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扶贫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2020年台安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防贫综合保险”的公示

台安县扶贫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2020年台安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防贫综合保险”的公示



台安县扶贫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2020年台安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防贫综合保险”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台安县扶贫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2020年台安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防贫综合保险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保险对象:台安县内2020年度动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320人和贫困边缘户(700人限);2、保险责任:(1)因病致贫保障:通过商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因病、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补偿后,实际支付医保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费用,分别按保险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2)最低收入保障:贫困户(贫困户5320人)和边缘户(边缘户当年设定700人上限)年人均纯收入【按照省市县贫困人口退出实施细则计算标准,年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支出)/家庭人口数】。合计金额低于全省公布的脱贫线标准(贫困户2020年暂定年人均纯收入5500元)的,依照贫困人口退出验收评估表核算的收入数据,如有异议,县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定,并出具相关证明,由保险公司进行差额补偿,差多少补多少。(3)两项补助保障:因学致贫保障:是指贫困户家庭成员被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正规高等院校(含全日制大专)录取给予的资金补助。录取年度给予被录取人一次性补助金额1000元。因灾致贫保障:是指因火灾、爆炸、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海啸)导致室内财产损毁,或因交通事故导致物质损坏或灭失,对事故责任人已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后,被保险人仍需自行承担的损失。给予受灾户最高赔偿金额10万元的补助金。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82,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符合《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辽财采{2014}526)第三条第(二)款规定,“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废标后,再次招标或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供应商仍只有一家,再次废标的。”,可申请变更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安支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4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0 10 222020 10 29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
闫丽、李延苓、张素云
五、其他补充事宜: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管红韬
联系地址:台安县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王刚
联系地址:台安县繁荣北街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陈浩楠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17甲 天鑫大厦613室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沈阳同创国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险 综合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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