施工图设计不一致时,以本文件为准。4、工程材料的检查4.1、乙方对用于本工程的全部材料进行抽检,必须按照国家规范,严格履行现场抽检制度(其检测试验费用由乙方支付)。4.2、本工程的所有工程材料必须经验收检查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乙方对工程材料质量负责。4.3、甲方和监理单位对乙方的材料进行平行抽检,若发现有不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产品,甲方将对乙方给予违约处理(具体处理措施见施工合同规定)。十、设计变更与签证1、设计变更与技术核定1.1、“设计变更”,是指施工图设计图内容的尺寸、标高、基线、位置、做法、要求等标注完全无错误和遗漏的工程内容,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进行修改和更正的工程内容。标注错误和遗漏或不完全,是指根据规范和标准要求,或施工前后表达及功能要求的标注有错误和遗漏及不完全等。甲方如果改变工程的性质、质量要求和标准、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和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等,则不属于设计变更。1.2、“技术核定”,是指施工图设计示意内容的尺寸、标高、基线、位置、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和遗漏的工程内容,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的工程内容(包括配合专业施工之间的技术返弯等),此部分工程内容不属“合同调整价”的计算范围。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的深化设计(补充节点大样等,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均为工程技术核定范畴。1.3、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设计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1.4、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包括返工恢复)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5、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若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在工程签证资料中予以明确。2、工程签证2.1、工程签证资料2.1.1、本工程的签证资料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签证、“工程量收方”签证、“工期顺延”签证和“其它签证”等五个部分的签证资料。2.1.2、“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的定义详本合同规定。2.1.3、“工程量收方”指施工图设计的施工尺寸为变数的工程和合同价为暂定量的工程,施工后需确认实际施工尺寸的工程。2.1.4、“工期顺延”是指按本合同规定的可顺延工期情况,由甲方确定后对工程工期的顺延时间签证。2.1.5、“其它签证”指工程发生签证记工和借用工及需甲方确定材料价格等事宜的签证。2.2、签证资料的内容要求2.2.1、“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签证内容(1)、原施工图设计内容;(2)、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的原因;(3)、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的内容;(4)、是否应调整费用和调整费用的计算办法,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综合包干单价等;(5)、材料供应关系。2.2.2、“工程量收方”签证内容(1)、工程量收方项目的名称和收方部位;(2)、实际收方的各种详细尺寸;(3)、收方的依据和实际收方时间;(4)、费用的计算办法、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和综合包干单价。2.2.3、“工期顺延”签证内容(1)、签证的依据(工期顺延原因);(2)、顺延时间的计算及顺延原因对总工期的影响时间;(3)、最终确定的工期顺延时间。2.2.4、“其它签证”的签证内容(1)、签证的依据;(2)、应计算费用包括的内容;(3)、费用的计算。2.3、签证资料的办理2.3.1、签证资料的办理程序(1)、“设计变更”签证资料①由甲方或设计单位出据资料并签字后,送监理单位和乙方签字确认;②乙方确认后,由乙方送甲方档案室归档,同时送相关单位和人员。(2)、“技术核定”、“工程量收方”“工期顺延”和“其它签证”的签证资料①由乙方出据资料,送甲方或设计单位审核确认签字后,再送乙方确认签字;②乙方签字确认后,由乙方送甲方档案室归档后,再送相关单位和人员。2.3.2、签证资料的签证人员(1)、甲方签字人员为签证资料经办人、合同确定的现场代表、甲方负责人(不计取费用或不顺延工期的资料除外);(2)、监理单位的签证人员为签证资料经办人和项目总监;(3)、乙方签证人员为签证资料的经办人和项目经理;(4)、“其它签证”的签证,仅由甲方和乙方以上人员签证,不由监理单位签证。2.3.3、签证资料办理的时间规定(1)、甲方和乙方办理签证的时间为签证事由发生14个工作日。其中,资料签收方应在收到送达的签证资料后 5 个工程日内办理完其应完成的工作,归档时间为 3 个工作日;(2)、若乙方使签证资料拖延到工程竣工或完工后才办理,甲方将拒绝办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3.4、签证资料的份数签证资料的份数为一式 五 份,其中 一 份由甲方归档, 一 份由乙方归档, 一 份由监理单位归档,其余 两 份分别送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代表。2.4、有效的签证资料2.4.1、各种签证资料必须按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指定的人员签字完毕,且签证内容完整、正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档,否则,视为无效的签证资料。2.4.2、如签证资料已签证,但签证时间不是在规定时间内,则视为无效签证。2.5、特别强调:2.5.1、甲方只对有效的“签证资料”按本施工合同相关规定办理其相关费用的结算。2.5.2、无效的“签证资料”,则甲方不予办理其相关费用的结算,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一、竣工验收、移交与结算1、竣工验收1.1、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整体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于工程竣工验收之后40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各 五 份,并向甲方提供完工验收报告。1.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全部费用。1.3、乙方承包的工程内容竣工后,经各职能部门全部验收合格之后,才是竣工验收通过。2、工程移交2.1、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交清工程竣工资料,由乙方列出项目移交清单,在甲方的协调下,逐项向甲方指定单位进行移交,移交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整改,并承担整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2.2、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在向甲方指定单位移交前,乙方应作好其承包工程内容的成品保管与维护工作,并承担其相应费用。2.3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一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完成竣工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在移交手续办理过程中,需向档案馆交纳的费用中,各自承担各自的费用,如竣工图的扫描费用等。3、结算3.1、合同结算总造价本工程的合同结算总价款=(∑“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新增分项工程造价+风险和措施包干费+其他签证费用-违约处理金。3.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乙方商务部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3.1.2、结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招标图工程量±工程量清单调整工程量。其中:(1)、招标图工程量按招标时发布的招标文件、施工图、投标报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标前交底纪要和招标答疑等所有标前发布资料确定的工程量;(2)、调整工程量按本合同项第八项第8条“合同总造价”工程内容、工程量的调整及计价下第8.1、8.3.1和8.3.2涉及范围确定的工程量执行;3.1.3、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办理的合同结算造价的部分,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及该部分费用的税金全部按原中标价执行,不再调整。3.1.4、“新增分项工程”的造价按本合同第八项第9条规定执行。3.1.5、“风险和措施包干费”,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3.1.6、其他签证费用违约处理金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3.2、工程结算资料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一式 陆 份,若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向甲方递交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根据自有资料办理本工程结算。3.3、工程结算的办理:工程结算由甲方审核,北部新区审计局审计,即必须通过审核和审计,审计确认的结算总价款为本合同工程的最终有效的结算总价款。十二、保修、违约与履约保证1、质量保修1.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1.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一)。1.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3.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1.3.2、质量保修期;1.3.3、质量保修责任;1.3.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1.4、质量保修期从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其所属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 年。1.5、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质量保修金为乙方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5 %,保修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退还,其质量保修金不计息,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1.6、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付,由甲方承担。2、违约责任2.1、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1.1、工程质量(1)、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在竣工验收时,若整体质量一次性验收达不到合格质量要求,甲方按乙方工程合同总造价的 1 %处以乙方工程质量违约处罚金,同时乙方还必须无条件全部返工达到合格要求。(2)、甲方随时对乙方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工程材料进行抽检,若发现有不符合设计和规范及合同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须将不合格的材料清出施工现场,更换符合上述要求的工程材料,甲方按已使用材料的不合格材料价值的 5 %处以乙方违约处罚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全部返工在内)。(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检查,或在进行工程验收时,若发现有三处或三处以上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视其情节轻重,每次处以乙方不少于 500 元的违约处罚金,且工程质量还必须无条件返工达到合格要求。(4)、乙方若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国家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或者乙方擅自实施未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同意的施工方案,甲方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甲方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乙方每次或每处不少于 500 元的违约处罚金。2.1.2、工程工期在工程工期方面,延误的工期除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包括如下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约定工期按时完工,每延误一天,甲方按500元/天处以乙方违约处罚金,处罚金按工期延误天数累计计算。若乙方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了其它损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合同约定工期,加本合同可顺延工期后,仍有延误时,按上述条款执行违约处罚;2.1.3、安全文明施工(1)、若不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作好各项安全防护,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甲方或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则甲方对乙方处以违约处罚金 300 元/次(发现一次处罚一次)。2.1.4、工程管理(1)、乙方在投标时确定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按乙方履约保证金的 10 %处罚。(2)、乙方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和分包,如经发现,甲方将没收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3)、不服从甲方施工过程管理的项目管理班子,经多次沟通仍然无效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直到满意为止,否则,甲方将处以乙方 10000元以上的违约处罚金。(4)、乙方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的工作天数不得少于5天(每天不得少于6个工作小时),每少一天罚款 300 元。2.2、若乙方违约,则不经法院或仲裁单位裁决,直接由甲方对乙方出具违约通知书,并以此为依据处罚乙方。违约处罚金由甲方直接从工程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乙方直接向甲方的财务部缴纳处罚金。2.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4、除非各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5、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3、履约保证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为合同履约保证金。3.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支票的方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提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造价”的 10 %,即为:人民币 元(大写:),此合同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3.2、履约保证金返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无违约责任时,则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100 %;若乙方存在违约责任时,甲方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抵扣,不足部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直至扣足为止。4、低价风险担保4.1、 低价风险担保形式:转帐形式4.2低价风险担保金设定如下:⑴、当(A-B)/A≤13%时,乙方不提交低价担保金;⑵、当13%<(A-B)/A≤20%时,乙方提供中标价10%的低价担保金;⑶、(A-B)/A>20%时,交纳中标价15%的低价风险担保金;其中B—中标人的投标报价;A—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4.3、低价风险担保金应与履约保证金同时交纳到甲方指定账户;低价风险担保金与甲方要求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能相互冲抵;低价风险担保金按照工程进度同比例不计息退还;履约过程中,乙方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提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低价风险担保金则不予退还。乙方不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的,每拖延1日,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从投标担保金中扣除),拖延超过5日,没收投标担保金,同时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资格由下顺序中标候选人递补),由此造成中标价提高的,对提高部分必须予以赔偿。4.4、递交时间: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十三、其它1、工程停建或缓建1.1、工程缓建:指工程因建设资金或政策性指令调整使工程延后建设造成工程全面连续停工达30天以上。1.2、工程若发生缓建,缓建时间大于30天但不足6个月的,乙方需继续履约,并等待复工。甲方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因缓建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工程师确认后,相应顺延。缓建时间超过6个月时,双方均可要求终止合同,乙方退场。已完工程的结算按工程停建的规定结算。1.3、工程停建:指工程因建设资金或政策性指令调整使工程不再实施,甲方组织乙方退场。1.4、工程若发生停建,已建工程的造价结算按本合同项第八项计算总造价,资金的支付按合同规定办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风险和措施包干费”等费用按已完工程造价比例结算。2、不可抗力2.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报告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直到事件结束。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2.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2.2.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2.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2.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2.2.4、工程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另签定补充协议约定;2.2.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3、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保险(如有时)3.1、各方办理各自人员及财产的保险业务,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和保险受益。3.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所有工程材料,由乙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3.3、甲方可以将甲方的有关保险事项委托乙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3.4、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5、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税金缴纳按国家税法规定属隶纳税原则,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必须在甲方规定税务局纳税,并由甲方每次支付款时一并代扣。如果乙方在异地纳税均无效,甲方仍在每次支付款时代扣税金。5、撤场本工程竣工,乙方在一个月内无条件撤场,与工程其它任何纠纷事宜无关,如乙方拒不撤场或延期撤场,甲方拒付全部工程余款或按乙方拖延时间的10倍延期支付全部余款,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6、补充条款6.1、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甲方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6.2 、甲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7、合同生效与终止7.1、合同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7.2、甲、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7.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8、合同份数本合同共 玖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业主方保存 贰 份,代理业主保存 肆 份,乙方保存 叁 份。十四、合同附件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条款同具法律效力,除以下附件外,本合同附件还包括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附件二:廉政协议合同附件三、投标报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合同附件四:招标及图纸答疑合同附件五:乙方供应的未计价材料市场价包干单价表合同附件六:最高限价通知合同附件七:工程投标报价书合同附件八:中标通知书合同附件九:招标文件(单独成册)甲方:重庆北部新区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土地储备整治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委托)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分管领导:经办:合同监察部:公用工程部: 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二0一二年 月 日附件一质量保修书甲 方:___重庆北部新区土地储备中心__(工程业主)__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_(代理业主)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为保证金山大道沙井湾立交段路灯照明安装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包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乙方承包工程内容,还包括以下内容:1、在保修期内电气管线非人为因素发生故障及损坏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保修。2、乙方应每两个月一次,对其期施工工程内容进行定期回访和全面检查,就其施工工程内容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 方:重庆北部新区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土地储备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住 所: 住 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中心1号C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经办: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经办:二〇一二年 月日附件二金山大道沙井湾立交段路灯照明安装工程招标廉政协议条款(简称: 廉政协议)甲方: 重庆北部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双方的各项活动,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协议。一、总则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切实把项目建设的勤政廉政工作落到实处。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承发包工程、物资采购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施工单位、商业物资部门索取、收受“回扣”、“提成费”、“好处费”等。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建设管理行为有影响的其他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5、甲方工作人员的家属、亲戚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7、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乙方或拖延为乙方办理业务工作。三、 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合同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5、乙方不得与工程监理单位或材料供应商联合作假,如收方、验收,提供虚假资料,接收好处或提成。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进行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7、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合同监察部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工作人员均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四、违约责任及相关处罚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由公司确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五、甲方合同监察部投诉举报电话、传真:
********.六、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七、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甲 方:重庆北部新区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土地储备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住 所: 住 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中心1号C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经办: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经办:二〇一二年 月日合同附件三、投标报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合同附件四:招标及图纸答疑合同附件五:乙方供应的未计价材料市场价包干单价表合同附件六:最高限价通知合同附件七:工程投标报价书合同附件八:中标通知书合同附件九:招标文件(单独成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补充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指招标图工程量,即是按招标时发布的招标文件、施工图、投标报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标前交底纪要和招标答疑等所有标前发布资料确定的工程量。2. 投标报价说明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乙方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乙方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乙方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2.4、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相关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不再报价中单列。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2.6、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2.7、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2.8、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甲方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2.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10、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甲方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2.11、暂列金额(如有时)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2.12计日工(如有时)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乙方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 (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乙方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乙方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乙方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乙方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乙方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金山大道沙井湾立交段路灯照明安装施工招标投标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简称:投标报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第一部分、投标报价编制依据1、金山大道沙井湾立交段路灯照明安装工程“施工图及说明”。2、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标准。3、金山大道沙井湾立交段路灯照明安装工程《招标文件》。4、本“投标报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5、原始地貌测量资料:由于道路修建,平场到位,现场人行道路灯管网部份已埋,灯基础及井部份已制作。6、施工图示工程内容如与本说明矛盾,以本说明为准。第二部分投标报价包括的工程内容沙井湾立交路灯照明安装工程合同包含的工程内容为:《金山大道沙井湾立交段路灯照明安装工程施工设计图》所包括的金山大道(K6+720-K8+360)与柑悦大道(K1+980-K2+780)相交的沙井湾立交范围内(除人行地通道)所有道路照明工程。具体包括的工程以下列内容为准:1、材料的采购:1.1 灯杆部分14米+14米双臂路灯采购及安装38套;14米+8米双臂路灯采购及安装31套;14米单臂路灯采购及安装30套;9米双臂路灯采购及安装38套;9米单臂路灯采购及安装74套;共计安装及采购211株。采购及安装35米12火高杆灯4株。1.2 灯具部分双光源灯头(2X250W)高纳灯采购及安装93盏;双光源灯头(400W+250W)高纳灯采购及安装44盏;单光源灯头(250W)高纳灯采购及安装12盏;单光源灯头(150W)高纳灯采购及安装100盏;单光源灯头(100W)高纳灯采购及安装69盏;250W隧道灯(高纳灯)采购及安装46盏;投光灯具(配1000W高压钠灯光源)采购及安装48盏;共计安装及采购412盏。1.3 线路敷设部分线材数量按清单工程量为准。1.4 其他设备下穿道照明配电箱2套(详见图纸);JTL-021接线夹以清单工程量为准。2、安装工程及附属工程内容:2.1工程范围内所有灯杆基础表面余土清理,手孔井表面余土清理,手孔井盖板揭盖等工作,要求灯杆基础法兰盘内无残渣。2.2灯杆、灯具成套安装。包括电器、光源、灯臂、灯具安装,BVV电线支线穿管、连接,立灯杆、灯杆校正、通电调试等工作。要求所有机械连接处紧固可靠,灯杆与灯臂紧固采用不锈钢螺栓,电气连接点牢固可靠,灯杆法兰盘与灯基法兰盘采取双螺帽固定并加平垫和弹垫各一枚,二次浇注前将螺栓打黄油保护等,灯杆坚直整齐(垂直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灯具安装水平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3工程范围内所有电缆敷设,电缆挂牌,电缆绝缘测试,接线(电缆连接采用户外热缩式中间头和终端头,每个手孔井内预留路灯电缆0.6米,中间头必须在手孔井内,BVV绝缘导线与电缆采用JTL-021接线夹接线方式,电缆要求分色)。电源由专用箱变引接全夜和半夜供电回路各一回。要求按国家相关电缆敷设规范进行施工。2.4接地系统安装,本工程照明接地采用TN-S系统,灯杆、灯具的防雷及安全接地共用接地体。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2.5所有路灯经调试亮灯后,采用水泥沙浆密封灯杆地脚螺栓。3、工程完工后的人员守护工作(竣工亮灯至移交北部新区相关部门接收管理期间),时间暂定为90天。第三部分本工程砼种类及范围划分 本工程砼均采用商品砼。第四部分材料供应方式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按“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品牌和设计要求自行采购,中标人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拟采购的灯杆灯具样品,待通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4. 工程量清单详《工程量清单》第 二 卷第六章 图纸1.图纸目录序号图名证书号编号出图日期备注1重庆市主城区快速路四纵线(金山大道沙井湾段)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第五册 照明工程AW
********2ZG1110242011.052.图纸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一、验收规范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的技术要求和技术设计规范施工,其相关规范如下:1、《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N/T699-19882、《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70013、《道路照明光度测试》GB94694、《焊接质量保证钢熔化接头的要求及缺陷等级》GB/T12469-19905、《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7、《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8、《灯具安全要求及试验》GB7001.1-7000.6-199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B232-8210、《高杆灯照明设计技术条件》CJ/T3076-198811、《电梯用钢丝绳》GB8903-198812、国际标准组织(ISO)标准13、国际民航组织(ICAO)附件14二、路灯灯具及灯杆技术标准和要求1、质量标准:(1)、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图、“答疑纪要”等。 (2)、国家和重庆市现行规范、标准、文件等。2、灯具要求(1)、商务要求1.1、采购的灯具品牌在飞利浦、雷士照明、宁波燎原、上海亚明当中任选其一;1.2、灯具具有省级以上的检验报告;1.3、灯具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CQC检测报告;1.4、灯具效率大于80%,具有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2)、技术要求2.1、主线道路照明灯具选用截光型灯具;人行道侧及匝道照明灯具选用半截光型灯具;上下壳体采用高压铸铝一次成型灯体;2.2、反射罩全铝材压制;2.3、灯具与灯杆的连接压板必须加强处理,厚度在5mm以上;2.4、光源电器选用GE、PHILIPS、OSRAM品牌的产品;2.5、表面喷塑,颜色按北部新区市政局所规定的4#灰色;2.6、高强度、耐高温弧面钢化玻璃,使用双层柔性硅橡胶圈密封,灯具密封良好;2.7、所有内部结构件牢固,不易折断,做工精细,各结构件连接自然可靠;紧固螺丝、螺母为不锈钢,紧固件为不锈件;2.8、外观简洁大方,美观得体,灯壳上下合拢缝隙均匀,周边光滑,无缺齿;整体成流线型,与周围环境匹配。2.9、反光罩:反光度好,无皱痕,采用高纯度铝板经阳极氧化、抛光、拉伸成型,无皱痕,反光均匀、柔和、明亮,确保无眩光;2.10、灯具特性:内换泡结构,拆换方便,防尘防水性能好,带单灯补偿电容器;2.11、电器底板:一体化电器底板、整流器、触发器以及电容均可方便取下及安装,底板厚度不小于1mm,电器导线:耐高温防镀锡硅胶导线;2.12、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灯具外壳耐腐蚀性能:Ⅱ类,灯具绝缘等级:I级;2.13、灯具大小及重量:单光源灯头,灯具长度不小于1000mm,重量不小于7KG(不含电器光源);双光源灯头,灯具长度不小于1400mm,重量不小于12kg(不含电器光源)。2.14、单光源和双光源的灯型大致一样。灯具形状参照如下:①、双光源参照图形 ②、单光源参照图形 3、布灯方式布置方式详见重庆市主城区快速路四纵线(金山大道沙井湾段)道路工程 第五册电照施工图设计图纸。4、灯杆要求(1)、采购的灯杆品牌在潍坊海莱特、宁波燎原、雷士照明、上海维蒙特当中任选其;(2)、道路照明灯杆采用材质优质高强度Q235钢板,灯杆内外热浸锌,锌层厚度不小于65um,外刷灰色防锈漆,壁厚不小于4mm。灯杆下部设接线孔。每个灯杆接线孔内加装熔断器,100W和150W灯具选用4A熔丝,250W灯具选6A熔丝,400W灯具选10A熔丝。灯杆形式参照如下:1、9米单臂灯杆: 2、9米双臂灯杆: 3、14+8米双臂灯杆: 4、14米单臂灯杆: 5、14米+14米双臂灯杆: 三、高杆灯技术标准和要求1、灯具设计条件(1)、海拔高度≤1000M(2)、环境污染等级为大气污染3级(3)、设计风速≤70M/S(4)、电源380V/220V(5)、使用环境温度 -40℃??—— +50℃(6)、相对湿度≤95%2、高杆灯技术参数(1)、采购的高杆灯品牌在雷士照明、宁波燎原、江苏宝德、潍坊海莱特、上海维蒙特当中任选其一。(2)、灯杆外形为十二边形(3)、尺寸为:35米高杆灯:Ф720×Ф280×35米;(4)、灯杆分三节(5)、采用套接式(6)、灯杆上、中、下三节板厚分别不小于:12mm、10mm、8mm(7)、材质为优质高强度GR65钢板(8)、灯杆内外热浸锌,锌层厚达65um;喷塑颜色按北部新区市政局所规定的4#灰色,厚度为85um。(9)、灯具采用一体化高压钠灯高杆灯专用投光灯,电器采用1000W欧司朗、GE、飞利浦光源电器。(10)、灯具防护等级为IP65,光源寿命为26000小时(11)、灯体内的线材全为铜芯线。(12)、抗风力70m/s(13)、平均照度:在照射半径为50米范围内平均照度为52LX(14)、基础设计抗地震(q)达8级3、结构形式灯杆底部装有一台升降机,卷扬机电机内带断电制动器,灯盘上设行程限位开关,使高杆灯安全性能更加可靠,并配置外置手枪式电动马达控制(所有高杆灯可共用);灯具沿灯盘圆周分布,灯杆顶部设有雨罩。4、组件介绍(1)、杆体高杆灯由三节12边形的灯杆套接而成,杆体内外热浸锌喷塑;镀锌层厚度不小于65um,材料采用优质高强度GR65钢材,材料硅含量较低,强度高,镀锌工艺优良,镀层亮泽;三节灯杆的板厚分别为12mm、10mm、8mm,杆体主焊缝和底板焊缝达国家标准1级,其它焊缝标准按2级。(2)、升降机传动平稳可靠,卷扬机内带断电制动器,要求避免因蜗轮蜗杆自锁不确实而引起的溜车现象。(3)、电气控制系统相互独立的照明和升降控制系统,照明控制设在主杆内,其控制回路为2路,每路带经纬度时间控制,升降机拥用独立的控制箱及操作按钮,与升降机用航空电缆连接可实现远程控制,操作人员可远离灯盘坠落区,保证了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5、灯盘(1)、灯具采用一体化高压钠灯高杆灯专用投光灯。(2)、其特点是:眩光控制效果好,投光角度大,投光均匀,密封程度达IP66级(3)、灯盘用厚度为1.2mm铝合金板制成,表面喷塑处理,耐腐蚀强;灯盘骨架用50X50的热浸锌角钢制成。(4)、卸载挂钩系统:A、挂钩座安装在顶部滑轮架上,座体内部设有灯杆高度限位装置。B、不锈钢对称旋转式挂钩,随灯盘上升到位后与固定在灯杆顶部的挂钩座接触并发生相对运动,使灯盘被悬挂在滑轮架上,钢丝绳处于卸荷状态。C、避震缓冲装置,防止灯盘系统的刚性冲顶。D、灯盘水平调节装置,和缓冲装置结合使用,可保证系统准确平衡运行。E、特别设计的红色警示挂钩系统卸载指示旗,具有足够的视觉效果,精确反映系统锁定过程中挂钩的实际动作,使操作更简便、直观。(5)、灯盘供电电缆采用高杆灯专用电缆,供电系统采用国际先进的航空插头可移动电缆供电系统。 (6)、灯盘导轮刹车防坠落装置 要求装置在灯盘升降过程中导轮始终贴近灯杆起导向缓冲作用,以控制灯盘升降过程中的摆动,为防止发生意外,需设置防坠落装置,确保了灯盘及人身安全的万无一失。6、雨罩保证高杆灯头部的机件不淋雨扬灰,以免机件粘灰尘,雨罩由不锈钢板制成,顶罩为密封的流线型,紧扣在滑轮传动盘上,顶罩上装有避雷针,经灯杆钢结构同基础接地网连接。7、紧固件所有灯盘紧固件为不锈钢螺丝。8、保修期要求厂家提供2年免费质保,并提供终身保养服务。高杆灯参照图形: 四、隧道灯技术要求1、灯具设计条件(1)、海拔高度≤1000M(2)、环境污染等级为大气污染3级(3)、电源380V/220V(4)、使用环境温度 -40℃??—— +50℃(5)、相对湿度≤95%2、隧道灯灯具要求(1)、光源电器选用GE、PHILIPS、OSRAM产品; (2)、表面喷塑,颜色按招标单位在色卡上指定的颜色(3)、本工程金山大道上跨部分采用250W 隧道灯桥台两侧内部安装;H匝道部分采用250W 隧道灯吸顶安装(4)、灯具使用寿命不低于10000h。灯具随光源配镇流器、触发器、补偿电容、熔断器等相应的附件。(5)、下穿道照明设专用照明控制及配电箱,照明按白天和夜晚控制。白天开启全部灯具,夜晚关闭加强照明灯具,半夜调低常规照明电压。灯具控制可手动或自动控制,后期一并纳入城市遥控系统。3、隧道灯材质与特性A、一体化灯具,造型轻巧美观:B、铝挤型灯体和堵头组合而成,经防腐蚀静电喷涂处理;C、进口高纯度铝放射玻璃,耐高温、抗冲击:D、精确的电脑配光设计,反光器,有效提高光效;E、内设光源托架,有效地起到防震、防松脱作用;F、高密度发泡实心硅胶密封圈,防尘防水等级高;G、可调角度安装支架,安装精确、方便;H、独特的免工具前开启旋转锁扣,达到了高空快换光源及维护方便;J、支架与灯具采用不锈钢螺丝紧固;K、前盖透光罩装有保险机构,使用、维修是起到了安全保护作用;L、可实现直接吸顶、侧壁调节角度两种安装;M、执行标准:GB7000.1/GB7000.5/GB17743/GB17625.1;N、CLASS I;O、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P、灯具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CQC检测报告;Q、灯具效率大于80%,具有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隧道灯参照如下: 五、钢材的选用钢材必须选用达钢、威刚、水钢、昆钢等公司的产品。第 四 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版本附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二、商务部分(一)工程投标报价书三、技术部分(一)施工组织设计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项目管理机构(三)项目经理简历表(四)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五)专职安全员情况(六)其他专业人员情况(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八)灯杆灯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函部分 金山大道沙井湾立交段路灯照明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目 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 (一)投 标 函致招标人:一、根据你方的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详细踏勘现场和认真研究了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文件,在充分理解后,我方的投标报价如下:1、本工程 “投标总造价A”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为),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为)。2、我公司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3、本工程投标工期为 天。4、质量目标为: ,(其中采用 品牌的灯杆灯具)。二、“工程投标总造价A”包括的费用内容和编制原则,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及“招标答疑”等执行。投 标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单位地址:电话:传真: 日期:年 月日(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共两份,一份装入投标文件中递交;另一份手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三)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银行进帐单回单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在市交易中心登记的资料(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登记表),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二、商务部分 金山大道沙井湾立交段路灯照明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技术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四、资格审查资料 金山大道沙井湾立交段路灯照明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项目管理结构(三)项目经理简历表(四)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五)专职安全员情况(六)其他专业人员情况(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八)灯杆灯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应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如为市外施工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入渝备案证材料的复印件;(二)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注:如为市外施工企业则所报人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入渝备案登记人员材料复印件)。(三)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四)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五)专职安全员情况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六)其他专业人员情况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八)灯杆灯具的相关证明材料1、采用灯杆灯具的品牌为: 。2、提供灯杆灯具质量检查报告、钢材材质质量证明书、相关品牌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资格后审原件资料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银行进帐单回单、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在市交易中心登记的资料(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登记表)、(如为市外施工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入渝备案证)和入渝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社会养老保险证明。3、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社会养老保险证明4、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会养老保险证明5、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造价员:岗位证书6、业绩资料: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注:1、原件资料部分投标人应带至开标会现场,开标过程中以备查验,如开标现场无法提供,将导致资格审查作废。2、资格审查原件不装入投标文件中,由投标人随身携带备查。资格审查部分提交内容只包含(一)至(七)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第号投标单位公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