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技术审查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措施表
市水利局技术审查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措施表
序号 | 技术审查事项 | 办理单位 | 改革措施 | 项目业主承诺时限 | 备注 |
一、免审告知承诺制 | |||||
1 | 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 市水利局 | 免审告知承诺制(仅限政府投资小型项目,园区内项目免于审批) | 政府投资小型项目等相关项目以外不实行免审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实施初审告知承诺制 | |
二、初审告知承诺制 | |||||
2 | 水利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 市(县)水利部门 | 初审告知承诺制 | 核发许可前 | |
3 | 洪水影响评价 | 市水利局 | 初审告知承诺制 | 核发许可前 | |
4 | 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 市水利局 | 初审告知承诺制 | 核发取水许可证前 |
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容缺承诺制改革措施表
序号 | 审批事项 | 审批单位 | 主项材料 | 副项材料 (全部容缺) | 项目业主承诺时限 (存在两个承诺时限的以先到时限为准) | |
不实施容缺的主项 | 实施容缺的主项 | |||||
1 |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市水利局 | 1.申请函 2.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3.技术审核意见; 4.符合审批权限规定的立项文(如有此项,复印件) | 1.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替代材料: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2.具有通航任务项目的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如有此项,有替代材料;航道主管部门文件); 3.移民安置、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处理专题报告(如有此项,有替代材料;当地政府或移民主管部门文件); 4.涉及军事设施项目的军事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如有此项,有替代材料;军事设施主管部门文件); 5.跨行政区域或对另行政区有影响的协调文件(如有此项,跨行政区或受影响行政区政府文件)。 | 1.上报工程设计初步设计资料清单及文件目录清单; 2.水工模型试验报告(如有此项); 3.水情自动测报自动化监测与控制系统三防指挥系统等专项初步设计报告书(如有此项); 4.按规定设计招标的项目,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如有此项); 5.机电、金属结构设备专题论证报告(如有此项); 6.工程管理单位定员定岗及工程运行管理、养护维修经费测算及落实渠道;政府批准或承诺的水价改革实施办法;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如有此项)。 | 20个工作日 |
2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市水利局 | 一、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申请函; 2.建设项目设计工程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3.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如有此项)。 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1.申请表; 2.拟报批水工程建设规划文本。 | 一、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如项目所在地县(区)的,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替代材料: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2.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须提交第三者第三者的相关意见替代材料:第三者水事权益人文件);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出具的意见(替代材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文件)。 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须提交第三者的相关意见(替代材料: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人文件)。 | 流域规划报告及其批文。 | 20个工作日 |
3 | 水利工程管 理和保护范 围内新建、 扩建、改建 的工程建设 项目方案审 批 | 市水利局 | 1.申请函; 2.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3.对水利工程影响的专题论证报告(如有此项) | 1.如项目所在地在县(区)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替代材料: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2.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须提交第三者的相关意见(如有此项,替代材料: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人文件);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出具的意见(替代材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文件)。 | 10 个工作日或动工前 | |
4 | 取水许可 | 市水利局 |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报告书(表); 3.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表)的审查意见。 | 1.入河排污口登记或批准文 件; 2.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许可; (上述两个事项的替代材料: 生态环境部门的初审意见)。 | 1.取水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 件; 2.退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污水处理厂的 协议; 3.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说明; 4.属于备案项目的备案材料。 | 10 个工作日 |
____(审批事项名称)承诺书(样本)
(适用于生产建设单位)
本单位/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项目的项目法人,项目法定代表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均需填写)
根据《惠州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本单位/公司于年月日申报项目向贵局申请的按照¨免审告知承诺制¨初审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承诺制的方式办理(审批事项名称) ,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公司已阅读和清楚《惠州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以及在本承诺书所作的全部承诺内容,自愿签订本承诺书。
(二)本单位/公司对所提交资料和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本单位/公司承诺本次提交的技术报告符合相关编制依据、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适用于免审告知承诺)。
本单位/公司与审查部门(机构)就技术报告的审查修改工作已充分沟通,对按要求修改到位达成一致意见。鉴此,本单位/公司承诺将按时限要求完成审查工作(适用于初审告知承诺制)。
本单位/公司承诺在工作日时限内按要求补交相关材料(适用于容缺承诺制)。
(四)本单位/公司承诺相关审批审查部门按照承诺制规定出具的办结文书复印件,仅限于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之用,不得用于招商、贷款等用途。
(五)本单位/公司未履行承诺的,接受审批部门撤销该审批决定,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本单位/公司自行承担。
(六)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单位/公司愿按照惠州市联合惩戒的相关规定,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专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司:(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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