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余杭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余杭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杭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91号)和《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杭发改价格〔2020〕133号)的文件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21日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维持每立方米3.46元不变,煤改气用户用气价格维持每立方米3.18元不变。

二、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3.46元调整为3.18元,煤改气用户用气价格继续执行省门站价加价每立方米0.6元政策,即每立方米2.98元。用气户2月22日及以后的用气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气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气价的天数确定。

三、我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余杭区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中“余杭区企业用户(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的天然气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即:2020年2月1日至2月21日,企业用户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11元,煤改气用户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86元;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企业用户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86元,煤改气用户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68元。

四、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燃气公司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用户用气特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分类用户具体终端销售价格。同时,燃气公司应积极做好燃气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做好与用户的价格结算工作,确保降低用气价格政策百分之百兑现,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价格 销售 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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