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关于明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机构改革后,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现将修订后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团结协作,切实做好我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019年6月修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承担全区防汛抗旱防台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履行防汛防台抗旱等工作职责。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能分工,明确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区委办、区府办
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紧急防汛期间主持区防汛总值班室工作。
二、区人武部
组织区民兵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调预备役部队及驻地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三、区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媒体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等预警信息。
四、区应急管理局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等环节和采矿区、尾矿库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区林水局
承担全区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监督、指导、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林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负责风景名胜区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水利、林业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六、区城管局
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监督管理;做好城市积涝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城区排涝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城区户外广告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导做好地下车库、地下商场、下沉式立交等地下空间防汛工作。
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并提出应急治理措施;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八、区气象局
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决策会商;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提供防汛防台抗旱等有关气象资料;做好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根据旱情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风暴潮等监测预报(警)工作。
九、区住建局(人防办)
协助水利部门做好城镇防洪抗灾设施建设;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等在建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各镇街开展危房排查鉴定和治理改造工作;指导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提供建设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十、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洪涝台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心理干预等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洪涝和干旱期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防疫消毒工作。
十一、区经信局
监督、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督促危化品生产企业做好安全度汛措施;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自救和及时恢复生产;提供工业企业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十二、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在洪水、台风、山洪等自然灾害影响期间,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开展游客安全转移和旅游景点关闭等应急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开展防汛防台避险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在区防指、气象部门发出暴雨、洪水、台风预警信息后,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十三、区教育局
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幼儿园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区、县(市)中小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洪水、台风来临前,负责做好学校危房的检查、加固和人员撤离工作;根据上级指令,发布停课通知,灾害结束后及时组织学校复课。
十四、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防洪抢险救灾治安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镇、街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区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十五、民政局
支持培育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十六、区财政局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
十七、区交通运输局
监督、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在建交通工程和内河通航水域交通运输船舶的防洪安全;组织落实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用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抢险救助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的内河通航水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管制;组织抢修水毁公路、桥梁和航道;提出阻水桥梁、码头的清障处理方案;提供交通运输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十八、区农业农村局
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监督、指导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渔业养殖防汛防台安全工作,提供农业系统、水产养殖和渔船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十九、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在高温干旱期,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二十、区商务局
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二十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负责协调指导防汛信息化项目规划、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应急期间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统建的区、镇街视频会商系统畅通。
二十二、区水务控股集团
负责运行管理的供排水泵站、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在建供排水工程安全度汛;组织抢修水毁供排水设施;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全区供水工作,制定应急供水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区供销联社
负责区防指委托供销系统储备的草包、麻袋、桩木等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管理;做好农资淡季储备和灾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
二十四、国网杭州市余杭区供电有限公司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用电的供应保障;负责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及时抢修灾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二十五-二十六、余杭报业文化有限公司、余杭广电传媒集团
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根据区防指和区气象局提供的台风、汛情、旱情和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十七-二十九、区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基站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灾后抢修;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网络平台和通讯平台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指挥和灾害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根据区防指提供的信息,负责向所辖系统平台用户发布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和提示信息。
三十、市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大队
负责组织消防部队配合镇街、平台做好应急抢险和积水排涝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应急抢险任务。
三十一、区人民银行
负责协调辖区各金融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救灾贷款工作。
三十二、区人保公司
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洪水来临之前,提醒投保单位做好主要物资、设备的防淹和转移、加固工作;积极开展防洪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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