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为完善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确保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烟花爆竹事故影响,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8)《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9)《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0)《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13)《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14)《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
(1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1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7)《杭州市余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余杭区境内在储存、销售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1.4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全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工作,镇、街、平台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工作。
3.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现科学施救,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专业能力。
4.依法施救,平战结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案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5预案体系
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为:主要由区级应急预案+部门预案+镇街(平台)预案+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区级部门预案、镇街(平台)预案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与区级预案衔接。
本预案向上衔接杭州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和余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事故分级及主要风险分析
烟花爆竹事故是指突然发生的,具有巨大影响和破坏力,造成火灾、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烟花爆竹事故。
根据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将烟花爆竹事故,分为特别重大(Ι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2.1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Ι级)
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3.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4.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的。
(2)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
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不足100人重伤的;2.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3.事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超出设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
(3)较大烟花爆竹事故(Ⅲ级)
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不足50人重伤的;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3.事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区级政府处置能力的。
(4)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不足3人死亡,或者导致不足10人重伤的;2.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万元的;3.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超出镇街、部门处置能力的。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2主要风险分析
企业名称 | 库区/地址 | 仓库及其等级 | 面积(m2) | 最大存量 (t) | 可能事故类型 |
杭州万家华盛烟花有限公司 | 余杭区径山镇七里畈 | 1#仓库,1.3级 | 612.1 | 12 |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
2#仓库,1.3级 | 323.7 | 6 | |||
杭州幸福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余杭区瓶窑窑北村西施坞西中石矿内 | 1.1级仓库 | 370 | 5 | |
1.3级仓库 | 1465 | 20 | |||
零售单位 | / | 经营店面 | / | 烟花C、D类30-100箱 |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组织
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区大队、区城管局、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新闻办)、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供销联社、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供电公司、镇街(平台)等。
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3.2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职责
3.2.1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领导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决定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指挥调度应急救援物资、交通运输工具以及相应设施设备;
(3)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4)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7)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8)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3.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3)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
(4)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
(5)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6)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
(7)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
(8)协调参加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向市政府请求启动市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3.2.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落实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的决定;
(2)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统筹安排、合理调用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4)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应急救援、监控监测信息,及时上报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
(5)负责应急预案编制、评审、修订、定期演练与管理工作,落实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应急准备工作;
(6)组织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预警信息,协调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和新闻发布工作;
(7)协调组织相关应急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承担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和应急值守工作。
3.2.4.1区政府办公室:
(1)审核、发布《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2)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传达和落实上级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报送;
(4)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府报告事故信息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承办综合协调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5)指导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2.4.2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修订《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平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检查指导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预案制订与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3)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4)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7)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一般及以上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3.2.4.3区经信局
联系协调通信运营商有关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3.2.4.4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1)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含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
(2)负责接受事故报警,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对事故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控制,并进行调查;
(3)根据指挥部指令和事故类别、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力参与工程抢险救援、搜救受害人员;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4)协助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负责制定事故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散专项预案。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事故危险防护区域,负责道路的畅通、警戒和交通保障;
(5)负责督促全区涉及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危险废弃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工作。
3.2.4.5市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区大队 :
(1)指导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建设;
(2)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情况,指导中队制定灭火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组织火灾扑救;
(3)灭火、执勤、备战、抢险救援,迅速接警出动,及时有效的扑灭各种火灾,努力减少火灾损失,全力参加灭火以外的各种抢险救灾;
(4)落实事故现场灭火,控制现场火情等工作;
(5)负责制定烟花爆竹事故灭火、抢险工作专项预案;
(6)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
3.2.4.6区城管局:
(1)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社会秩序。
(2)根据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2.4.7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新闻办):
(1)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2)负责网络舆情监测。
3.2.4.8区卫生健康局:
(1)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急救、转移和医疗救治;
(2)统计上报就医人员伤亡情况。
3.2.4.9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1)负责制定烟花爆竹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
(2)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组织有关专家评估事故污染区域、成分和污染程度;
(3)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4)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
(5)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属地镇街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6)负责调查烟花爆竹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7)组织实施环境应急物资贮备。
3.2.4.10区交通运输局:
(1)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平安创建;
(2)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制定应急保障预案,组织演练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交通行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制定公路运输危险货物抢险预案;
(3)负责调配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船只等运输工具;
(4)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3.2.4.11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专项整治、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参与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置。
3.2.4.12区商务局:
(1)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各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2)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2.4.13区气象局:
(1)提供我区事故地区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2)根据职责要求,提供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现场即时气象资料。
3.2.4.14区民政局:
(1)负责对经应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2)根据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2.4.15区总工会: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2.4.16区人力社保局
负责工伤事故的受理、调查、认定工作;组织因工(职业病)、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因工(职业病)致残护理等级鉴定。
3.2.4.17区财政局:
(1)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2)根据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2.4.18区供销联社:
(1)负责制定系统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储备应急救援所需保障物资。
3.2.4.19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负责落实事故所在地、事故单位供水设备设施和管网的抢修及正常供水。
3.2.4.20区供电公司:负责高压电力线路断电、抢修及应急供电保障。
3.2.4.21镇街(平台):
(1)应当针对辖区销售烟花爆竹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定期组织演练;
(2)组织本辖区内应急力量开展初期救援抢险;在组织本辖区的救援工作的同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救援行动,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
(3)必要时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请求政府提供应急救援支持;
(4)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3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3.3.1 危险源控制组
(1)人员组成。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区大队、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专业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事故单位组成,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区大队负责。必要时请求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作为后援力量。
(2)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迅速查明事故初步原因、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现场伤亡等基本情况,并实施搜救和抢险;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和救援处置方案,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的理化特性,立即使用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设备,及时控制危险源,并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散和次生事故发生。
3.3.2 伤员抢救组
(1)人员组成。区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事故发生地医疗机构,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2)职责。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及时提出救护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必要时抽调相关医疗专家指导医疗救护工作。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实施治疗与救护预案,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3.3.3 抢险救援组
(1)人员组成。市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区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区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事故单位组成。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区大队牵头负责。
(2)职责。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清洗消毒等工作、事故车辆等交通工具的迁移工作。
3.3.4 警戒疏散组
(1)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事故单位应急救援人员和属地镇街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负责。
(2)职责。负责安全区域内撤离人员的人数清点、治安巡逻和管理。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协助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不遭人为破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撤离现场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
3.3.5 物资供应组
(1)人员组成。由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及属地镇街和事故单位组成,由区商务局负责。
(2)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抢救物资。
3.3.6 环境保护组
(1)人员组成。由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及环境检测机构组成,由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负责。
(2)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分析污染物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指导危险废物收集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协助属地镇街组织实施。
3.3.7 专家技术组
(1)人员组成。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等有关部门以及事故单位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名单,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2)职责。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专家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3.3.8 善后工作组
(1)人员组成。区民政局、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属地镇街(平台)、事故单位组成,由事故属地镇街负责落实。
(2)职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的受理、调查、认定工作;组织因工(职业病)、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因工(职业病)致残护理等级鉴定。
3.3.9 后勤保障组
(1)人员组成。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属地镇街(平台)和事故单位组成,由属地镇街(平台)负责落实。
(2)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3.3.10宣传引导组
(1)人员组成。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新闻办)、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区大队、区供销联社、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组成,酌情吸纳其他部门参与,由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新闻办)牵头负责。
(2)职责。负责现场媒体协调、管理,全网舆情监测;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舆情会商,提出舆论引导口径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稳妥对外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请求上级新闻、网信部门支持。
4.1 预警信息来源
从发布公众信息的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搜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诱发烟花爆竹事故的公众信息、风险信息和专业实测数据。
4.2 预警级别确定
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对应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4.3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根据可能波及的范围、程度、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和取消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4.4信息报告
1)烟花爆竹企业发生事故和重大险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ss_c=ssc.citiao.link">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市级各对口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区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5预防
区级有关单位、各镇街(平台)应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1)规范烟花爆竹行业布局,主管部门进行烟花爆竹产业布局时应当根据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统筹加强区域规划与烟花爆竹销售需要的衔接,科学规避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努力提高区域安全水平。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排查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处置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源数据库,构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烟花爆竹信息共享机制。从源头上管控、降低辖区安全风险。
(3)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处置单位应加强事故应急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本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4)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5)开展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与应急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督促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单位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7)加强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建立烟花爆竹危险源监控基础数据库。
5.1响应分级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应急处置。Ⅳ级烟花爆竹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应急处置,涉及超出区级处理能力的报请杭州市政府统一负责应急处置;Ⅲ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由杭州市及以上政府统一负责应急处置,我区启动应急响应,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5.2响应程序
(1)烟花爆竹单位发生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本预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2)区政府总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总指挥)报告,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预案;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下令启动预案。
一旦启动响应,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指定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先期处置救援力量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原专业救援组加入到相应的区级专业救援组中。
(3)当区应急指挥部确定烟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报请杭州市政府给予支援。
5.3处置措施
5.3.1成立救援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各专业救援组,指挥救援工作。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烟花爆竹事故位置等进行数据分析后,把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5.3.2应急处置
(1)烟花爆竹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2)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在保护救援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3)事发地的街道、村(社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命令,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事发地街道、平台等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进行交通管控,隔离事故现场、维护秩序,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等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5)应急指挥部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先期处置工作。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3 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等装备。
工程抢险、消防救援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和空气呼吸器等装备。
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救援职能配备。
5.3.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可以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台组织社会力量予以支援。
5.3.5 烟花爆竹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专家技术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以及环境部门报送的环境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评估、预测事故影响程度及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险方案提供支持。同时,分析报告要及时报现场指挥部。
5.4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技术专家组评定和建议,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区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6.1 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环境保护组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般由环境保护组和专家技术组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由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
根据环境部门的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6.2 事故调查处理
各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省、市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区应急指挥部在工作上积极予以配合。
6.3 善后处理
事故属地镇街(平台)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
6.4 奖励与抚恤
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
6.5 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应当依法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与监督工作,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做好相关救助工作。
6.6 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总结
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各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 应急保障
110社会应急联动中心接到烟花爆竹事故报警后,迅速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值班电话接受事故报警、警情通报和事故现场实时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区政府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及现场指挥部保持通讯联系。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与区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信信息系统。
(2)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
在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烟花爆竹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可能性和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运输单位,负责监督应急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人员的运送。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急救转移和伤员救治,统计上报就医人员伤亡情况。
7.5 治安交通保障
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维护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抢险提供保障。
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根据部门职责,配备救援和抢险的物资、装备、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联动制度。
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应急指挥和调度。
烟花爆竹企业应确定专人负责本企业的应急物资(包括调运和转移烟花爆竹的专用车辆)管理,在其他企业发生事故时可随时接受调拨,并及时对应急物资进行更新和补充。
区商务局负责制定应急救灾物资供应保障预案,组织应急救灾物资的调配。
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大对烟花爆竹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素质,落实烟花爆竹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减少烟花爆竹伤亡事故的发生。公布烟花爆竹应急预案信息,宣传解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增强从业人员事故应急意识,提高预防、自救、互救能力。要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开展不同性质、规模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附则
8.1 经费开支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台所需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并保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的落实。
烟花爆竹单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各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台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本预案作为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的总预案,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及自身职能制定相应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则同时启动。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余杭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余杭区烟花爆竹单位基本情况
2.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3.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4.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5.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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