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文化中心布展项目-甲醛治理及环境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顺义区文化中心布展项目-甲醛治理及环境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顺义区文化中心布展项目-甲醛治理及环境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办法规定,顺义区文化中心布展项目-甲醛治理及环境检测项目已经顺财教指【2020】174号文批准,具备招标条件。北京鑫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的委托,对“顺义区文化中心布展项目-甲醛治理及环境检测项目”招标编号(SYCG_20_0897)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白马路(三高西侧200米)
项目联系人:赵旭
采购人电话:186*****578
2、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鑫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西环路西50米
项目联系人:贾工
联系电话:***-********传真:***-********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预算金额:*******.74元
5、项目实施期限:2个月
6、项目服务内容:
对标的建筑内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净化和检测。对标的建筑区域内的墙壁、天花板、柜子内外部、沙发、座椅、地毯、地板、窗帘、纺织品等表面进行全面处理,从污染源上治理污染。
7、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7.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7.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6、资信良好,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7.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7.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11、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8、投标报名
8.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8日(北京时间),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http://ggzyjy.bjshy.com.cn/syggzy/)进行项目关注。首次登陆需要CA注册,供应商CA注册操作手册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平台登录页面。
8.2项目关注成功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请于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北京市顺义区西环路西50米北京鑫中招标代理公司二层业务部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1)项目关注成功后的网上截图;(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价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0、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投标和开标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6号电梯厅二层7开标室
1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1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上同时发布。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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