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树乡三拐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棠树乡三拐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舒城县棠树乡三拐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棠树乡三拐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舒发改审批[2020]80

1.4 招标人:舒城县棠树乡人民政府

1.5 项目业主:舒城县棠树乡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及财政补贴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舒城县棠树乡三拐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E****************01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E****************01

2.5 建设地点:舒城县棠树乡

2.6 建设规模:舒城县棠树乡三拐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厂区总规划占地约11亩(包括一期、二期项目用地),规划分为前厂区、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区及污泥处理区、深度处理及消毒区。主要用来处理棠树乡西塘村、三拐村、峰西村集镇村民生活污水和棠树工业集中区的企业员工生活污水和少量已达标的工业废水。本污水处理厂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厂的构筑物建设和出水管网建设,不包括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建设。本次招标项目设计日处理量为2000吨,投资估算约2200万元。

2.7 计划工期:360天(近期,含勘察设计及污水处理厂构建筑物、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控仪表、厂区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等直至项目整体竣工并移交招标人。)

2.8 招标范围:

舒城县棠树乡三拐污水处理厂工程采用设计(含勘测)、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由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参考项目基本情况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设备参考清单等资料,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含所有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包含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管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等),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试运行合格,直至环保验收等专项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污水处理工程整体移交招标人,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以及招标人要求增加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

2.8.1设计部分

包括厂区地形图测量及地质勘探,编制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编制施工图预算、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方案、设计后期服务(含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调试指导服务,须设常驻现场代表)。

(1)中标人自行完成厂区(及工程范围内进、出水管线)地形图测量及地质勘探。

(2)对招标人提供的气象、水文、环评、水保、排污口论证、地质灾害评估、施工用水、用电等资料进行复核、补充及完善。

(3)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以及对项目现场自行调查、勘测的实际情况,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厂区内配套管网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电气、自控仪表、暖通、建筑、结构、机械、总图等,设计内容应无漏项。

(4)中标人须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审查单位技术审查、备案及报审等工作。

(5)中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投标时采用的工艺,明确施工图设计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详细技术规格及参数等要求。若中标人提供的设备种类和数量不能满足设计及项目现场的实际需要,招标人有权要求对其进行调整。

(6)中标人的施工图在送审图机构审查前,应通过招标人内部审核。

2.8.2工程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

(1)污水处理厂全部土建(含五通一平)、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风貌建设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等。

(2)厂区内管网、厂区进水管、尾水排放管及排放口。

(3)施工临时供电、供水、通信工程,施工道路占用、恢复及青苗补偿。

(4)工程材料、设备、仪器仪表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单机及清水联动调试。

(5)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通讯、闭路电视及消防等配套工程施工。

(6)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配套及附属工程(进厂道路、厂区内道路、人行道和停放场地;雨污水及其他管道排放工程;现场公共设施等)。

2.8.3工程建设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

(2)调试期水质检测、达标排放;

(3)污水处理厂试运行;

(4)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

(5)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运维手册、运维调试方案等资料编制;

(6)协助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协调及工程报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7)全面完成项目相关验收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环保、消防、绿化、防雷、规划、档案验收及综合验收等。

2.8.4其它

完成招标人要求增加的本项目所需其它工作内容。

2.9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格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近五年来(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处理量在1000立方/日及以上的污(废)水处理工程设计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

(3)施工资格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来(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处理量在1000立方/日及以上的污(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至少包含设计、施工内容)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根据六安市住建委、安监局、公管局六建法【2018】80号文件精神,对依据该文件规定因安全生产方面原因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在公布期限内,拒绝其参加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6)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截止开标时间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在限制投标期限内,含舒城县外限制投标处罚)以及截止开标时间在本县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指在披露有效期限内),均可以参加投标。

3.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②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设计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份(共3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2020年7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原企业新增项本专业资质自批准之日起,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资质批准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以上社保费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且符合执业年限要求,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原件)。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②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设计负责人在投标单位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份(共3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2020年7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原企业新增项本专业资质自批准之日起,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资质批准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以上社保费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且符合执业年限要求,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原件)。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施工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含已中标待建项目)工程,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处罚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③施工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2天(考勤情况以施工现场设立的人脸识别考勤机记录为准);④施工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施工负责人在投标单位2020年7月至 2020 年9月份(共3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2020年7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原企业新增项本专业资质自批准之日起,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资质批准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以上社保费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且符合执业年限要求,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原件)。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本公告中相应的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本项目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必须为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设计单位。以联合体中牵头人设计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牵头人负责以下事宜: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其他资料等)均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jfwpt.luan.gov.cn)上无偿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1111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01111900分。

6.2 开标地点: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舒城县分中心(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安徽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ahzbtb.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act.org.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舒城县棠树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苏明旗

联系电话: 139*****13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杨天龙、曹?

联系电话:****-********150*****936(杨) 139*****756(曹)

9. 其他事项说明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到场的授权委托人无授权委托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注:①参与交易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只可派1名代表参加开标会,每个投标人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可以为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中1人)进场参加,到场的授权委托人无授权委托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

②授权委托人在参加投标活动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活动。

③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

④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2)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疫情防控情况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应为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资格证书(①证书:项目经理证书(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证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安全考核B证);②证书要求: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原件的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参加开标会;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应为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国有投资项目,均对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4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或提供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应为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不接受现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4)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预中标企业在开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20年11月20日17时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履约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应为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因投诉等特殊情况,需延迟缴纳或提供担保函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或提供担保函,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或逾期未提供担保函视作自动放弃预中标资格。对故意放弃预中标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5)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17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20年11月11日9时0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6)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www.ggjfwpt.luan.gov.cn))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应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开评标系统展示判断。

(7)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班子成员信息及社保缴费证明(授权委托人社保缴费证明填报在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中)、企业和负责人业绩、企业和负责人获奖等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注册联系电话400-998-0000。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CA证书办理联系电话400-880-4959。

(8)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含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的链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约定需带至现场备查的原件应带至现场备查。若评标委员会需辨别真假,或需交招标人保存作为定标考察核实依据的,前述资料原件必须现场提交,未提交的将按不得分(涉及评分项的)或无效投标处理(涉及资格审查的)。

(9)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10)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11)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盖中标通知书公章。

(12)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3)咨询提问途径

一律由投标人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提问栏目进行,提问应当隐藏投标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件等,违反规定导致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应对其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总承包 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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