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鞍山市千山区大乐钢材改制厂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鞍山市千山区大乐钢材改制厂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拟对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收购的鞍山市千山区大乐钢材改制厂等3户债权进行处置,资产分布地区为鞍山市,3户债权共涉及本金1,043.00万元,债权总额为3,245.28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20年9月28日)。债权情况具体如下:


一、鞍山市千山区大乐钢材改制厂债权债权

企业所在地:鞍山市沙河镇大了屯村

债权总额:1013.18万元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鞍山市千山区大乐钢材改制厂债权总额1013.18万元,其中本金396万元、利息617.18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土地、房产、设备。

2、债务企业概况

鞍山市千山区大乐钢材改制厂1989年4月21日,原名为鞍山市旧堡区大乐钢材改制厂,该企业注册地址为鞍山市沙河镇大了屯村,注册资本37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法定代表人王宝全,股东为鞍山市旧堡区沙河企业公司,经营范围:钢材改制铁球团、金属结构件等,企业目前工商状态为吊销。

3、抵押物概况

抵押物为债务企业自有的机器设备、第三人鞍山馨芳园艺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其中,抵押的房产为砖混结构的办公用房,面积2,614平方米;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306平方米,上述抵押物均位于海城市东四方台镇西荒村,抵押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诉讼情况

该债权未诉讼。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抵押物位置较好,交通便利,有较大升值空间。

二、辽宁生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企业所在地:鞍山市千山区宁远镇宁远屯村

债权总额:1143.88万元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辽宁生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143.88万元,其中本金340万元、利息803.88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土地、房产。

2、债务企业概况

辽宁生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24日,该企业现注册资金8000万元,股东为6名自然人,分别为张萍、王宝全、李希凡、王楷沣、房军、吴岚峰,注册地址为鞍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千山路288号,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宝全,经营范围为高科技林业;蔬菜、花卉、水果的生产、研发等。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3、抵押物概况

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名下位于海城市东四方台镇西荒村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各两处。其中, 抵押房产建筑面积分别为1,506.82平方米和2,285.17平方米;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616平方米和715平方米。

4、诉讼情况

我司已全额度诉讼,未下判决。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抵押物位置较好,交通便利,有较大升值空间。

三、鞍山市千山农产品加工厂债权

企业所在地:鞍山市旧堡区大孤山镇崔家屯村

债权总额:1088.22万元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鞍山市千山农产品加工厂债权总额1088.22万元,其中本金307万元、利息781.22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房产。

2、债务企业概况

根据法院调解书,该企业已于2007年5月29日注销,其债务由鞍山市隆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鞍山市隆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鞍山市千山区千山镇中心堡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生远。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

3、抵押物概况

抵押物为张声远名下位于鞍山市千山镇千山区中心堡村2262.49平方米房屋。

4、诉讼情况

该项目收购前,原债权人农行已诉讼,法院已下达调解书,由承债人鞍山市隆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农行借款本金307万元及相应利息,张生远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抵押物位置较好,交通便利,有较大升值空间。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资产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

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0年10月22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0年 10 月22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处置 债权 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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